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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务工作实践的经验浅探
2018年NO.2-3 研究与探讨 作者:赵健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始终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作为推动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国家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和转型发展之际,都制定了相应的侨务政策。各级侨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中外友好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中国侨务工作的经验,有助于在更高平台,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更加科学的方法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侨务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长期性的战略工作。在党的有关重大决策中,有着与侨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论述。1935年,中国共产党先后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史称“八一宣言”)和《中共关于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号召“一切关心祖国的侨胞们”参加“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承诺“保护侨胞在国内外生命、财产、居住和营业的自由”。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最明确的关于侨务工作指导方针的表述。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发表的有关宣言、讲话、决议也都体现了这一立场。这些方针和原则得到了海外侨胞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促进了海外抗日联合阵线的形成,也对国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七大”上作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时,高度评价广大华侨在抗战中的贡献,将华侨视为最广泛的全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称为新中国共同的政治基础,明确提出:“保护华侨的利益,扶助回国华侨”,为新中国的侨务理论和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后,从《共同纲领》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土地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制定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始终将侨务工作作为重要议题给予考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侨务工作的重视,以及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关怀。

  改革开放后,1977年以中央文件名义下发的《关于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客观公正地论述了归侨侨眷的特点,肯定了华侨、归侨侨眷的历史功绩,重申了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各项侨务政策。中共中央在这个文件中彻底推翻了“海外关系复杂论”,为侨务工作的拨乱反正扫清了思想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先后就侨务工作下发一系列文件,使侨务工作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至十九大的历次报告中,都多次直接或间接地论及侨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侨务政策,对侨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广大海外侨胞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作好侨务工作寄予殷切期望。

  二、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是侨务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重要思想基础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侨务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源于正确的理论指导。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同志都对侨务工作有过许多重要指示,这些指示来源于对侨务工作经验的归纳总结提炼,也是指导侨务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基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和“几千万海外侨胞是我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的论述,为我国侨务工作的恢复和新时期侨务工作的开拓,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关于“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重要的资源宝库”的论述,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侨务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重要论断,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指明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在发表重要讲话、会见海外人士和看望华侨华人时发表了一系列涉侨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一方面继承了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许多侨务思想,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根、魂、梦”这一重要思想,有力地阐释了海外侨胞是中华民族一分子的重要定位,充分展示了海外华侨华人与祖(籍)国与生俱来的血脉联系、无法割舍的精神纽带和携手同心的奋斗目标,对于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同圆共享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侨务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新中国各个历史阶段的侨务工作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坚持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是中国侨务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

  侨务工作始终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只有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结合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充实和完善侨务政策,统筹国内国外侨务工作,才能推动侨务工作科学发展。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侨务政策的指导思想,就是教育和发动海外华侨投身到中国的抗日民族斗争,并支持当地的民族解放运动,这一政策,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新中国成立后,侨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海外侨胞认同刚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中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影响,向新中国提供精神和物质的支持,这对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至关重要。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外是争取东南亚民族独立国家,争取国际和平环境。国内是坚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成为侨务工作的任务” 。而这也正是当时国家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围绕着不同阶段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侨务工作的重心在不同时期亦有所侧重,呈现出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初期,为归侨侨眷平反冤假错案、落实侨房政策、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等侨务工作,都在密切配合国家的拨乱反正大局。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侨务部门逐渐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引导侨胞投资,充分调动归侨侨眷积极性,参与国家经济建设。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侨务工作又拓展了许多新的领域,如引进智力和人才,为“走出去”,构建和谐侨社,树立中国新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等,不断推动侨务工作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发挥优势和作用。

  当前,侨务工作的重点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相连,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息息相关,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坚持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关注海外侨胞的生存发展,是中国侨务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党和政府始终关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各级侨务部门始终坚持为侨服务的基本宗旨,尽心竭力维护侨胞的正当权益,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特殊性。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更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配合新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政府在安置归国华侨,维护归侨侨眷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保护侨汇,吸引华侨投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归侨侨眷的特殊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照顾他们特点的政策。1956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时指出,“必须看到,侨眷归侨同国内人民相比,他们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特殊情况……所以,在处理有关侨眷归侨问题时,就要照顾到这些情况和特点,既要考虑到国内工作方面的问题,也要考虑到国外影响”。1957年3月,国务院转发中侨委《关于加强归国华侨职工干部的团结教育工作和适当照顾其生活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指出:“为着今后更好地发挥归侨职工干部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必须强调对归侨职工干部除在政治上、生活上应与一般职工干部同等待遇之外,还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并在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后来,一些专家学者将这个文件的精神归纳为“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侨务“八字方针”。

  改革开放初期,中共中央在1978年1月下发的《关于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文件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方针。这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政策。在1978年2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强调要改正过去的错误做法,“要继续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怀归国侨胞和侨眷,并且给予适当照顾……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我国政府有责任加以保护,也希望得到有关国家的保障。”此后,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进行详细规定,并在具体侨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在历次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均把维护归侨侨眷权益,有利于华侨在海外长期生存发展作为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1989年召开的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把“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2005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将侨务工作指导思想的第一条明确为:“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同时,在华侨工作方针中新提出“关心和扶持侨胞在海外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此外,还增加了“关心外籍华人长期生存和发展”和“鼓励他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容。这些内容,充分彰显了我国对海外侨胞的关心和爱护。

  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通过的第一部侨务法律,也标志着侨务政策法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这两部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也成为侨务部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的法律基础。2004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了本省区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央和地方制定了100多部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形成了维护侨益的法律政策体系。

  五、坚持调查研究,注重理论建设,是推动侨务工作科学决策、与时俱进的不竭动力

  侨务部门十分重视对海内外侨情的调研,对侨务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侨务工作规律的提炼,对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运用,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从而增强了决策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侨务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制定印发调研工作计划,做好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一是在谋划侨务工作大政方针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二是在制订侨务工作政策法规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三是在侨情和侨务工作热点、难点工作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这些调查研究,为侨务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侨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现实基础。

  为增强侨务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侨办开始推动重点课题研究,整合研究力量组建了一支由海内外专家学者、侨务干部和相关部委人员共同组成的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队伍,取得了一批高质量课题研究成果。一是围绕侨务工作总体布局,加强涉及全局性、战略性、趋势性重大问题研究,促进侨务工作与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结合;二是针对海内外侨情新特点、新变化,加强基础性侨情研究,为侨务部门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三是加强侨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四是认真总结提炼侨务工作规律,加强中国特色侨务理论研究;五是立足侨务工作实践,加强政策性研究。这些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侨务理论研究工作的前瞻性、现实性、政策性和时代性,对于了解侨情、把握规律、拓展视野具有积极作用,为侨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作者系国务院侨办侨务干部学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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