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下) ————2023年4月2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2023年NO.3 特别报道 作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陈旭
(接上期)
二、当前侨情特点和侨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侨情呈现出一系列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主要表现为:
一是侨胞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科技实力稳步增强。海外侨胞总数逾6000万,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留学深造、商务投资等大陆新移民数量持续增长,海外侨社构成更趋多元化。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从业领域更加广泛,经济科技实力稳步提升。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数量持续增长,全球华商经济总量不断增长,涉足领域更加广泛,商业网络更加紧密。
二是侨胞融入主流社会意识增强,社会地位逐步提升。海外侨社组织程度逐渐提高,更加注重与住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公益项目,展现出华裔族群良好形象,有效扩大了在主流社会的影响力。华人公民意识、参政维权意识显著提升,更加注重抱团取暖、主动发声,参政诉求更加务实,维权行动趋于成熟理性,客观上有助于提高华裔群体的社会地位。
三是侨胞中华民族和文化认同增强,友好力量不断壮大。新时代10年我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极大激发了海外侨胞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爱国友好力量更加巩固。海外侨胞以春节、中秋等中华传统节庆为载体自发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更是成为住在国民众了解中华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窗口,增强了中华文化的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是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利益诉求多元,为侨服务任务更加繁重。海外侨社对中华文化的精神需求强烈,广大侨胞对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期待渐高,在入出境便利、长期居留等方面的诉求增多。国内侨务工作对象趋向多元,回国(来华)长期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等群体数量增长,新归侨侨眷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涉侨部门在开展为侨服务工作时,考虑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实际需求不够,服务的平台载体、方式方法还较为单一,与侨界群体的期盼仍有差距,个性化、精准性为侨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为侨务工作创新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侨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统筹协调有待加强。二是对侨情变化的分析研判不够。三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开拓创新。四是基层侨务工作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聚焦“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深化为侨服务,推动新时代侨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努力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中蕴藏的宝贵资源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力量。
(一)强化思想引领,加强海外爱国力量建设。充分利用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面向侨界代表人士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阐释,深化他们对新时代伟大变革的深刻认识、对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的广泛认同。面向侨界群体深入宣介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宏伟蓝图,引导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侨界代表人士有序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依法有效履职。
(二)依法维护侨益,推进为侨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完善涉侨身份认定制度、推进华侨身份证件便利化应用等政策措施,积极回应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理利益诉求。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为侨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规划,发挥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普惠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结合海外侨胞实际需求,推动将为侨服务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侨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服务,实现涉侨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创新海外为侨服务工作方式,引导侨团加强团结互助,更加关注和扶持基层侨胞的生存发展,做好惠民生、暖侨心工作。
(三)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持续推动华文教育提质增效。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多终端华文教育产品开发力度,不断丰富华文教育数字化资源供给。完善华文教材体系,加大教材本土化工作力度。加大海外华文师资培训力度,开展个性化精准师资培训,积极拓展线上外派教师项目,探索依托有条件的华文学校建立培训基地,着力建设高素质本土化华文教师队伍。创新中华文化体验项目的内容和形式,激发华裔青少年学习中华语言文化浓厚兴趣。支持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发挥侨校特色,推进中华文化特色人才培养。推进海外涉侨文化交流,进一步提升“四海同春”“亲情中华”“欢乐春节”等品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海外侨胞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华侨华人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增强中华文化亲和力、感召力,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四)发挥侨智侨资优势,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完善便利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形成引进、使用、管理、服务高效机制。推动各地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为侨商投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发挥世界华侨华人工商大会、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中国侨商投资大会等平台作用,把侨胞发展需求与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有效衔接。引导海外华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产能合作、商贸物流、产业园区建设。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引导海外侨胞通过各种形式向住在国各界全面客观介绍我国基本国情、价值理念和内外政策,善于用“小故事”讲清“大道理”,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夯实知华友华民意基础。以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贺信精神为遵循,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传播形式,发掘传播潜力,面向海外主流社会传播好中国声音。充分利用海内外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力量做好网络对外宣传,以“中话西说”方式讲好中国故事。持续推动和谐侨社建设,引导海外侨胞遵守住在国法律,更好融入当地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成为新时代中国在海外的亮丽名片。
四、工作建议
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贯彻实施宪法的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6年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为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但现行涉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国家层面目前针对华侨权益保护尚无专门法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较大幅度的修正距今已有20多年。为进一步推进侨务工作法治化建设,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2015年以来,广东、福建、上海、湖北、浙江、海南、四川、贵州、天津、山东等10省市先后颁布实施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开展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但地方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主要立足地方事权,局限于本省(市)内的华侨权益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越南、以色列等国针对本国海外侨民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借助侨务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海外侨民人才、保持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开展华侨权益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华侨权益保护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继续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对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2000年作了修正。随着侨情发展变化,人员跨国流动增强,归侨、侨眷的身份出现许多新的特点,其权益诉求范围更加广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对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开展深入调查研究。
三是加强对涉侨法律实施的监督。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法律实施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依法开展侨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外,对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还散见于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适时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在开展其他涉侨法律的执法检查时,更加重视对涉侨权益的保护。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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