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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来党和国家侨务工作历程(下)
2022年NO.1 研究与探讨 作者:董珍祥 张晓彤

  (接上期)

  (三)侨务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健全各级侨务机构。建国后,党和政府努力提高华侨的地位。早在筹备和召开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毛泽东同志就邀请一些华侨和归侨代表共商国是。归国侨领陈嘉庚、司徒美堂在政协会议期间成为大会主席团成员,陈嘉庚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并与司徒美堂、蚁美厚等6名华侨代表一道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府各级机构中都设有侨务组织。中央人民政府下设华侨事务委员会,一般省区设侨务工作委员会,华侨众多的专区设侨务局,县设侨务科,乡镇建立侨属工作委员会或乡侨务委员会等组织。据统计,建国初期各级侨务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约有千余人。1956年10月,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在京成立,同年底,全国共有七八十个侨联组织。

  2.关心团结华侨,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党和政府把团结大多数华侨作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表达对海外华侨的关怀,每逢国庆节、春节等节日,中侨委负责人都发表广播讲话,向海外侨胞祝贺、慰问,及时把新中国发生的重大变化告诉海外亲人;阐明新中国的日益强大,是侨胞在海外的后盾和依靠。这使海外赤子倍感祖国的亲切。

  3.引导华侨回国投资。华侨回国投资既有利于国家的建设,投资者也能获得利润,一举两得。1951年政务院召开辅导华侨投资的座谈会,重申华侨投资应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国家对投资资金采取保本保息的办法。1956年6月,党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规定华侨投资的方针为“以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为主,采用合作经营或公私合营的形式,并可允许个别的私资经营,主动引导他们有计划地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按照以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为主的指导思想,建国后国家大力扶植国营华侨投资公司,并取得较大成绩。

  4.妥善安置归侨和归侨学生。建国初期,归侨日益增多,到1955年底约有21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鼓舞归国参加新中国建设的华侨,以及来自新加坡、马来亚、越南等国的难侨。1957年,周恩来同志提出“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国内侨务工作方针,即对归侨、侨眷加强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照顾,正确对待和具体分析归侨的“海外关系”。据此,国家根据实际情况为归侨和归侨学生安排就业,帮助他们安居乐业。

  5.积极引导归侨、侨眷参加祖国建设。1958年,周恩来同志在“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采取具体措施、争取华侨的方针。中侨委据此制定了一系列利用华侨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政策,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创业。由于归侨、侨眷同华侨联系密切,“国内任何细小的问题和措施,都会影响到国外华侨,以及影响到侨居国人民对我国的观感”,因而要“尽可能地处理好侨眷、归侨的问题,扩大我们国家的影响”,在做好国外侨务工作的同时做好国内侨务工作。

  四、第四个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党和国家根据国内外侨情的变化,汲取“文革”期间侨务工作方面的深刻教训,制定有利于华侨华人在当地生存和发展,同时促进华侨华人为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作贡献的一系列侨务政策,我国侨务工作呈现新气象。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侨务工作的论述

  1.邓小平:华侨华人是中国发展的“独特机遇”。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认识到华侨华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资源,提出华侨华人能够为中国的发展创造“独特机遇”的观点。“对中国来说,大发展的机遇并不多。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机遇。比如,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对祖国做出了很多贡献。”邓小平同志关于“独特机遇”的论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中国侨务工作和海外侨胞投身中国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1979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提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在统一战线中,只要能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都要团结。这对于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团结广大海外侨胞,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2.江泽民:华侨华人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和宝贵资源。江泽民同志指出:“海外侨胞作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积极力量,有着独特优势,在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中国在引进人才方面有海外华侨华人科技人才的独特优势。“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其中科技人才就有几十万,既有享誉世界的科学家,也有成绩显著的中青年科技人才,他们在当今一些重要的高科技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我们一定要十分珍惜。”

  3.胡锦涛: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胡锦涛同志在继承、发展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侨务思想的基础上,对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科学论断:“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2008年3月,胡锦涛同志参加全国政协会议中国致公党和侨联界联组会议讨论时指出:“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传播中华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

