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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颁布实施20年 依法护侨成效显著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
2010年NO.6 侨务评说 作者:郭 政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侨务法制宣传、制订配套法规政策、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和凝聚了侨心,增进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感情,他们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开展有声有色的侨务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了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以《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和修订为契机,中央“五侨”联合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的热潮。各级侨办把侨务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国务院侨办协同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于2006年将侨法正式纳入全国“五五”普法规划。近5年来,全国各地设立“侨法宣传角”639个,累计发放侨法宣传资料300多万份,各类侨法专题培训受众达10多万人次,侨法宣传活动受众达上千万人次,在全国初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侨法宣传体系。这些,提高了全社会侨务法制意识。

  二、加大政策法规研究力度,初步构建了侨务法规政策体系。配合侨法的颁布实施和重新修订,国务院于1993年7月颁布实施、2004年6月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国务院侨办紧密配合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和草拟草案等工作。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内容,较好地适应了侨情的变化和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的新需求。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为保障侨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侨办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涉侨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华侨祖坟保护、劳动待遇、就业培训、华侨回国居留、华侨捐赠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地侨办结合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涉及侨房拆迁补偿安置、早期归侨退休待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华侨回国定居等地方性配套政策。这些,为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法规体系保障。

  三、各级侨务部门大力推动侨法的贯彻实施,努力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等。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归侨的救助力度,制订城市老归侨生活补贴政策,保护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保护归侨和华侨子女受教育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国务院侨办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专项法规和文件,定期研究海外侨胞投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认真处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访诉求。

  上述这些,进一步赢得和凝聚了侨心,增进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感情,调动了他们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积极性。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创办的企业约占我国三资企业总数的70%,投入的资金约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善款达800多亿元。在2008年以来抗击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斗争中,为护卫奥运圣火、捍卫奥林匹克精神和祖(籍)国的尊严,在反独促统、遏制“疆独”、“藏独”等反华势力的斗争中,广大海外侨胞及归侨侨眷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目前,侨务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对侨法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存在“圈内热、圈外冷”的现象,良好的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这与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需求还不太相适应,特别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立法精神如何有效体现,需要深入研究;社会上损害侨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侨办如何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行政职能,需要进一步探索。

  今后,应围绕提高侨法社会认知度这一重点,继续加大侨务法制宣传,采取更加有效的形式,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向全社会宣传和解释侨务政策法规,提高侨法和侨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重点帮扶贫困归侨侨眷,大力开展“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切实将侨法对归侨侨眷“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贯彻好、落实好,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围绕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这一重点,更加注重政策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推动有关部门为华侨华人出入境、居留、投资、合作交流、在国内就学、办理事务等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这次侨法纪念活动为契机,推动各级人大和政协建立侨法执法检查或侨法实施情况调研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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