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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资政策研究
2011年NO.3 研究与探讨 作者:陈文寿

  按:《中国引资政策研究—侨务视角》是国务院侨办委托研究课题。作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我国引资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现将其中“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资政策研究”的部分摘编刊出,以飨读者。

  一、改革开放与引资政策的展开(1977—1991年)

  (一)“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与引资政策的重启。

  1977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特色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进程,华商资本成为引资重要对象。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面对10年浩劫造成的国家发展停滞不前,中国政府开展了拨乱反正工作,1977年10月,邓小平针对“侨务紧箍咒”—“海外关系复杂论”指出,“这种说法是反动的。我们现在不是海外关系太多,而是太少。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这对冲破侨务领域的极左思想禁锢和拨乱反正,为制定和实施侨务政策包括引资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1978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正式成立,随后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陆续成立了侨务办公室。1978年4月,中国侨联恢复活动,其基层组织扩展到侨乡地区的村镇。侨务工作体系的恢复和强化,为落实侨务政策和引资政策提供了组织保障。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认为,应该充分利用外国资本和华侨华人资本,强调“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利用外资发展中国经济是邓小平改革开放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1983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强调 “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提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消除各种思想疑虑,勇于实践,认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工作推向前进。” 198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习仲勋在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强调,“居住在世界各地的3000多万华侨和外籍华人,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他们“拥有大量资金,他们之中又有许多专门人才,懂得科学技术,擅长经营管理。只要我们政策正确,方法对头,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就有可能把他们的重要性调动起来,在我国四化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已经做好通过立法吸引华资的思想准备。

  (二)政策性立法。

  1979年7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外商投资法,在中外经济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本法对中外合营企业的批准程度、合营方式、经营模式、利润税收、合营期限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法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1985年中国政府颁布《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不仅允许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且允许其设立独资企业;同年10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在对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进一步优惠的基础上,强调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特别优惠,从法律上明确体现产业导向政策;1988 年4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0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资投资企业经营秩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引资政策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高度。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吸引海外华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如1986年,福建颁布《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补充规定》;1988年,湖北先后颁布《湖北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和《湖北省华侨投资优惠办法》;1989年,吉林颁布《吉林省华侨投资优惠实施办法》;1991年,江苏颁布《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这类地方法规对海外华商投资当地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进一步激发了其投资热情和规模。

  (三)配套措施。

  与政策性的引资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加大开放力度、尤其是扩大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性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设立特区和扩大开放地区。1979年,中国政府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以吸引海外华商投资。1980年8月,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这四个城市从此成为外资尤其是海外华资进入大陆的桥头堡。1984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广州、福州、宁波、青岛等沿海14个重要港口和海南岛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即所谓“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几年,沿海14 个开放城市所在的地区也对外开放,形成南北连片,包括290个市县、2亿多人口、30万平方公里的沿海开放地带。从沿海到沿江到内地的梯级化、全方位的开放格局逐渐形成,外商尤其是海外华商从中国大陆获得了广阔的投资市场。

  第二,改善基础设施。以海外华商最早投资的广东和福建为例,改革开放前两省侨乡因缺乏政府投资,其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为吸引外资,广东、福建各级政府大规模兴建公路、机场、码头、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三通一平”,为外资进入后在最短的时期内投资营利创造了优良的条件。

  第三,兴建经济开发区。1984年,中国政府决定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开放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务院赋予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一系列扩大开放、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发展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和计划管理、经济管理权限。此后,各地纷纷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留学生工业园等。由于中国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国迅速成为外资尤其是海外华资的最佳投资地之一。

  (四)引资概况。

  据统计,1979年-1991年,中国大陆批准外资协议金额达1214.7亿美元,实际使用796.27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68.85亿美元。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海外华商投资额约为179.32亿美元,占2/3;其他外国商人投资约为89.53亿美元,占1/3。另据《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布的数据,1979年-1990年(截至9月),中国大陆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8035个,协议合同金额近400 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7亿美元,其中约55% 来自海外华商,即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金额约达97亿美元。这个数字是1949年-1966年17年华侨在中国大陆总投资约1亿美元的97倍。在随后的1991年,大陆新批准“三资”企业1.2万家,外商协议投资金额达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4 亿美元。其中海外华商投资约达30亿美元,是大陆对外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投资最多的一年。

  二、“独特机遇论”与引资政策的正常化(1992年以后)

