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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 开创侨捐工作新局面
2015年NO.4 经验交流 作者:慕新海

  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的决定》,经修正的《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和依法行政理念,对于全省开展新时期华侨捐赠工作、保护华侨捐赠者合法权益、调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参与公益事业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侨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华侨捐赠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参考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华侨捐赠的定义,行政指导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鼓励表彰以及法律责任等,依法规范了华侨捐赠管理工作,保护了华侨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吸引了一大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侨资企业捐赠,对促进全省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四川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的频发,涉侨捐赠明显增多,出现了捐赠领域不断扩大、捐赠金额逐渐增加、捐赠主体逐步多元化等新态势。同时,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和农村行政区域的调整,出现了部分侨胞捐赠的公益设施项目面临拆迁、撤并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此,2012年,四川省侨办与省人大外侨委联合启动了《条例》的修改工作,历经三年的实地调研、资料查阅、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在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一审高票通过。新《条例》注重鼓励捐赠,强化监督管理,突出简政放权,对各级侨务部门在新时期更好开展华侨捐赠工作、更好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必将推动更多侨胞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参与四川省公益事业。

  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将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深入宣传学习,不断增强侨务法制观念。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活动,提高侨务干部侨捐工作水平;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他们了解、熟悉和掌握新《条例》,从法理上认识到保护捐赠项目和维护捐赠人权益的重要性,自觉树立侨务法制意识;加强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宣传,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捐赠资金的监管、项目后续管理、鼓励表彰等有关条款,明确捐赠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侨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热情。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在法治实践中推动新《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全省各级侨务部门作为《条例》贯彻执行的重要主体之一,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条例》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华侨捐赠工作,切实履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权益。同时,将强化监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新《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处理侵害捐赠者权益案件的力度,让侨捐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完善配套政策。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将加强调研,了解和掌握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依据新《条例》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研究制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全省涉侨捐赠法规政策的完善。

  (作者系四川省外侨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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