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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落实侨务政策回顾
——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09年No.3 侨务回顾 作者:向大有

  20世纪70、80年代,落实侨务政策成为当时中国侨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重点侨乡到各省市自治区,在所有涉侨之城乡,全而地掀起贯彻落实侨务政策的高潮,既得民心,更得侨心,海内外广大侨众,欢呼祖国万岁,衷心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感到侨务“春天’’再次米临。这是一次拨乱反正之役,重聚侨心之举。

  一、背景、决策

  这一时期,全面的大规模的落实侨务政策,历史因源较深,涉及范围较广,关涉人员众多,虽然重点在“文革”新案,但也涉及一些历史旧账。 “文革”之前,党中央、国务院曾制定和实施许多侨务政策,而且体现了为侨服务,维护侨众权益和对归侨侨眷特点照顾的原则,但是,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前提下,许多地方当局和部门并未完全按中央的政策执行,甚至大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而出现为数不少的历史遗案。诸如:土改中将归侨侨眷错划为地主富农;将业主不在家的城镇华侨房屋实行接管、代管;将己经按政策提前改变成份的华侨又重新戴回地富帽子;在城镇私房改造中又错误改造华侨房屋;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侵犯华侨工商业者利益;在一些地方错误的将一些归侨职工精简回乡等。

  “文革”风暴,林彪、“四人帮”攻击党的侨务政策是“复辟资本主义”,在错误思想误导下,制定错误的政策,造成错误的行为,其恶果更为严重。损侨益者失侨心,失侨心者失侨众,严重损伤着执政党的形象,严重危害着人民政府的威信,严重侵犯着广大侨众的权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侨心惶惶,怨声在道。他们很不满意,很不理解。为什么当年放弃海外优裕生活,离别父母亲人,以赤子之心,爱国之情,回国建设,却遭到如此对待,陷入绝境,太不公正,太不公允。他们感到心寒、心酸、心痛。他们更多的是忍耐、等待和期盼。侨众之心,思治、思安。

  “乱极则治,暗极则光,天之道也。”终于,中华大地一声春雷,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1 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声讨林彪、“四人帮”的罪行,批判极“左思潮,摒弃错误路线,思想上拨乱反正,政策上扶正去邪,工作上固本培元,解放思想,落实政策。拯救了中国,也拯救了侨界大众。

  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决定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国策。中央还果断做出重要决策,在全国侨务领域,大张旗鼓的拨乱反正,落实侨务政策,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落实之细,贯彻之深,在共和国落实侨务政策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国务院率先成立侨务办公室,1 977年底,召开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拨乱反正,批判林彪、“四人帮”严重干扰破坏党的侨务政策的罪行,着手恢复侨务工作机构,贯彻党的侨务政策。1978年12日15日至28日,中央正式召开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李先念在大会上致辞,廖承志做了《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重要报告,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的相关党政领导都参加会议,这是广大华侨和国内归侨侨眷盼望已久的大事。1979年1月,国侨办又召开全国侨办主任会议,对落实侨务政策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从此,在神州大地,大江南北,上上下下,掀起了拨乱反正,落实侨务政策的新高潮。

  广西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分重视侨务工作。当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党组向区党委常委汇报中央侨务会议内容精神和广西侨情之后,鉴于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中央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广西从区直到地市县都派分管侨务的领导及侨务干部参加。区党委决定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和有关地市县,分别进行传达贯彻。1 979年2月上旬,召开了区直机关干部会议,传达全国侨务会议精神。区党委、区政府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坚决的全面的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发展侨务工作。”各级党委要重视侨务工作,要拨乱反正,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当时因笔者出席了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受领导委托,在政府干人大礼堂做了传达汇报。)从此,广西大张旗鼓的、入扎实的、持续有序的开展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落实政策。

  二、内容、运筹

  从1977年开始, 10多年间,广西落实侨务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人”(侨)和“物”两个方面。

  (1)贯彻国务院批发的关于《积极争取侨汇的意见》等文件,恢复侨汇、建筑侨汇的留成和侨汇物资的供应。

  (2)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简化我国公民因私出国办理外国签证手续的通知》,加快审批,并清理积压的出境申请,满足归侨、侨眷出境的正当要求。