  (一)“独特机遇论”。

  1989年,中国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严厉的制裁。据《中国经济年鉴》的统计数字,1989年外资协议投资金额比1988年减少40多亿美元,大陆经济建设面临严重的压力。1990年,邓小平在会见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时指出:“中国人要振作起来,大陆已经有相当的基础。我们还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希望中国兴旺发达,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引资政策进入新的阶段。当年,邓小平南巡视察上海时指出,为了吸引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那一年确定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条件考虑,深圳毗邻香港,珠海靠近澳门,汕头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潮州人多,厦门是因为闽南人在外国经商的很多。” 1993年,邓小平在上海欢度春节发表谈话,精辟阐述中国发展的“独特机遇”:“对于中国来说,大发展的机遇并不多。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机遇,比如,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对祖国做出了很多贡献。”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邓小平始终高度重视发挥海外侨胞的积极作用,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到“独特机遇论”,无疑是邓小平侨务思想的重要发展,也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对中国侨务和引资政策的指导思想,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促进中国涉侨部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拓展思路,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不断出台和完善各项涉侨法律法规,使侨务工作包括引资工作走上更加健全的法制化道路;另一方面,它坚定了华侨华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信心,并激发其积极到大陆投资办厂和捐资兴学等的热情。

  (二)引资政策的成熟及其正常化。

  1992年-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系列法律法规。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发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6年颁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发出《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规定的通知》、1996年颁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颁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1996年发布《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7年颁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8年发出《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 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审批登记、税法、外汇进出、原材料和设备进口以及产品出口等做出详细规定,从而进一步健全引资政策的法制体系。

  随着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的扩大,除中央政府出台系列涉侨投资的法律法规外,地方政府如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广西、吉林、辽宁、山西、四川、贵州等,都纷纷制定和实施吸引海外华侨和港澳台投资的法规、条例或措施,从而构成从中央至地方之体系全面、层次完整的法制化的吸引和鼓励华侨投资政策,中国的引资政策已经成熟。

  199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这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吸取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对继续引进外资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此前已经实施并被证明颇具成效的《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引资政策和法规中有一些内容与WTO 规则不相适应。2002年4月,中国颁行经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特别增加《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拓展了外商包括海外华商与中国大陆经济合作的新空间。2008年3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引资政策实现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WTO规则的正常化,外商包括海外华商不再享有政策优惠和特殊待遇。

  (三)投资环境的完善与引资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从1984年起步后,其热潮持续不断,到世纪之交已从沿海地区扩展到内陆地区,以主要工业城市为据点,遍布大陆各地,成为所在城市和地区引进外商投资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重点区域。尤其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各地政府在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设厂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的同时,还努力在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等方面营造最好的投资硬环境。尤其是在进入新世纪后,“九通一平”新理念付诸实施,投资环境的改善堪称已臻极致。

  特别是为了加强全球华商网络联系、吸引各地华商分享“中国机遇”,中国政府尤其是涉侨部门积极参与历届世界华商大会,并于2001年在南京主办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真诚地向海外华商表示,中国政府热忱欢迎广大华商以各种方式继续踊跃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世界华商大会成为中国吸引海外华资的重要平台。再者,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2003年,中国政府批准广西以南宁华侨投资区为依托,建立规划面积达80平方公里、国家级的中国—东盟经济园区,以吸引华人企业集团最集中、经济力量最强大的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如今该园区已经发展成为华侨华人和归侨企业家的投资热土,在园内各种企业中侨资企业占20余家,总投资达6亿多元。

  1992年-1997年,外商实际直接投资1968.1亿美元,为此前13年实际投资总额268.85亿美元的7.3倍。其中,海外华资约1276亿美元,占65%。其投资区域遍及大陆各地,逐渐形成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广东,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江苏、上海,以闽南金三角地区为中心的福建,以胶东半岛为中心的山东,以辽东半岛为中心的辽宁等五大投资密集区。投资领域也几乎扩展到所有被允许投资的经济领域,在获批准的投资项目中,工业项目占74.1%,房地产、服务业占14.3%,基础设施项目占9.1% ,农牧渔业项目占2.5%。

  1997年-2000年,大陆实际利用外资1718.9亿美元,其中海外华资约为1094.6 亿美元,占63.6%。2002年,大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美国而跃居世界首位,全年批准外商投资新设企业34171家,合同投资金额827.6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27.4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0.72%、19.62%、12.51%。2008年,中国吸收外资达1111.7亿美元,同比增长27.65%;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083.12亿美元,同比增长29.68%。由此可见,在引资政策因WTO规则、《劳动法》颁行等而必然走向正常化、包括海外华商在内的外商不再享有政策优惠和特殊待遇的情况下,外资包括华资的投资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地还维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三、改革开放以来华商投资的重大作用

