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侨务信访渠道 维护侨界合法权益
2016年NO.4 经验交流 作者:苏州市侨办
近年来,苏州市侨办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阳光信访,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侨务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合力尽职责上下功夫
侨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侨情、听取侨意、为侨解忧、为侨服务的 “窗口”,苏州市侨办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苏州市侨办信访工作制度》《苏州市侨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苏州市侨办干部下访制度》《苏州市侨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并纳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落实信访责任制。认真落实信访“首办”问责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四是建立信访协调机制。根据涉侨信访具体内容,建立了由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信访协调机制。
二、注重基础建设,在提高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坚持把提高侨务干部的接访能力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一是抓学习,提高政策解析能力。二是抓培训,提高接访处理能力。三是抓宣传,提高侨务工作影响力。将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信访条例》及侨法宣传月活动,举办侨法有奖征文、宣传展板巡回展及“12.4”侨法宣传主题日等活动,推广建立“侨法宣传角”,使侨务政策法规在社区及涉侨家庭家喻户晓,让广大侨界人士更加知晓诉说合理诉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渠道和途径。四是建立信息库,提高接访工作效率。建立来信来访信息库,对每件来信来访,都做好登记,明确领导,责任到人,并及时填报办结情况,提高信访处理的效率。
三、用心用情用法,在维护侨界权益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侨界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来信来访自觉做到“马上办、办到底、有交代”,确保过程扎实、结果优质。一是耐心细致受理信访。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出台政府规章。注意充分发挥侨务部门的职能作用,除每年协调市领导带领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国税局、海关等部门走访慰问侨(港)资企业外,办领导经常深入侨企调查研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他们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在市人大、政协、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苏州市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也是我国地级市中第一部将华侨纳入保护主体的政府规章。三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推进阳光信访。建立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侨界人士反映信访问题,公开网上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按依法行政的要求,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将整个工作过程置于阳光下,确保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十分透明。
四、突出源头预防,在加强信访预警上下功夫
坚持信访工作立足于早、着眼于疏、重点于防。一是早知情。结合走访侨资企业和归侨侨眷,深入基层和一线,倾听侨界呼声,收集了解民意,提前预见问题、事先化解矛盾。二是早协调。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教育、商务、法院等部门联系,通过联合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合力会办侨界反映的问题。加强与各市区侨办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建立网格化管理,做到情况第一时间知道、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充分发挥市海外交流协会律师事务所作用,及时为侨企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早防控。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排查管控,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归侨侨眷联系组、退管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思想工作和联系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诉求畅通、解决渠道畅通。四是早处置。对多人上访,通过对话、座谈等方式,及时摸清情况、控制局面,按照应急预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化。近年来,侨界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在苏州市侨办都得到了解决或合理解释,未发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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