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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华侨观(下)
2007年No.3 侨务回顾 作者:陈文寿

  三、和平外交与华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中国政府的侨务工作揭开了新的篇章。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对侨务工作高度重视,把“考虑和制订有关华侨的各种政策,作为国家总的政策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确认建国以后“我们现在的华侨工作,换言之,即我国现在的侨民政策,必须明确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华侨工作有所区别。”建国初期,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一方面主张新中国政府在法理上继承旧中国政府对华侨的权利与义务,即以血统主义为原则,重申所有海外中国人都是中国的国民,首先必须为中国尽义务;同时承诺中国政府为海外侨民服务,保护华侨的权益。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另方面,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继续强调华侨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策略,谋求进一步团结海外华侨的进步力量,打击国民党赖以生存的基础。1949年11月《南侨日报》创刊三周年之际,毛泽东和周恩来分别题词:“为侨民利益服务”和“为宣扬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而奋斗,为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而奋斗”,同时《书告侨胞》,毛泽东号召:“侨胞们团结起来,拥护祖国的革命,改善自己的地位!”周恩来写道:“海外侨胞与祖国人民团结一气,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而奋斗!”195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全面体现了毛泽东关于新中国政府华侨工作的政策构想,该指示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各侨居国的情况及华侨的反应,明确指出当前“我国侨民政策的中心点是“争取生存,加强团结,保存力量”,具体包括:“在国内和在国外采取有效办法,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为华侨服务,收容被迫回国难侨,并鼓励国外华侨在可能的条件下自愿地、稳步地、逐渐地将其产业转回国内。对海外华侨,则以工人、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为基础,争取资产阶级,来结成广泛的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孤立华侨中少数反动分子,打击、削弱和瓦解蒋匪帮的反动势力。对帝国主义和当地政府的迫害行为,则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抗斗争。”

  新中国的成立使海外华侨欢欣鼓舞,看到了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激起报效祖国的爱国热情。但是,二战后以美苏对立为核心的冷战体制的形成,特别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华侨的主要居住国或者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如美国、英国、法国、荷兰等,或者处于敌对阵营的影响之下,如菲律宾、马来亚、南越、印度尼西亚等,这些国家大部分尚未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而且基本上对新中国持敌视态度,甚至将华侨视为新中国的“第五纵队”,使新中国的国外侨务工作既缺乏良好的国际环境,更缺乏畅达的外交渠道。加之新中国初期百废待举,实力有限,实际上难以对华侨提供有力的保护。虽然新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强调“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是我政府不可动摇的政策”,向海外华侨表明“解放了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英帝国主义对我们侨胞肆行迫害而坐视不顾的”,但所能提供的保护极为有限,不得不要求华侨自保,即“国外华侨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要必须依靠华侨自身的团结”,这也就是毛泽东为《南侨日报》题词所说的:“侨胞们团结起来,拥护祖国的革命,改善自己的地位!”

  由于华侨聚居的东南亚国家担心华侨成为新中国输出共产主义的“第五纵队”,因此,时常在“反共”的借口下挑起反华排华事件。华侨问题,尤其是华侨共产党问题成为新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争取和平国际环境的消极因素,倍受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关注。作为人民中国的缔造者和决策者,毛泽东不是回避华侨问题,而是正面承认,寻求解决华侨问题。1952年由毛泽东签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即在继续强调保护华侨和统一战线的同时,要求“海外侨民一切活动应严格的遵守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和我国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国侨民不应参加以直接推翻当地政府为目的的活动”;强调“侨民中的工作和侨民团体的工作,应当是公开的合法的,不做秘密工作,不组织秘密团体”;申明中共不在海外华侨中建立组织,原有的组织“应经过一定步骤做到最后宣布取消”;劝告国内各民主党派“不要建立海外支部”。这预示着新中国政府海外华侨工作重点的战略性变化,即在毛泽东关于新中国外交的规划中,侨务转向为新中国和平外交大局服务,华侨问题将以有利于新中国拓展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方式解决。

