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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侨务系统开展“海星”工程
2009年No.3 经验交流 作者:上海市侨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2008~2010年),上海市侨办在全市侨务系统开展“海星”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广泛集聚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资源。
1、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的联系,与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典、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重点社团联合开展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与渠道。
2、支持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在沪开展相关联谊及专业性活动,搭建专业领域交流平台,促进并引导海外专业社团与本市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3、为跨国公司中担任中高级职位的华侨华人经理人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华侨华人经理人座谈会”、推荐华侨华人经理人代表列席市政协会议、组织华侨华人经理人沙龙等活动,不断集聚在跨国公司中担任中高级职位的华侨华人经理人,引导他们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4、在“上海侨务”网站开通“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来沪交流、讲学申请系统”,围绕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向相关部门推荐一批处于国际前沿的科学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家、掌握最先进技术的技术专家。
5、各区、县侨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通过联合举办相关专题活动、加大出访力度等方式,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的联系,建立适应本区域发展的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6、建立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的甄别、筛选、推荐机制。聘请海外重点华侨华人专业社团负责人、知名华侨华人专家学者、本市高校及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对来沪交流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进行甄别、筛选,择优推荐参加本市“东方学者”、“浦江人才计划”等的评选。
二、加强调研,切实了解本区域、本单位需求,加强市区联动,举办专题品牌活动。
7、各区、县侨办以及各大口、大型国有企业和高校侨务(统战)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区域、本单位对海外人才的需求和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8、结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邀请海外华侨华人专家来沪与相关园区、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重点科技项目的合作研发。
9、结合区域发展和产业特点,加大市区联动力度,与区、县、大口、高校、科研单位和重点联系单位联合举办专题活动,吸引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沪创业发展。
三、积极推荐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他们多形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10、高校侨务(统战)部门要主动做好华侨华人专家教授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推荐海外华侨华人专家教授,广泛拓展海外侨务人才资源。
11、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讲座教授讲学机制,根据高校学科发展重点,邀请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来沪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12、加强与相关委、办、局合作,举办专业性强、层次高、有实效的专题活动。
13、促进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与上海各专业学会及行业协会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华侨华人专业人士以各种形式帮助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张江高科技园区重点联系单位的工作,建立市政府侨办“引智引资示范基地”制度,推动本市侨务引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4、建立国务院侨办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双月例会工作制度。联合园区开展专题调查,为张江高科技园区先行先试制定吸引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1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张江高科技园区和园区重点企业。通过联合出访及参加国务院侨办“中国创业政策咨询报告团”等方式在海外广泛宣传推介张江园区。围绕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战略和需求,争取国务院侨办支持,每年联合举办大型侨务引智引资活动。
16、为来园区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提供相关服务,并选择在张江创业的华侨华人企业,设立若干“华侨华人创业示范单位”,组织有意回国创业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到示范单位见习,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张江创业。
17、在全市范围选择设立“引智引资示范基地”,一般设在具有良好创业和投资环境的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校及有关重点单位。
五、加强为来沪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服务工作,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
18、加强信息服务力度。坚持通过“上海华商服务信息”、“关注上海—投资、创业、人才、发展”信息电子邮件和“华侨华人经济技术网”等网站,提供政策法规、投资项目、创业发展机会等服务信息。
19、举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培训班、重点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子女夏令营等活动,做好来沪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服务工作。
20、积极参与“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为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回国(为国)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21、配合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在沪创业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参加评选。并举行本市范围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评选和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推荐参加本市“白玉兰奖”等奖项的评选、表彰。
六、组织和经费保障
22、各区、县侨办以及大口、高校侨务(统战)部门每年应将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工作计划和情况总结报市政府侨办。
23、市政府侨办每年拨专款用于本市范围的侨务人才引智工作。积极向国务院侨办申请相关经费资助,支持与区县、大口及高校联合举办的侨务引智活动和重点项目。
24、对在贯彻落实本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侨办将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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