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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6年No.6 特别报道 作者:乔政

  10月10日,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全国人大侨委副主任委员卢瑞华、林兆枢、张帼英、杜铁环、王建双、王宋大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国侨办主任陈玉杰、副主任李海峰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务院扶贫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相关建议的整改工作情况和侵侨案件处理情况的汇报。

  (一)华侨农场整改工作取得进展。在整改过程中,有关部门就解决华侨农场的困难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关于维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问题,国土资源部在答复政协《关于请切实保护华侨农场土地的提案》中明确表示,积极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华侨农场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测量、调查图件资料,登记机关认可后可直接办理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依法调处涉及华侨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加大对土地侵权的执法力度;对于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华侨农场土地的,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帮助以务农为主的农场职工恢复生产生活,落实华侨农场职工的补偿安置。二是关于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安排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采取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加大危房改造的工作力度,力求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的任务,根本解决归难侨住房问题。三是关于增加华侨事业费问题,财政部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扶持华侨农场和散居社会的贫困归侨侨眷,每年安排的华侨事业费由“十五”期间的7000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1亿元,即每年增加3000万元。四是水利部把84个华侨农场归难侨饮水问题全部列入我国农村饮水“十一五”规划。

  (二)关于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财政部研究决定,增加华侨事业费,进一步扶持华侨农场和散居社会的贫困归侨侨眷。国家扶贫办要求有关省、区扶贫办将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一并实施;在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措施中,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同等优先,即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国侨办要求各地侨办积极推动扶贫办、地方政府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整体扶贫规划,推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实施,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归侨侨眷优先培训、优先推荐,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关于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权益问题。根据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7月13日-14日,国侨办在成都召开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侨办加强调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依法护侨,构建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网络;知难而上,努力推动重大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侨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保护侨益的几项政策问题。执法检查报告中就完善保护侨益方面的政策,提出了五项建议,主要是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待遇、华侨青年在国内就读大专院校享受港澳台同胞同等待遇、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优惠办法、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和审批办法、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享受探亲待遇等。今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大专院校享受国内学生同等待遇政策。

  (五)关于加强侨务法律宣传问题。8月19日,国侨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国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侨法宣传教育的通知》,国侨办还成立了由办领导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8月29日,国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会议,盛华仁副委员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四五”期间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了“五五”期间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些,对于推动各地区学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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