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宪法保护侨益 依法创新维权工作
2016年NO.1 研究与探讨 作者:毛起雄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在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新形势下,回顾“五侨”部门(人大华侨委、政府侨办、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侨联)落实宪法保护侨益、加强侨务法治取得的成效,总结其基本经验,对充分发挥“五侨”联动优势,依法创新维权,推进“十三五”时期侨务工作深入开展和侨务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意义重大。
一、落实宪法保护侨益,完善侨务法律制度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和维护侨益工作。我国宪法规定,要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侨务部门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保护侨益,不断推进侨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侨务立法工作,完善涉侨法律法规。一是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经“五侨”深入调研,积极推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该法实施以来,在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经过多年努力,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在鼓励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捐赠兴办公益事业、保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推动《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台。针对侨胞反映的出入境不便等问题,“五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所采纳,为海外侨胞出入境和居留提供了便利。四是支持制定《慈善法》。多年来,“五侨”注意加强与该法起草部门的联系,派员参加立法研讨会,表达了侨胞的意愿和看法,推动了立法工作的进展。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了该法,有望并尽快通过颁布实施。五是推动涉侨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五侨”积极推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支持有关部门出台引进侨胞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保护华侨在国内升学、就业、居住、养老等政策和规定。经过努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0多项保护侨益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侨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执法,推动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多年来,“五侨”严格执法,有力地推动了侨务政策落实和涉侨法律法规实施。特别是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就促进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加大保护侨胞国内投资权益力度和加强侨务法治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以来,“五侨”联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地侨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快推动各项侨务政策的落实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近十年来,我国在促进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加大保护侨胞国内投资权益力度和加强侨务法治建设等方面,出台(含修改)了40余件侨务法规和政策,是历史上出台侨务法规和政策最多的时期。
(三)重视“五侨”联动,依法解决侨界民生重点难点问题。1999年,中央“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后,“五侨”发挥联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加大监督力度,解决侨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了数以百计的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侨益保护情况;组织团组深入侨胞聚居国家和地区调研,看望侨胞,了解海外侨胞在住在国生存、创业和发展的情况,向侨胞住在国议会和政府阐述我国维护侨胞正当权益的原则立场。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实行扩大内需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五侨”积极调研侨商及侨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制定扶持侨商及侨资企业发展的政策;了解侨胞回国投资,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和为国服务的愿望与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与吸引高层次海外人才回国就业、放宽海外侨胞回国购房及侨胞回国养老居住等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侨胞回国创业、投资;了解侨胞“走出去”“走进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侨胞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互利双赢;了解有关省区制定扶持城乡贫困归侨侨眷政策的情况,促进散居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解困问题的解决。
二、总结经验,坚持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五侨”同志需深知使命崇高、责任重大,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宪法这个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理国家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要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体现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深刻认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夯实党执政兴国的法治基础,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同时,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侨务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任务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为不断开创我国侨务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依法履行保护侨益的神圣职责。我国宪法确立保护侨益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政和司法机关都要履行好保护侨益的职责。这是党和国家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高度关心和爱护的体现,更是深入开展侨务工作和不断加强侨务法治建设的宪法依据。“五侨”承担着不断完善我国侨务法治建设的任务。侨务法治建设,是关系到如何更好地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的重大问题。因此,“五侨”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深入了解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所想、所需、所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侨胞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共识,倡导他们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和“一带一路”建设。
(三)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五侨”是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侨务工作和侨务法治建设实际,科学谋划,合理安排,部署工作,完成任务;特别是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按照建设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侨务立法,严格侨务执法,公正侨务司法,加强侨务法律实施监督,健全侨务守法体系,开展全面侨务法治宣传,进一步推进侨务工作和侨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坚持根据侨情变化依法创新做好工作。“五侨”需要结合侨情变化实际,按照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等原则开展工作,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既做好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权益的工作,不断发挥他们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又注意维护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
三、展望未来,与时俱进开创侨务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承载着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景、共同福祉和共同追求;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伟大成就,广大华侨华人功不可没;广大侨胞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助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广大华侨华人要把握机遇、发挥优势,积极关心和参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互惠合作中实现自身事业更大发展;侨务部门要坚持以侨为本,适应新形势,切实做好侨务工作,努力团结广大侨胞,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五侨”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侨务干部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总书记的涉侨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工作,不断增进海内外同胞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适应侨情发展新变化,不断强化侨务法治建设。几年来,广大侨胞热烈响应习近平主席的号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这是当代侨情的最大特点,也是优势所在。同时,近年来,侨务资源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五侨”需根据海内外侨情新变化,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机遇,进一步落实宪法保护侨益,不断完善维护侨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际法,适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进一步保护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切实维护侨胞回国投资兴业权益;推动建立困难侨胞的帮扶机制,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最大限度把广大侨胞团结起来,把他们参与“十三五”建设,特别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全体中华儿女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三)认真落实干预司法追责规定,不断改进涉侨监督工作。2015年3月,中央制定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该规定对在新形势下“五侨”如何依法做好护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规办事,又要做好依法护侨工作,更要严格区分“五侨”开展涉侨(案件)监督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两者之间存在的本质不同。这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出发点不同。“五侨”开展的涉侨监督,其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而干预司法活动从根本上说是领导干部以谋取私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二是本质上不同。“五侨”开展的涉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合法行为;而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有时也打着单位的名义进行,但从本质上说是个人的违法行为。三是表现方式和具体做法不同。“五侨”开展的涉侨监督,主要是根据侨胞对冤错案的申诉,通过正常的程序,对案情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司法机关是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案件判决是否做到公平公正,提出看法与意见,尽可能使侨界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等。可见,“五侨”对涉侨案件开展监督,应严格依法有序进行,要坚决制止无理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行为,杜绝出现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事实证明,“五侨”联动、开展监督,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方式,它有利于避免干预司法活动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监督的正确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有利于共同推进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深入开展和侨务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
(作者系中央国家机关侨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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