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侨务政策法规建设
2008年No.5 侨务评说
侨务政策法规工作是侨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侨办复办30年来,从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开始,侨务政策法规工作始终与侨务工作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来,侨务工作的每一步推进都与侨务政策法规工作紧密相联。加强侨务政策法规工作,是当前侨务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侨务政策法规工作必须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侨情变化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一视同仁”和“适当照顾”的关系。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原则,是侨务政策法规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制定侨务政策法规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指导原则。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十六字”原则的内涵和辨证关系。
(二)要正确处理好侨务政策法规和涉侨政策法规的关系。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制订侨务政策法规工作仍然非常重要,同时侨务部门要增强敏感性和前瞻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介入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要正确处理好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工作和地方侨办特别是省一级侨办政策法规工作的关系。
30年来,侨务政策法规工作由以国务院侨办为主体逐步向以国务院侨办和省一级侨办并重转变。国务院侨办出台一些比较原则的政策意见或提出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省情、侨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法规政策。
(四)正确处理好制订侨务政策法规和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关系。
各级侨务部门一定要集中精力抓好侨务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同时,不能够放松对现有政策法规的执行,做到立法和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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