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 海外华商有力推动厦门经济发展
2008年No.6 侨务回顾 作者:黄美缘
一、邓小平的侨务理论与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
厦门经济飞速发展的原因,除厦门本身的区位地理优势和侨乡人文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厦门市委、市政府贯彻邓小平侨务理论和关于广大华侨华人是我国社会发展独特机遇指示的结果。邓小平1984年视察厦门等特区,提出扩大经济特区,吸引更多海外华商,带动福建经济发展的发展战略。邓小平指出:“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经济活跃起来。”
二、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对厦门的投资
厦门对外开放,首先是对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开放。进入厦门市的外资企业,第一家就是新加坡华资企业印华地砖厂, 1982年10月设厂。1983年9月,厦门特区与香港康力投资公司合资创办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这是厦门成立的第一家较大规模的中外合资企业。此后,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厦门,成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投资者和参与者,厦门与海外华资的合作迅速深入发展。
截至2003年底,全市累计利用外资项目6,088项,合同利用外资207.8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33.9亿美元。进入厦门的外资以海外华资为主,在全市所利用的外资中,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投资项目5,235项,占总项目数的85%,合同投资总额154.9亿美元,占总数的74.5%,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1.4亿美元,占总数的75.7%。
进入厦门的海外华商,又以港澳同胞投资居多。其投资项目共2,499项,投资总额达65.38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外资项目和投资总额的41.05%和48.82%。
海外华资涉足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厦门市产业升级的先导。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新电子有限公司连续数年跻身于全国电子企业百强排行榜,厦华公司还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当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已作为厦门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华资企业为此作出重大贡献。
三、海外华资在厦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其贡献
(一)海外华资是厦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之一
2003年,厦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2,451,180万元人民币,是1980年(12,176万元)的201倍,是1982年(24,280万元)设立经济特区时的101倍。如此快速增长的投资,主要得益于成功地利用外资。虽然厦门市利用的外资主要不在于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但在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外资约占历年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20%,1995年以后,这一比例上升到20-25%。以2003年海外华资占全市外资企业的85%计算,可以说,海外华资是厦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之一。海外华资企业对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扩大,反映了华资企业在厦长期投资信心的增强。
厦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厦门财政资金,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而外资企业纳税额占全市税额的30%以上,这也是外来投资通过间接途径对厦门市固定资产的投入。
(二)海外华商是厦门外向型经济形成的功臣
海外华商不仅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而且引进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截至2003年底,以华资为主的外资企业工业产值1,112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4%;外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24.7亿美元,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66.6%;涉外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30%。实行市场运作机制的在厦华资企业,带动了厦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也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使厦门市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也初步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资产管理、价格杠杆、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法规体系在内包括国有企业较彻底的市场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其他城市因国营企业改造、社会保障滞后带来的大规模企业亏本、破产、职工下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以海外华商为主的外资企业在厦门经济活动中已占主导地位,同时也带动厦门部分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生产性项目占主要地位,其工业产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3年,外资企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2%,到199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79.25%,2003年又上升到84%。厦门三大支柱产业电子、机械、化工行业中,外资占56%。
海外华商投资的工业企业是厦门外向型工业发展的主要支柱。外向型工业的发展不但是外汇收入的主要手段,而且表明部分厦门市企业已具备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实力。一批重要的华商企业,如厦华电子、灿坤电器、厦新电子、翔鹭化纤、正新橡胶、中鹭植物油、宏泰电子等,在当时已成为厦门工业的重点企业和出口创汇大户。这些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在厦华资企业,在当时已成为厦门产业结构水平提高的主要标志之一,而且是厦门外汇收入的主力。截至2003年底,以海外华商为主体的外资企业的出口总值已占全市外贸出口总值的66%。
(三)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厦门社会稳定
以华商为主的外资企业不但是厦门产业升级的主力,而且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2003年,全市正规就业的劳动力57.79万人,当年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总数达31.42万人,外资企业吸收了厦门全社会正规就业人员的54.6%。
厦门不但在理论上早已实现充分就业,而且居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1981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28元(人民币,下同),农民人均纯收入210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503元,农民人均收入为7,637元。尤其是近五年来,厦门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平均分别递增14%和10%,是全国同类城市中增长速度最快者之一。
四、海外华资企业的发展推动厦门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
经济特区建立之后,海外华商以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等形式纷纷进入厦门兴办企业,从而推动特区各项经济体制政策、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1)建立了新的经济计划体制。厦门经济特区政府一方面调整了计划管理职能。把强制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长期计划改为“规划”,或者“发展战略”。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做好计划单列工作。从1988年国务院决定对厦门实行计划单列起,特区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从基数划转、理顺关系入手,迅速铺开单列的系统工作,确保了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如期实施单列,为地方财政资金的自主使用及扩大外资审批权限创造条件。三是完善了计划管理体制。在投资计划方面,把有限的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在物资计划方面,把有限的进口物资配额指标主要用于保证重点建设和投入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信贷资金依产业发展重点进行了有效的统筹协调。
(2)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为华资企业兴办实体提供了有效的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适应华商在厦投资兴业,特别是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即以公有制为主导,全民、集体、内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特区经济新所有制结构。在特区的基础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形成了企业自筹资金、利用外资资金、中央各部委和其他省市企业(内联企业)自筹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各占约五分之一的新颖的、前所未有的投资格局。
(3)建立了新的外汇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外资企业的外汇需求。为满足中外企业外汇余缺调剂的需要,厦门市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实行“双方见面,价格面议”的交易方式;制定了《厦门市现汇账户管理办法》,重点把外汇额度管理改为现汇管理;建立了“外汇调剂公开市场”,采用会员制,实行公开竞价、集中结算的交易方式;对旅游企业实行“核准收取外汇兑换券许可证”制度,对出口收汇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市场实施汇率并轨,实现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汇率制,为一时还无法取消外汇管制政策提供补救措施。
(4)建立了新的土地管理体制。为了鼓励外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吸引外资建设厦门,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对出让对象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允许外商用外汇结算,并用外汇市场牌价换算;采取公开竞投或招标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享受特区有关进口材料减免税等待遇;中标土地如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收回的,按当时价格给予补偿。
(5)确立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劳务用工机制。设立了固定的劳务及人才交流机构,建立了多层次的劳务与人才交流市场,使劳务与人才流动由过去的计划配额为主变为依市场需求自由流动为主,促进了人才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作者系厦门市侨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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