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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侨务工作对象 深入开展侨务工作
2009年No.1 来稿集萃 

  国侨办文宣司刘为杰结合新世纪侨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即海外侨情不断发展变化及侨胞群体存在的差异,提出对侨务工作对象进行科学细分,并阐述了细分的标准和基本原则。

  随着党和国家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方针的提出,各级侨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变为充分发挥侨力,为当地经济、科技、社会和文化综合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侨务工作对象进行科学细分,既是全面掌握侨务资源总体状况的需求,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新时期侨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侨务工作对象细分的标准可分为主观需求标准、客观需求标准、专业类别标准三种。具体而言:

  1、主观需求标准——即从我侨务工作需要出发,将工作对象分为近期合作对象、中期联系对象和远期涵养对象。

  2、客观需求标准——即从工作对象个体需求出发,将其分为帮助解困型、提供机会与渠道型和保持交流型。

  3、专业类别标准:

  (1)政治标准——居住国综合国力及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居住国的种族政策、移民政策与文化政策、本人法律身份与政治地位、本人及家庭在涉及中国利益的原则问题上所持有的政治立场。

  (2)经济标准——即个人、家庭及家族所拥有和控制的财富数量、所在行业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所属企业的规模、经营管理状态、在业界的地位及发展前景。

  (3)地区标准——此项标准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其一,华侨华人在全球的地理分布,如东欧、西亚、南非、北美等;其二,在中国的祖籍地;其三,在侨居国和中国(包括两岸四地)的居住时间比例。

  (4)专业标准——此标准适用于专业人士,根据其学术成果与专业地位、创新能力、与国内同行的交流程度进行划分。

  (5)文化标准——包括工作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中外文水平、普通话水平、对中华文化的传承与认同程度、所在族群和社区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籍贯。

  (6)个人经历与家庭背景标准——指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移民时间与原因、出生地与受教育地、当前在两岸四地居住的亲属情况。

  对侨务工作对象细分应该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客观原则。在细分过程中应避免来自主观和非理性的偏颇。二是动静结合原则。侨务工作对象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静态标准下的评估结果应是一个需要进行阶段性修正的动态结果。三是“合为体、分为用”原则。侨务工作对象细分是用情、用心、用力做好侨务工作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方式,必须以“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前提,应始终坚持“合为体、分为用”的原则。

  各级侨务部门应在细分侨务工作对象的基础上,针对千差万别的个体和群体,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用,使国家利益与侨胞利益实现“双赢”。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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