  (3)广西人民政府宣布:对以前按政策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归侨侨眷,一律按改变后的成份对待,凡重新戴上地主、富农帽子的,一律摘掉。到1981年,广西“侨改户”问题已得到解决,许多地方政府还发给确认改变成份的证明书。

  (4)平反冤、假、错案。从1978年开始,广西各级侨办协同有关部门对“三案”调查处理,区侨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主要抓重点和“老大难”单位,以及大案要案的纠正、平反、昭雪。1986年3月,为贯彻国侨办宁波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广西落实侨务政策工作会议,同时区侨办与政法、劳动等8个部门联合签发了《进一步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意见》,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于1990年完成了对归侨侨眷“三案”的纠正和平反工作。

  (5)清理人事档案:1981年至1984年,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清理归侨、侨眷档案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各级侨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归侨侨眷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清理,推倒和剔除了所谓“海外关系”引起的各种罪名或不实之词,打破了禁锢归侨侨眷的精神枷锁。

  (6)落实华侨私房政策。1982年,自治区侨办根据国侨办“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会议”的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但是,由于情况复杂,思想认识不够,工作阻力较大,工作进展较慢。1985年8月,成立自治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政府顾问梁成业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统战、侨办、建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有52个地、市、县成立了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还召开全区侨办主任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文件,加大力度,加强落实措施,对所需经费,除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关单位解决外,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拨专项经费3720万元,使这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得以全面启动,扎实推进。至1991年底,除个案外,已经完成清退任务。

  (7)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1982年自治区侨办成立了检查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侨办协同有关部门抽派135名干部组成24个检查组,召开112次座谈会,接触访问归侨、侨眷1143名。1984年,各级侨务部门进一步贯彻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给予更多的尊重和照顾,解决遗留“三案”和查抄财物外,还解决晋升职称、住房、夫妻两地分居、出国考察、进修、入党、提干等问题,促进了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原则的落实,调动了广大侨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8)落实回收精简下放归侨职工政策。1983年10月,自治区侨务、劳动和人事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60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由于下放时间长,单位建制变化多,档案又不全,下放职工年龄偏高,回收安置工作难度甚大。但由于有关部门协同努力,加强领导,宣传政策,措施有力,终于在1990年底完成了这项任务。

  (9)落实回收安置60年代下乡插队的归侨学生知识青年政策。他们为了学习继承祖国光辉历史和中华优秀文化,而回国读书、升学。但是,1964年有关部门号召在校归侨学生下乡劳动锻炼,他们放下学业,奔赴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开发山区、建设农场奉献着知识和青春。1985年,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与有关部门协商安置方案。于1 989年完成了“侨青”回收安置的任务。

  三,阻力、对策

  “文革”浩劫,动乱10年,而此次落实侨务政策,从始至终却历经十年有余,可见其政治性之强,复杂性之多,艰巨性之大。其制约落实政策的阻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阻力,一些领导者、干部和基层民众,受极“左”思想的危害,对落实侨务政策,不理解、不接受、不贯彻、不执行。声言是“翻土改案”、“敌我不分”、“复辟资本主义”等;二是利益阻力,落实政策涉及退房、补偿、退物、退汇、平反、摘帽、后职等,当时的既得利益者(含单位和个人),必然有所失,有所不通,甚至抵触不满,拒不落实;三是当事者阻力。落实政策,实乃“事出有因”,势必涉及到当年的具体人和事,事件的发生,都有制造者、谋划者、当事者,这次落实政策,他们之中,有担心追责者、有竭力阻拦者,更有身居领导用权力抗拒者。

  化解阻力,举措有方:

  (1)思想认识上化解。首先重在思想教育,使绝大多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划清界限,放下包袱。强调要解放思想,批判极“左”路线,树立正确的侨务观,即:“华侨爱国爱乡观”、“维护华侨归侨侨眷权益观”、“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观”、“实事求足,有错必纠观”等。要求理直气壮的肯定“文革”前17年,党中央制定的侨务政策是正确的;要求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有关“海外关系”的反动谬论;要求正确认识华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华侨是革命的动力,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履行“宪法”,明确华侨自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能侵犯。