  (一)弥补大陆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财政、外汇收入。截至2007年,外商包括华商对中国大陆累计投资达6650亿美元,其中华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的投资)占60%。据统计分析,外资在中国大陆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从1980 年年均2.8%,到1989 年年均上升为10.5%,1993年进一步扩大为13%。可见,外资尤其是海外华资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发展经济重要的资金来源。

  外商包括华商投资的企业效益良好,成为逐渐增大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据统计,近年中国大陆财政收入1/10 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2005年,大陆财政收入约31628亿元,其中以华资为主力投资的外资企业上缴的税收约达3163亿元,占10%。以税收计算,外资企业所占比重更大。如2001年-2005年,占大陆企业总数约3%的外资企业上缴税收累计22384亿元,年均增长22%,占同期大陆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19%,提高到2005年的约21%。

  同时,外资企业成为中国大陆出口创汇的主力。改革开放以来,以华商为主的外资企业出口创汇持续增长,1987年-2005年年均增长率达36.4%,遥遥领先于大陆企业平均水平的15.21%,其在大陆创汇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上升,从1987 年的3.09% 上升为2005年的55.1%。2004年,外资企业出口总值达3386.06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0.89%。正是由于外资企业巨大的出口创汇能力,中国大陆从1990年扭转对外贸易逆差,并发展为外汇储备大国。2003年,外汇储备突破0.4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2008年4月,增加到1.76万亿美元,跃居世界之首;2009年6月,进一步扩大为2.13万亿美元。

  与此同时,由于高科技产业领域华资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制造业的发展,中国大陆出口结构明显改善和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为增加,工业成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例显著增长,“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已经不再是低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标签。例如,2001年-2005年,外资企业的高科技产品出口额从378 亿美元增长为1920亿美元,增加约5倍,其占大陆高科技产品出口总值的比例达86.2%。

  (二)吸收大陆大量就业人口并提高劳动力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外商包括海外华商进入中国大陆各地、各行业投资设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海外华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舒缓我国就业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是一个拥有约7 亿劳动力的人口超级大国,每年新增加劳动力更达1000万人以上。外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据相当大比例的华资企业,已经吸收而且还将吸收大量就业人口。据测算,中国大陆平均每1亿美元出口产值可以创造1.5万个的就业岗位。2003年,出口4384亿美元解决了约6500万人的就业,其中加工贸易企业吸纳的劳动力达3500万人。2005年,以华商企业为主的外资企业安排就业人数超过2500万人,约占大陆城镇就业人口数的10%。如以福建为例,2004年,外资企业安排就业人数达168万人,占全省城镇就业人数的1/4,其中华资企业从业人数达42万人。

  另方面,外资企业包括华资企业一般采用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而且比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从而有助于企业员工更新观念和提高素质,甚至进一步自我发展而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数千万的农民工从庄稼汉经培训后成为高质量工业品甚至高科技产品的生产者,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大陆就业结构的升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随着职工经济收入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也有助于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逐渐形成。

  (三)促进大陆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尤其华商首先成规模地投资大陆东部发展各产业,极大地促进了东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东部沿海的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是外资和华商最早和最集中投资的地区。如2000年,仅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和山东等五省市即利用了我国外资的67%。在传统侨乡广东、福建,海外华商投资成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侨乡企业雨后春笋般涌现,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侨乡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化快速进展,传统的农业地区发展为新兴的工业城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泉州等侨乡城市成为“首批投资硬件环境40优城市”,南海、顺德、新会、宝山、石狮、晋江、福清等重点侨乡名列“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珠江三角洲地区、闽南金三角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成为新兴城市群带,展现了新型的城市化模式。

  (四)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以及振兴东北等国家发展战略,外商尤其华商逐步从东南沿海向东北、西北投资,从而形成沿海、沿江向内陆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格局。如随着振兴东北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关外黑土地成为华商与内陆经济合作的新空间和吸引华商投资的新热土。2004年,在沈阳举行的第二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上达成投资意向366项,投资总额32.41亿美元,其中华商占66%。2006年6月,第三届世界华商高峰会议在哈尔滨举行,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86 个华商经贸社团和组织的代表410余人与会,这是世界华商组织联盟成立以来第一次在中国内陆省份举办高峰会议。近年,在黑龙江省的外资企业中,95%的投资者是海外华商,华资约占黑龙江全省外资的60%。华商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扩展投资活动,形成遍地播种、遍地开花、遍地结果的格局,从而有效地推进大陆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五)以华商为主体的外商投资中国,有助于扩大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使中国融入区域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引进先进的思想理念、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有助于中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摸索中国现代化的新路径,最终促成中国大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外资尤其华资与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进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扮演中国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手,成为中国经济特色的重要元素。-

  (作者系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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