  (二)国内侨务工作重心的变化

  1.第一阶段(1978—1984年):新时期侨务工作基本方针和重点初步奠定。1978年底,初步完成邓小平提出的“重申恢复过去毛主席、周总理在世时制定的侨务政策”。1978年1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相继在京举行。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从九个方面落实涉侨历史遗留问题”的指示,同时确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为新时期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

  “文革”结束后,中央便着手恢复各级侨务机构。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管理中国侨务事务的重要机构。1978年4月,全国侨联也恢复开展活动。1981年,全国侨联被确定为全国性人民团体,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大发展趋势。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逐步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侨汇政策等,除大规模清退“文革”时期查抄的归侨侨眷私人存款和贵重物品、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外,一些地区还认真处理20世纪60年代初被精简下放的归侨职工问题。通过大规模的拨乱反正,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侨务政策的任务基本完成。

  2.第二阶段(1984年后):参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1984年召开的全国侨办主任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新时期侨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此后又在1989年的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上加以修订和完善。1989年5月,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的召开,是一次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会上明确提出“侨务工作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是紧密相连的”“侨务部门要充分运用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国内归侨侨眷有广泛联系的有利条件,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会议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侨情变化对侨务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加强华侨和外籍华人工作,加强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工作被摆上重要位置。

  这一阶段侨务工作发生两个重要转变:一是由主要做归侨侨眷工作,向全面开展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工作转变;二是由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落实侨务政策,向推动华侨华人投身中国现代化建设转变。

  (三)海外侨务工作重心的变化

  海外侨务工作的重心转向新移民,国外侨务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扩大。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政府对海外侨胞的数量估计为1300万至1500万人,到80年代海外华侨华人数量在2500万至3000万人左右。海外华侨华人数量增加,分布更加广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海外华侨华人分布也发生变化。从发展趋势上看,新移民对海外华侨华人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祖籍国与住在国的发展及推进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关心和支持华侨华人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保护广大侨胞的正当权益,指导华侨华人遵守住在国法律,促进华侨华人之间的团结,为华侨华人与我国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中国政府经常在国内举办针对海外华侨华人的招商活动,还派大量的代表团到海外进行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海外侨胞投身中国的经济建设。

  (四)侨务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突破原有宪法只规定华侨权益的局限性,为新时期侨务立法提供宪法依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华侨委员会,专门研究、审议和制定涉侨议案,对各项涉侨法规实施监督。党和政府在有关涉侨部门的推动下,对广大侨胞的正当合法利益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其标志就是199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一立法把多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侨务政策上升为法律,以法制化的途径来保护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又在1993年制定、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派组检查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相关涉侨法规的贯彻实施,侨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侨务政策,侨务政策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已经制定100多项有关侨务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比较全面系统的侨务法律规范体系。相关涉侨法律法规的颁布,构成比较完整的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立法和法律体系,标志着侨务工作进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2018年,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研究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五、第五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领导人侨务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极大地拓展了侨务工作领域,开辟了侨务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一)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指导思想上升到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侨务工作,重视发挥广大侨胞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会见第七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时指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侨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希望侨务战线的同志们坚持胸怀全局、坚持为侨服务、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主题,当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成为侨务工作的实干家,最大限度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中蕴藏的巨大能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汕头市考察时指出:“华侨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爱国、爱乡、爱自己的家人。这就是中国人、中国文化、中国人的精神、中国心。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发展建设跟我们有这么一大批心系桑梓、心系祖国的华侨是分不开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并高度肯定海外侨胞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二是明确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和中心任务。三是明确“根、魂、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四是明确“三有利”的新时代侨务工作原则。五是明确“大侨务”的新时代侨务工作格局。六是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侨务工作重点。七是明确“贴心人”“实干家”的新时代侨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这些重要论断深刻阐明新时代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提出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重要作用的新要求,对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形成新时代侨务工作新格局

  1.明确侨务工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把侨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2月,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提出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侨务机构改革。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由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方案规定: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为加强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广泛地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更好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这次机构改革,是为更好地加强党对侨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聚合方方面面的力量,深化为侨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作用。

  (参考文献略。作者分别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议案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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