  华侨问题的核心是国籍问题,华侨双重国籍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着中国对外关系的展开。诚如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毛泽东从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高度提出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1954年12月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表示:“国籍问题也要搞清楚,到底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不应该有双重国籍。”翌年12月在接见泰国经济文化代表团时指出:“泰国有华侨,加入你们国籍的,就算泰国人了,没有加入泰国籍的才是中国人。”在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缔结关于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1960年6月毛泽东在会见印尼总统苏加诺时指出:“在总统的努力下,华侨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样解决很好,愿意选择印尼籍成为印尼人,作为印尼的少数民族的一部分;选择中国籍的就是华侨。”他曾指出:“我们希望华侨将来都成为侨居国的公民的一部分,并十分高兴地生活下去。”毛泽东是从鼓励、教育的角度希望华侨自愿加入外国籍,反对外国政府的强迫同化政策。1958年8月他在会见西哈努克时比较柬埔寨和南越对华侨入籍的不同作法,指出:“吴庭艳(指南越政权——引者)是强迫的。你们的办法是民主的办法”,“我们应该让华侨加入柬籍”,“当然不是强迫。我们主张经过教育,逐步加入。”

  毛泽东在决策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国籍的同时,强调在政治上严格区别华侨和华人,华侨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1954年毛泽东在会见印度总理尼赫鲁时指出:“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华侨也应该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特别是对于东南亚国家高度敏感的华侨介入所在国政治活动和华侨共产党问题,毛泽东在同年12月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特别指出:“我们常常进行这种教育工作,叫华侨守法,搞好同居留国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在缅甸的华侨中也有激烈分子,我们劝他们不要干涉缅甸的内政。我们教育他们服从侨居国的法律,不要跟以武装反对缅甸政府的政党取得联系。我们在华侨中不组织共产党,已有的支部已经解散。我们在印尼和新加坡也是这样做的。我们嘱咐缅甸的华侨不要参加缅甸国内的政治活动,只可以参加缅甸政府准许的一些活动,如庆祝活动等等,别的就不要参加。否则会使我们很尴尬,不好办事。”同时表示:“我们在泰国有三百万华侨,我们的方针也是一样。”此后,他在接见泰国经济文化代表团时明确表示:“我们国外华侨的共产党组织也取消了,以消除华侨所在国政府的怀疑,使大家互相信任。”重申:“我们究竟是否说的一套,做的一套,那你们也可以看。口说无凭,你们以后还可以看事实。看的时间久了,就看清楚了。”总之,毛泽东旗帜鲜明地确立华侨不介入和参与侨居国政治的原则,尤其是严格区分华侨工作与侨居地革命,即“各国有非法活动或是革命,但那是本国自己的事,华侨不应该参加。”这项原则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不仅有利于改善和发展我国与华侨居住国的关系,而且有利华侨的生存和发展,确定了此后中国国外侨务工作的基本框架。

  在海外华侨问题上,毛泽东以华侨的生存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实际工作中主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强调重内容不重形式,重本质不重现象。1952年毛泽东接见并宴请学生时代的密友、印度尼西亚华侨张国基,在华侨是否悬挂五星红旗问题上提出指导性的“挂旗三法”,即:第一个办法,如果挂红旗对华侨没有损害,华侨就心里挂红旗,门口也可以挂红旗;第二个办法,在对新中国不友好的国家或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不许华侨挂红旗,华侨只要心里挂红旗,门口不用挂红旗;第三个办法,如果华侨所在国与台湾还有关系,华侨只要心里挂红旗,门口则挂白旗。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华侨工作的两点原则:一是应该对华侨“没有损害”;二是“心里挂红旗”。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灵活挂旗的三种办法,即:挂红旗,不挂红旗,挂白旗,同时强调重要的是“心里挂红旗”。这种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方法无疑值得侨务战线许多只重形式而忽视内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思。

