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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侨心 重服务 促和谐
——深入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
2009年No.4 侨务评说 作者:荆延

  2009年是全国侨办系统“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年初,国务院侨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侨办系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建立完善维权机制、开展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一批重点涉侨经济案件和纠纷等。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是我国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有相当部分的侨商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纠纷久拖不决。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侨资企业纠纷有增多的迹象,侨商反映强烈,这严重动摇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制约了侨商事业发展,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形象。全国侨办系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推动涉侨经济案件和纠纷的妥善处理,维护侨商投资权益,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有利于推动各地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法治国家,进一步汇聚侨力,为我国经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办好现有侨资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引进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工作目标;有利于更好地树立我国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壮大海外友好力量,推动中外经贸等友好关系的发展。这是新形势下侨办系统紧贴国家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体现;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历史责任。

  各地侨办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依法查处侵害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重点是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妥善协调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建立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协调机制,积极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侨资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加大依法维权、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文件精神,根据《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对严重侵害侨商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一查到底,限期解决。

  (二)建立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维权工作机制,加强与立法、司法部门的沟通,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解决典型案件,促进投资软环境的改善,从体制和机制上把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工作网络。要加强维权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侨商投诉中心”等类似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侨商投诉,做到侨商的困难“有人听,有人管”;推动成立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组织,建立健全侨商投资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维权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了解本地区侨资企业的情况、特点及问题,重视侨资企业的呼声和诉求,不断总结涉侨经济案件和纠纷处理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政策建议。有条件的地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维护侨商投资权益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

  (五)充分发挥侨商组织的作用。继续积极推动各地成立侨商组织,健全全国侨商组织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侨商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侨商与政府的联系,及时反映侨商意见和要求,帮助侨商排忧解难,协助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宣传我国和本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法规,侨办依法行政,侨商知法守法;发挥“全国明星侨资企业”的示范作用,展示侨资企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为加强领导,使此项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一些地方政府须给予必要的支持,赋予同级侨办在维护侨商权益方面的统筹协调和行政监督职责。

  为进一步推动“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国务院侨办增设了投诉协调机构,在经济科技司加挂“投诉协调司”牌子,内设投诉协调处; 5月22日,在天津举办了“全国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国侨办系统近年来开展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省(市、区)检查、督促“行动年”活动的开展,对“重点督办案件”推动限期解决。

  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是今年侨办系统深化为侨服务,服务于科学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侨办要牢固树立“侨胞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努力解侨之所困、谋侨之所需、帮侨之所急,把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作为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多办顺侨意、解侨忧、增侨利、得侨心的好事、实事,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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