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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战略概述
2011年NO.2 研究与探讨 作者:于晓 矫磊

  “走出去”战略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

  一、“走出去”战略构想的提出及其演进

  1979年8月,国务院提出“出国办企业”,第一次把发展对外投资作为国家政策。由此开始尝试性的对外直接投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扩大出口,国家实行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战略,《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出台,提出了支持我国企业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

  2000年3月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期间,“走出去”战略正式提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走出去”战略的最终明确,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并把它作为四大新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之一。

  “走出去”战略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 “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论述,标志着我国“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随后,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行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深化境外资源互利合作,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的成果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据商务部提供的数字,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2003年以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截至2010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其主要特点是:

  (一)对外直接投资地区和行业分布日趋广泛。

  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大部集中在亚洲。对北美、大洋洲、非洲和亚洲的直接投资增幅最快,非洲和拉美是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增幅最大的地区。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专业技术服务成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在建筑、交通运输、电子通讯、石油化工和电力行业,外派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建筑等行业。

  (二)境外加工贸易业务发展较快。

  境外加工贸易类投资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近一半,主要集中在轻工、机械、建材、电子、纺织服装等行业。已有一批大型项目建成投产,华源、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国内企业已逐步在国外站稳了脚跟。同时自2006年始,中国在境外兴建50个经贸合作区,从事国内较为成熟、竞争激烈的产业如家电、机械五金、制鞋、资源能源、区域市场贸易、边境综合贸易加工等,从事以上产业多为民营企业。

  (三)经营主体队伍迅速壮大,大型企业作用明显,民营企业地位提高。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有色建设、中水产、黑龙江森工集团等大型资源类企业已成为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主力。海尔、TCL、春兰等一批有实力的工业企业已初步建立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具备了跨国公司雏形。目前,我国已有数千家企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四)经营方式日趋多样,经营层次逐步提高。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由最初的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向跨国并购等方式扩展,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入股及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外投资。我国企业到境外收购销售网络、许可证、技术专利、建立研发中心和工业园区的做法也日益增多。

  对外承包工程上,工程总承包已成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方式,并逐步向BOT方式等更高层次发展。

  三、“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持框架

  (一)简化对外投资审批,完善监督管理。

  国务院2004年7月作出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一年,我国对外投资项目也从审批制向核准(备案制)发生根本性转变: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2009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权限,简化了核准手续。

  在出国人员管理方面,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3月联合发布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二)简化手续、放宽对外投资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允许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大大缓解了境外公司运营资金和外汇使用的瓶颈。2006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彻底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购汇额度的限制,有力地推动了“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

  (三)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政府专项资金支持。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境外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的支持。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自从1998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四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操作,通过与中资企业在境外成立合资公司,以此为投资平台共同投资项目。

  3.信贷支持。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8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融资性对外担保由原来逐笔报外管局审批,改为余额控制,促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银行为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行对外担保不再需要逐笔申请核准。以上信贷政策主要是面向国有大企业。

  此后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在信贷政策上逐渐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4.税收政策。我国现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分国限额税收抵免、所得税减免政策、关税优惠、境外投资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处理。但是现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只是零星的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体系;税收优惠的方式也主要是减免税,间接税收优惠较少乃至没有,形式单一;间接抵免的规定基本为空白。

  5.保险支持。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目前唯一专门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资本来源为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2005年,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试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用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四)公共服务。

  商务部近年来提供了多方面的公共服务。一是信息服务。陆续推出了《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首批20个国家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二是人才教育和培训。近年来,委托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组织对我国的跨国经营人才进行培训。三是维护企业的海外合法权益。商务部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一些国家正在商签自由贸易区协定,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加强互利合作签订了政府间的协定。为了对“走出去”的企业保驾护航,商务部正在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制定了应急预案,完善了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建立了全国外派劳务援助机构。

  四、海外华侨华人是助推“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力量

  数千万海外华侨华人是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借重的重要力量。

  2006年,国务院侨办主办的第四届“世界华人论坛”即以“实施走出战略—海外华商企业与中国民营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为主题,各地侨务部门都将为“走出去”服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能源资源类、金融类、通信类企业往往担任了“走出去”开拓者和先锋的职责。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都深处竞争激烈的行业,相对国有企业更具有进取和竞争精神,开展跨国经营对其可以更好地起到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出口、转移过剩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国外资源、突破要素制约、拓展国外销售网络、借助国外人才治理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层次、提高品牌知名度等积极作用。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必将作为国有企业的补充和替代者,在国际竞争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走出去”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也将成为我国未来的重要侨务资源和侨务部门的服务对象。

  政府的职责在于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智囊团体提出意见建议,中介机构则提供以市场为导向的信息服务。从目前情况看,“走出去”战略的上述角色分配结构已经比较完备,侨务部门要在“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占有一席之地,做出实际贡献,必须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期真正贴近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作者分别系国侨办经济司投资协调处处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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