  四、结论和余论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站在民族国家的高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历史演进的长河,在世界范围的空间,灵活实施统一战线和和平外交战略驾驭华侨问题,取得了基本的成功。毛泽东基本上是从政治的层面——无论是统战的视角还是外交的视角——思考华侨问题的;同时,也不乏经济层面的策略构想。即毛泽东华侨观的认识基础是华侨爱国主义的民族意识,其中包含最大限度地动员华侨参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思想。对于在相当程度上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活动为主的华侨及华侨资本,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积极的吸引和保护政策,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在施政纲领和经济建设计划大纲等明确提出“尤其欢迎边区以外及华侨等实业家、商业家来边区投资”,“兴办实业”,郑重承诺华侨投资“必定能够享受边区政府的特殊优待和切实保护”。建国后,对于如何在旧中国积贫积弱的基础上建设民富兵强的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毛泽东在其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从历史发展阶段的视角提出科学的发展战略,即革命胜利后中国需要“相当程度的发展资本主义”和“广大地发展资本主义”。1956年毛泽东在与黄炎培和陈叔通等的谈话中强调只要有条件,“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特别指出:“只要社会需要,私人可以开厂,甚至开大工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

  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对立的冷战世界局势,加之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错误判断,毛泽东开始抛弃发展资本主义的观点,最后,逐渐走向“阶级斗争为纲”的误区,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所谓资本主义的范围又被不断扩大,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华侨和华侨资本自然也成为怀疑和打击的对象。因此,尽管建国初期曾提出“鼓励国外华侨在可能条件下自愿地、稳步地、逐渐地将其产业转回国内”的侨务工作方针,但并未真正地和持续地实行,华侨及其资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未能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令人欣慰的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提出调动和利用包括华侨华人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邓小平1979年初指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从此,中国不断扩大改革开放,海外华侨华人在中国新时代的现代化事业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最后,需要补充和指出的是,毛泽东没有关于华侨问题的专门著述,其华侨观主要体现在他不同时期关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文稿、讲话、指示、书信、题词等,以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示。在这种意义上,毛泽东的华侨观尚未达到全面的和系统化的层次。尽管如此,华侨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丰富的思想宝库的组成部分之一,不仅不能视而不见,而且应该进一步发掘和研究。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一课题的目的之所在。

  1920年11月25日,风华正茂的毛泽东致信远在新加坡的张国基探讨新民学会问题,信曰:

  惟弟对于湘人往南洋有一意见,即湘人往南洋应学李石曾等介绍学生往法国的用意,取世界主义,而不采殖民政策。世界主义,愿自己好,也愿别人好,质言之,即愿大家好的主义。殖民政策,只愿自己好,不愿别人好,质言之,即损人利己的政策。苟是世界主义,无地不可自容,李石曾等即是一个例。苟是殖民政策,则无地可以自容,日本人便是一个例。南洋文化闭塞,湘人往南洋者,宜以发达文化为己任。兄等苟能在南洋为新文化运动,使国内发生的新文化,汇往南洋,南洋人(不必单方华侨)将受赐不浅。又南洋建国运动,亟须发起,苟有志士从事于此种运动,拯救千万无告之人民出水火而登衽席,其为大业,何以加兹。弟意我们会员宜有多人往南洋做教育运动和文化运动,俟有成效,即进而联络华侨土著各地各界,鼓吹建国。世界大同,必以各地民族自决为基,南洋民族而能自决,即是促进大同的一个条件。

  这是笔者迄今所见毛泽东关于国际移民及其作用的最为全面的论述。青年毛泽东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以“湘人往南洋”为出发、以留法勤工俭学活动为范式,深刻地提出:中国海外移民应该摒弃殖民主义,采取世界主义,以争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国际移民应该是文化互动的载体,中国移民应该承担传承和发展文化的使命;中国革命建国事业需要海外华侨等支持,需要在华侨中展开教育运动和文化运动;新的世界秩序(“世界大同”)必须以民族自决为基础,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独立是促进“世界大同”的前提。如果将毛泽东此时的思考分解为静态的移民性质及其作用与动态的被殖民民族独立斗争策略两个层面,结合前述毛泽东涉及华侨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可知,毛泽东成功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华侨在中华民族争取独立的斗争中的政治积极性。

  (作者系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关系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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