  (2)政策具体界定上化解。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以具体事实结合具体政策,进行严格界定,力图化解阻力。诸如,根据爱国不分先后的原则,按政策规定,对于原是地主、官僚、前军政人员,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出走海外,在当地土改时,房主或其直系亲属侨居国外满一年以上的,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的,都属此次落实侨房政策的范围。这不是“翻土改案”、“翻私房改造案”,因为当时政务院、华南分局制定的《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士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补充办法的规定》、《关于对华侨出和.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等政策文件中,本来就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只因“左”的干扰,没有照办执行,没收、征收、改造了不应没收、征收、改造的华侨私房。现在是重中政策,落实执行,纠正错案,合理合法,不存在所谓“翻案”,而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利益兼顾上化解。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适当安排,各得其所。例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侨房业主、农民分得户、侨房占用单位三者的利益。维护华侨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落实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上,必须兼顾其他方利益。为此,广西采取了许多举措,如凡原房(特别是祖屋)在的,原则上退还原房,以利于争取侨心。己被单位拆除或改建的侨房,由该单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己被农民住户拆除或改建的华侨私房,由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原侨房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若侨房业主要求重建新房,原宅基地在的,允许原房主使用,宅基地己作他用确难退出的,设法优先另行安排。对单位占用的,在腾退时,所需经费,按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当年,地方财政拨出此项专款达500多万元)。对于腾退侨房后,仍有房屋居住的农民,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腾退后无房屋居住的农民,应事先安排建房用地,供应所需建筑材料,根据其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帮助其建好新房,勿因退房使农民在经济上和住房上产生困难。总之,落实政策,涉及利益链问题上,必须权衡利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各方满意。

  (4)法规纪律上化解。对“文革”期问,林彪、“四人帮”错误路线的一般执行者,他们大多不懂侨务政策,思想被“四人帮”搞乱了,他们也是受害者,要重在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团结他们。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仍然以各种借口拖延平反、纠正的,要限期解决。要坚决维护法制,依法保护侨益,对侵犯归侨侨眷正当权益的人,要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对个别拒不纠正错误,顽固抗拒中央政策者,落实政策中违法违纪者等,分别予以“搬石头”、“靠边站”,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侵犯侨益者,更应从严处理。个别严重案件,要启用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

  四,成果、意义。

  上一世纪70、80年代,广西在侨务领域,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硕果累累,成效彰显。这一时期,全区纠正、平反、昭雪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1699件。全部落实“侨改户”政策。恢复侨汇留成和侨汇物资供应。恢复正常对外通信联系和出国探亲、考察。“文革”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已全部清退,土改、城镇私房改造等历次运动中,被错误没收、征收、代管和拆毁的华侨私房总共落实处理4,060户,面积1,417,000平方米。清理65,000多名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清除相关文字材料7,400多件。回收安置了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职工1,024人。将下放山区、农村插队的归侨知识青年200多人全部回收安置。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有600多人加入中共,500多人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2,000多人晋升为中高级技术职称,200多对两地分居的夫妻得到团聚。落实派出越南工作后又以难侨身份回国的老干部政策,有100多名分别认定身份,有的确认中共党籍,有的享受离休待遇,有的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等。大批归侨侨眷干部被提拔重用,县级以上侨办、侨联以及华侨企业、难侨安置单位都配备有归侨干部担任领导职务。1991年止,广两归侨干部中有省级2名,地厅级45名。许多归侨侨眷严予律己,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多年愿望,得到入党、入团、参军、提干。党和政府侨务政策的贯彻执行,维侨权,护侨益,顺侨意,暖侨心,在推动侨界大众的生存发展的核心权益方面,功绩彰显,举世瞩目。其历史意义既深刻又深远。

  20世纪7、80年代,全国范围内落实侨务政策,其规模之广,声势之大,贯彻之深,日寸问之长,都是历史上罕见的。侨界大众感到“再生”、“新生”,春天来临,侨心回暖,侨心回归,侨心舒畅,侨心振奋。其意义非同一般,不仅超出了侨务领域,而且超越了国界,全面落实侨务政策,维护海内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促进侨界大众的生存和发展,对于扩大新中国的对外影响力,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捍卫国家的长远战略和核心利益,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振兴中华民族,都具有直接的、间接的重要作用。(作者系广西区侨办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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