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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代侨务政策
2004年No.3 侨务回顾 作者:肖洪

  摘要:本文阐述了清代侨务政策的演变过程,从放弃、放任、鄙弃到保护和激励的一系列转变,并分析其变化的内在原因。

  侨居世界各地的华侨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祖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华侨问题很重要,制定正确的侨务政策更为重要。因此,研究清代的侨务政策对今天我们开展侨务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清政府的侨务政策由前期的苛待、鄙弃和放任政策
转变为后期的保护和监督政策

  明末清初,由于抗清斗争失败,成千上万不服满人统治的抗清志士纷纷流亡海外。此外,明末清初的战乱及清初的海禁——“迁界令”,迫使“尽失故业”、流离失所的沿海人民冒着生命危险移居海外。因此,清代从大陆和台湾流向海外的人数相当多。对于大量汉人聚居海外,特别是在南洋的事实,清政府是了解的,对此清朝廷采取了什么样的对策呢?

  (一)清代前期对华侨施行加意防范,预为措置的政策

  清初,反清复明烽烟四起。鉴于此,清初统治者害怕内地汉人和海外华侨联合起来共同对抗清政府,从康熙开始就对海外华侨一直心存疑虑。他多次令手下密切注视华侨动态。清政府统一台湾之后,曾派熟悉海道的人“出入东、西洋,招访郑氏有无遁逆之人,凡五载”。1708年,康熙“风闻动静”便派遣织造乌林达莫尔森改扮商人,赴日本暗查“探视”。

  (二)康熙时期对华侨实行“大赦”,准华侨回籍

  康熙后期,为消除海外华侨带来的隐患,清政府制定了对付海外华侨的一些措施。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廷九卿在商议禁止南洋贸易一案时曾经议定:“凡出洋久留者,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但这项措施没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更没有收到什么效果。于是清廷的大臣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各种处置方案。最后,康熙权衡利弊,决定对华侨实行“大赦”。下令以康熙五十六年为分界线,“入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其五十六年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纵入口”。为了将法令通知海外,清政府“著令洋行通事,将内地禁例告识彝商”,令洋商“带信外国,宣示汉人,如有贸易彝船,令搭载回籍”。

  清政府还采取了限令华侨归籍的措施。1717年,清政府禁止商船往南洋贸易,限令华侨回籍。禁止商民到南洋吕宋、噶喇叭进行贸易活动。这一举措是为了防止内地百姓搭船到所谓的“海贼之薮”,即华侨聚集的南洋吕宋、噶喇叭一带;而定期限令华侨回籍,则是为了将转徙异邦的中国人重新置于清政府的统治之下,以免在海外滋事。

  可见,对移居海外的中国人“加意防范,预为措置”是清政府统治者制定侨务政策的指导思想。

  (三)乾隆对华侨采取“鄙弃政策”

  无论雍正还是乾隆,他们基本上沿袭了康熙的侨务政策。雍正十分赞同康熙时期制定的一系列侨务政策。他认为“此乃圣祖仁皇帝绥靖海疆”之妙策。事实上,为了维护大清基业,在处理华侨问题上,雍正比康熙更谨慎。到了乾隆以后,他改变以往的侨务政策,制定了鄙弃华侨的政策。乾隆五年南洋发生的“红溪惨案”就可以证明乾隆鄙弃华侨。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巴达维亚杀了近万名无辜的华侨,以致鲜血染红了河水,史称“红溪惨案”。处于国力鼎盛的乾隆清政府对此事居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既不行文谴责,更别说出师问罪。反倒认为这些华侨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清政府对“红溪惨案”置若罔闻的态度可以看出,清初统治者对华侨是持鄙弃态度的。导致这一后果的根源是由封建统治者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此外,它也体现了满族贵族对海外华侨的民族偏见。

  (四)清政府抛弃消极放任政策,对华侨实行保护和监督政策

  华侨问题在晚清时期逐渐突出,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国际关系问题。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政府被迫同英法等国签订了《北京条约》。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中的第4点规定:“准许中国人与英国人立约,赴英法属地或‘外洋别地’作工”。该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第一次明令废除海禁。因此,在清朝后半叶,华工出国人数比历代出国人数的总和还要多出好几倍,从而奠定了今天华侨遍布世界的格局。

  1860年,清政府第一次从国际的、法理的观念立场来关注华侨,以及加强对华侨的保护和监督。鉴于此,1860年后,清政府在同一些外国缔结条约时,常常以“保护华侨的生命财产”,或向对方国家“要求居住、营业、旅行等权利”为原则。同时,为了使此项政策具体化,清政府着手在对方国家设立公使馆。1868年,清政府在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规定:在确认居住在美国的华侨为大清国国民之后,开设领事馆以保护之,即为一例。此后,清政府在新加坡、英、德、法、俄等国都开设了领事馆或公使馆,专门负责保护监督移居该地的中国人。

  由此看来,清政府自1875年光绪朝以来,抛弃了以往对海外华侨消极放任的政策,采取积极的保护政策,主动维护华侨利益。1904年(光绪三十年),以调查华侨实况及慰问为目的,由农工商部派专使侍郎杨士琦出巡一事即证明了清政府在对待海外华侨问题上态度有所转变。1909年,受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华侨问题的刺激,清政府根据血统主义原则制定了国籍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华侨的身份,也确立了对华侨实行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清代侨务政策始于中国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的17世纪中叶。它是清统治者实施海禁政策的派生物。清政府制定苛刻的侨务政策,是因为统治者认为:海外华侨大多数都对清政府的统治感到不满,对满人怀有仇视心理。一旦放宽侨务政策,这不但会加强海外人士与国内汉人的联系与往来,而且会给清政府的统治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清政府在制定侨务政策时极力避免不利因素的产生。一是禁止清统治下的国民出国;二是对在海外的中国人加意防范,不允许他们回国或者是采取限期的方式令他们回国。对于在海外发生的有损于华侨利益的问题,清政府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即使在晚清,政府采取了一些保护华侨的措施,但这都是形势所迫,出于不得已而为之。两个半世纪以来,清朝统治者根据时局的变化,不时对这项政策作适当调整。但是“镇压人民反抗,维护封建秩序”这一既定的政策贯穿于始终。这一点也充分反映了清政府的阶级本质。此外,清政府制定侨务政策,其主要矛头是针对海外汉族人民,它带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印记。

  以史为鉴,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

  从清统治者实行的侨务政策看,它经历了从放弃政策、放任政策、避忌政策到保护政策和激励政策这样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清前期实行苛待、鄙弃和放任的侨务政策是因为统治阶级对海外华侨持有偏见,所以制定了消极的侨务政策。后期清统治者对海外华侨实行保护和监督政策也是迫于当时的国际形势。

  可以说,清初统治者采取闭关锁国政策对华侨产生了恶劣影响。它几乎割断了中国人民与海外的联系与往来,严重阻碍了中国人民与海外人士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使千万海外华侨望故土而兴叹,有家不能回。他们流落异国他乡,寄人篱下,饱受殖民主义、侨居国封建主义政权的欺凌和压迫,最终却得不到祖国的保护。

  历史证明,我们制定积极的侨务政策,对开展侨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海外华侨、华人及他们手中的华侨资本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可以团结的一笔巨大“财富”。同时,他们也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因此,新时期的侨务工作始终要为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两大主题服务,还要树立“为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华文教育,传播中华文化。同时,我们要做好对侨的“引资”和“引智”工作。侨务部门要认清形势,顺应潮流,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海外人才“引进热”与“回国热”的到来,开创侨务工作的历史新局面。

  (作者单位:北京市侨办)

  本栏目责任编辑 姜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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