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境外涉侨捐赠制度的几点思考
2021年NO.1 研究与探讨 作者:张晓彤
我国公益捐赠来源可分为境内捐赠和境外捐赠两种,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的捐赠是境外捐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境外涉侨捐赠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中国公益事业总额截至2017年累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中国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03年非典肺炎、2013年雅安地震等),境外涉侨捐赠对于灾情处置、灾区恢复重建起到了重要的支援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中境外涉侨捐赠的特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海外侨胞捐赠的作用和力量有目共睹。据不完全统计,国家级涉侨基金会方面,截至2020年3月16日,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共收到捐款折合人民币5500万元,协助募集医用防护物资近390万件(套),接受捐赠医院和机构152家。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共接收捐款人民币2.56亿元,美元200万元,港币210万元。地方涉侨基金会方面,截至2020年3月28日,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共收到捐款人民币3390万元,各类捐赠物资32批,折合人民币15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浙江省侨联共收到捐赠物资3批次,包含一次性口罩580万只,N95专用口罩18万只,防护服10万件,手套145万副,护目镜13,599副,测温仪9053只。截至2020年4月9日,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共收到捐款折合人民币335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外侨胞向国内捐赠的物资价值、捐款金额比较大,特别是捐赠的医用防护物资缓解了国内的燃眉之急,在我国侨捐史上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呈现新情况新特点,值得关注和思考:
一是捐赠响应更加迅速。疫情暴发初期,海外侨胞就依靠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家乡论坛等信息交互平台即时了解到疫情实况和医院、医生、护士等的求助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捐赠,为我国抗击疫情争取了宝贵时间。
二是突出发挥侨胞优势。国内疫情暴发正值国内春节假期,医用防护物资紧缺,彼时恰好国外暂未受到疫情波及,海外侨胞充分发挥身处海外的独特优势,捐赠物资回国,为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是受捐地呈现复合态势。疫情暴发后,国内多省市疫情纷纷告急,一方面,很多侨胞(侨团)向遭受疫情冲击的家乡进行捐赠,另一方面,一些综合性的侨团组织除向家乡捐赠外还向湖北省及家乡周边疫情严重的省份进行捐赠。由此可以看出,本次疫情期间海外侨胞的捐赠受到了亲缘地缘和疫情需要的双重感召。
四是捐赠物资和捐赠途径更加丰富。此次疫情急需的物资种类较多,其中不少种类属于医疗物资范畴,捐赠入境有着较严格的标准限制。考虑到国内疫情十分紧急,不少侨胞通过零售采买、他国“代购”等方式小批量筹措物资运送捐赠回国;许多海外侨胞采取民航包机、“人肉背回”等多种方式运送物资;一些侨团为及时捐款,还请求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帮助汇款,从而尽量缩短款项到账时间等。
境外涉侨捐赠制度相关思考
境外涉侨救灾捐赠工作应有相关配套措施及应急预案。在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种情势紧迫的公共突发事件面前,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海关等多部门协调的应急预案等,可使境外涉侨救灾捐赠工作在实践操作中更加顺畅便捷,提高工作效率。疫情期间海关总署发布了相关公告,希望能为进口医疗防护等物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应急系统经验,效率提高还存在空间。再如,疫情期间很多捐款是由侨团负责人先以侨团的名义向侨胞募集,再由侨团相关人员办理捐赠事宜的。由于不少侨团是以亲缘、地缘为纽带自发联结形成的团体(如同乡会、商会等),他们在住在国开展活动并不需要到当地政府登记备案,也没有公章或相关资质证明,因此其向国内基金会汇款就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境外非政府组织向境内提供捐赠”的情况,受赠单位在办理相关外汇捐款入账手续时,难免遇到一定的阻碍和困难。虽然疫情期间出台了相关临时政策,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外汇捐款入账速度,但长远来看,相关工作机制仍值得进一步优化。
为提高境外捐赠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我国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如《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四章“境外救灾捐赠”对民政、海关、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6“社会动员保障”中进一步明确要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这些规定为将境外涉侨救灾捐赠工作纳入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现行的境外救灾捐赠制度主要以“发生自然灾害”为适用情景,虽然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境外救灾捐赠工作与其他公共突发事件中的境外救灾捐赠工作有一定的共通性,但差异性也是显著的。如何将境外救灾捐赠纳入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海外侨胞的捐赠能够顺利及时到位,值得探讨。
慈善捐赠物资免税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很多涉侨基金会特别是国家级的涉侨基金会尚无免税接收境外捐赠资格。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等规定,可免税接收境外捐赠的单位有三种,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社会团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社会团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会团体)、中华慈善总会(5A级)、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4A级)、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中国癌症基金会(4A级)等7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三是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笔者于2020年5月在中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级涉侨基金会如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A级)、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3A级)等均不符合减税免税接收境外捐赠要求。此次疫情期间,由于疫情蔓延至全国,境外涉侨物资捐赠数量巨大,彼时地方具备免税接收境外捐赠资格的基金会(5A级)并不多。为畅通境外捐赠渠道,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经民政部授权,临时认定一批符合资质要求、运营情况较好的基金会为5A级基金会,许可其开展境外捐赠物资接收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接收境外捐赠的压力,但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如,很多海外侨胞和侨团基于对一些涉侨基金会的了解和认可希望向其捐赠物资,但由于这些基金会暂无接收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只能“牵线搭桥”帮忙联系其他有资质的基金会,造成了工作压力聚积、人力资源浪费等问题。一方面,这些有资质的基金会的设立宗旨不尽相同,不少基金会既有捐赠项目已经很多,接收能力接近饱和,额外的“牵线搭桥”无疑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前文已经提到,境外涉侨捐赠有其特殊之处,对于不了解侨务工作、不了解捐赠人情况、不了解涉侨捐赠特殊性的受赠单位来说确实有较大的对接难度。
据了解,涉侨基金会在地方的设立也是比较多见的,特别是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侨务资源丰富的地区,涉侨基金会可谓“百花齐放”,如据福建南安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当地注册登记的各类涉侨基金会多达94个,2003年至2008年间累计捐资额超过6亿元人民币。涉侨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其中公募基金会是可以面向公众发布捐赠倡议的社会组织,是接收海外侨胞捐赠物资的重要平台;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是管理使用已经到位的捐款,用于开展专项或捐款人定向扶助项目,是重要的涉侨捐赠媒介。这些涉侨基金会不但在国内遭受洪灾、地震、疫情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积极响应支持国家救灾捐赠号召,在发挥侨力助力脱贫攻坚、科教兴国、生态环保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中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考虑到境外涉侨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如何将更多符合慈善工作宗旨、运营情况良好的国家级和地方涉侨基金会纳入免税接收境外捐赠名单,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涉侨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助力涉侨基金会更好地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服务,值得探索。(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华侨委法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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