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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履职 着力维护侨益
2020年NO.5 侨法三十年 作者:乔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是落实宪法第五十条关于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要求而制定的专门性涉侨法律。《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侨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于凝聚侨心侨力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推动祖国统一、促进中外友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护法》颁布三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法律各项规定,全社会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获得感明显提升。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实现中国梦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强调“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侨务部门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和侨务工作的实干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亲切关怀。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这一主线,扎实开展维护侨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营造爱侨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普法、守法和用法,不断提升侨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侨界群体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顶层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二是指导各级地方侨务部门通过“侨法宣传周”、“侨法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方式,以编印政策指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法律讲座、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侨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保护法》等涉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切实扩大了涉侨法律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通过中国新闻社和统战新语、中国侨网、侨宝APP等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对涉侨法律政策进行解读报道,着力提升宣传实效。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全社会形成了知侨、尊侨、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大涉侨立法力度,完善依法护侨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侨胞新期待,努力为维护侨益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一是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华侨权益保护情况,配合人大华侨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将华侨权益保护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二是推动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明确华侨回国定居由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在境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等规定,为解决华侨实际权益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推动在《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结合外籍华人的实际需求,增设Q字签证、团聚类居留许可等规定,在制度设计上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便利。四是推动在《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涉侨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过程中,积极反映侨界意见建议,切实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第三,加大政策制订力度,推动形成维护侨益的政策保障体系。配合《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重新修订,侨务部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和政策制订等工作,陆续制定出台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劳动待遇、就业培训以及侨房拆迁补偿安置、早期归侨退休待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出台维护侨益新的政策措施。一是会同公安部、外交部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切实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二是联合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支持建设出入境身份认证平台,着力推动华侨护照在交通运输、金融、通讯、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便利化应用。三是联合教育部印发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华侨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学生及收费标准等政策文件,确保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系统教育。四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华侨参保有关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五是推动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外籍华人多次签证、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便利政策,进一步满足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的实际需求。

  第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为侨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保护法》贯彻落实,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指导地方政府侨务部门规范做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三侨生”身份认定等工作,有效履行《保护法》赋予的行政职责。二是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侨务部门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的规定,自2013年7月法律实施以来至2019年12月底,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100772人。三是推动在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普遍设立涉侨办事窗口,积极打造为侨公共服务体系,为侨界群众提供规范化、标准化行政服务。四是指导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尽心竭力为侨界群众办理事务提供便利。比如,北京市侨务部门打造“全球通办”为侨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网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变“侨胞奔波”为“信息跑路”。浙江省侨务部门牵头建立为侨服务“全球通”平台,推动在海外6个国家8个城市设立11个海外服务点,实现了侨胞不回国就近“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可以顺利办理涉侨事务。各地运用“互联网+为侨服务”的创新做法,获得侨胞普遍点赞。

  三十年来,维护侨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归结起来就是: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维护侨益全过程,形成了党总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涉侨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为《保护法》及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根本保障;始终坚持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谋福祉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侨界群体的各项权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世情国情侨情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维护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三十年来,《保护法》及有关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强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对祖(籍)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主要表现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踊跃在华投资创业,带来大量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推进中国科技发展进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慷慨解囊,大力支持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以民族大义为重,与“台独”、“东突”、“藏独”、“港独”等分裂势力开展不懈斗争,为维护中国核心利益发挥了独特作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积极弘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交流互鉴,搭建起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今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在国内各种防疫物资严重匮乏的紧要时刻,海外侨胞闻讯而动、火速驰援,自发组织捐赠防疫物资,积极破解运输难题,为国内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生动诠释了海外侨胞情系桑梓的赤子情怀。

  当前,我国即将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实现伟大梦想,更加需要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更加需要把维护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相比,与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新期待相比,现阶段涉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仍需积极推进;部分地方投资软环境需要改善,华侨投资权益受侵害事件仍时有发生;适应国情侨情的变化,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相关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所有这些,都对落实宪法规定、加强侨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宪法关于维护侨益的规定,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为侨服务体系,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更好发挥作用,着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积极配合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涉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积极适应海外侨胞与我国联系更加密切的实际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为海外侨胞在华居留、子女教育、社会保险、投资创业等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协同有关涉侨部门对归侨侨眷加大关爱帮扶力度,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加大对《保护法》等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增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侨务工作和侨务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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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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