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侨 联侨 扶侨 护侨
2007年No.1 心得体会 作者:沙林森
在目前实际工作中,恐怕有相当多的涉侨相关人员较多地谈论“侨务工作重要作用”问题,较少谈“为侨胞谋利益”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领导常常把“有为有位”那句话挂在嘴上。所谓“为”就是看你招了多少侨商,引了多少侨资,却很少想到如何扶持侨胞发展,如何为侨胞排忧解难。在这种急功近利的“有为有位”观念的驱动下,一些地方的侨务部门往往做出不受侨胞欢迎,甚至有违侨胞利益的事来。如,招商引资中宣传不切实际的“政府承诺”且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优惠条件,导致一些侨胞盲目投资而不能自拔;对侨胞的捐赠,不嫌其多,唯恐其少,劝募之声不绝于耳,几令侨胞敬而远之,等等。笔者针对这种情况探讨一下侨务工作的宗旨或主题,或许不无裨益。
侨务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侨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海外侨胞及其在国内的眷属,且海外侨胞是我国公民旅居海外的特殊群体,因此侨务工作为侨服务的宗旨与我们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我们不妨重温一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侨务工作的一些论述。早在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说到党的具体纲领时明确提出要“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华侨。”两句话的核心是“保护华侨利益”。周恩来同志于1949年10月为新加坡《南侨日报》创刊3周年题写了“为宣扬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而奋斗,为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而奋斗”,两句话的主题也是为华侨谋取和保护利益问题。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与外宾、华侨华人谈话时多次提到要保护华侨的合法权利。如1978年,他在接见来京参观的华侨华人代表时说:“‘四人帮’破坏、改变了过去的政策,主要反映在国内的所谓海外关系问题上,连侨胞在国内的亲属都受歧视,往来受到阻挠。好多海外侨胞对这个不满意,是有道理的,应该不满意。这个不对嘛!还有我们应该保护华侨的合法权利,这方面也受到了影响,做得不够。”1978年3月30日在会见泰国总理江萨时说:“我们要求保留中国国籍的人要为住在国的发展和两国友谊做出贡献,遵守住在国的法律。理所当然的,中国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国际惯例。”2005年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8日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不仅强调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以及侨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强调了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问题,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重要性,把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涉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
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可以领会到,侨务工作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问题。我认为这就是侨务工作的宗旨或主题。
侨务工作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和繁荣富强,使旅居海外的侨胞感到自豪,与提高侨胞的地位、维护侨胞的利益息息相关。引进侨资侨智参与国内建设,通过侨胞的商业网络推动各行各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侨胞自身发展的需要,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侨务部门所要做的第一位工作,我概括为“八个字”,即“知侨、联侨、扶侨、护侨”。这无须多加阐释,只有不断了解侨情,联络侨胞,扶助侨胞事业发展,依法维护侨胞的合法权益,我们才能完成党和国家所赋予侨务工作的重任。
(作者系安徽省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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