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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侨法宣传教育工作
2006年No.5 侨务评说 作者:评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务院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侨法宣传教育的通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侨务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头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在全社会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侨服务是基础,维护侨益是关键。80年代的拨乱反正,逐渐愈合了过去“左”的错误给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带来的严重创伤。90年代初期,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侨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批适应新形势的涉侨法规政策,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子女升学、出境探亲等方面对归侨侨眷予以照顾。侨务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依法护侨工作,突出抓了为侨资企业服务、为侨胞生存发展服务和救助贫困归侨侨眷等工作,使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真切感受到祖(籍)国对他们的关爱和扶持,争取和凝聚了侨心,进一步激发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爱国爱乡热情。

  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使侨务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加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归侨侨眷的侨务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育、保护和发展好我国重要的侨务资源,这对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二、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保护侨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侨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年的侨法执法检查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一是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相对滞后,归难侨职工生活水平较低;二是散居社会归侨侨眷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保护问题。正确的侨务意识和法制观念,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解决各类涉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侨务法制教育,妥善处理好各种涉侨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营造依法护侨环境,推动侨务法制建设的需要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依法开展侨务工作、依法解决侨务问题的基本规范,它的贯彻实施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重视程度,特别是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目前,《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声势越来越大,但多局限在侨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侨法的了解和认识还很有限,有些单位包括有的部门甚至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侨法意识比较淡薄,存在“圈内热”、“圈外冷”的现象。这主要是侨法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加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护侨力度,推动侨务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侨务系统“五五”普法暨表彰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就是要重在实施,重在实践,重在依法解决问题。各级各个方面都要切实承担责任。国务院有关18个部委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尤其是国务院侨办要在为侨服务、为侨解困、维护侨益中发挥主力军、主渠道作用,要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我们要通过在全国侨务系统和全社会开展以侨务法律法规为主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侨务部门各级干部的侨务法制意识;增强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广大归侨侨眷的侨务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侨务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创造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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