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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新探索
2022年NO.5 研究与探讨 作者:黄斌

  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同时,它既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宣传我国法治形象、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在新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新的实践探索,为进一步加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开展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新探索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

  一是涉侨纠纷案件出现新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侨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实施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战略,涉侨纠纷案件类型也从婚姻继承、房产、抚养、收养等传统的民事纠纷扩展到投资、合伙、承包、票据等商事纠纷领域,特别是有关投资、外贸、公司、金融等领域的涉侨纠纷不断涌现。可以说,涉侨纠纷案件正由传统、单一的继承、房产等纠纷向现代、多元的民商事投资等领域发展。

  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推进审理机制创新。新冠肺炎疫情对涉侨纠纷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调解到诉讼,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尤其是涉侨跨境纠纷增多,当事人身处国外,或者当事人同时身处不同国家,增加了审理的时间和难度,传统的司法解纷方式已经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创新审理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不利影响。

  三是司法改革营造了全新的司法环境。1999年以来,人民法院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新一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使我国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是我国人民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新探索也是在我国司法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大背景下开展的,与我国司法改革相互呼应、同频共振。

  四是智慧法院建设能够为审判工作提供全新的科技支撑。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法院已经建成了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特点的智慧法院,实现了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2021年11月30日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网络司法和人工智能工作组发布的在线诉讼经验报告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6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及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为法院在线诉讼提供规范依据方面已经成为各国的典型范例,受到了正面评价。这表明,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成就不仅获得了国际认可,而且能够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探索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新探索的主要举措

  大致可以从构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大格局和创新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措施两个方面来观察涉侨权益司法保护领域的新探索。

  1.构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大格局

  一是设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例如,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与区侨联、司法局、公安机关、仲裁庭等联合成立“涉港澳台侨诉非联动中心”,统一指导、协调涉侨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与统战、侨联等7个部门共同设立青田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分中心,为侨胞、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形成涉侨多元解纷网络。

  二是搭建海外司法联络平台。例如,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与部分海外侨团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对接侨团、海外调委会搭建海外司法联络平台,实现涉侨诉讼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试行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例如,2009年,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与文成侨联协作,积极联络海外华人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侨领在海外熟悉民意、群众威望和信任度高等优势,率先试行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

  四是探索涉侨诉前调解与公证机构对接机制。例如,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拓宽多元解纷模式,积极与公证机构对接,探索“诉前调解+公证”多元解纷新模式,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只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公证机关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这样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并节约诉讼成本,又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诉源治理上化纷止争。

  五是形成司法在线协作机制等创新机制。例如,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网拍在线协作机制。通过对接县公证处,建立“多部门司法网拍在线协作机制”。境外华侨在参与司法拍卖后无法回国完成房产过户的,可申请“在线视频委托行为证据保全公证”,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办理。法院、公证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等四部门和委托人、受托人六方连线,“司法网拍到过户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结。

  从构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大格局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法院与侨办、人民调解、公证等机构合作,海内外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参与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新格局。

  2.创新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措施

  一是探索涉侨审判专业化新机制。例如,福建省在侨胞侨眷比较集中、涉侨案件相对比较多的法院,共设立了72个涉侨案件专门审判团队或专业合议庭,建立61个涉侨纠纷巡回办案点或调解工作室,对涉侨案件实行立、审、执三优先。具体而言,莆田市法院设立专门的立案窗口,推行涉侨案件识别、登记制度,对涉侨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建立涉侨案件信息库,完善侨胞当事人信息登记,充实涉侨案件数据库。立案窗口识别登记涉侨案件后,将立案情况抄送涉侨维权工作法院联络人,由法院联络人通报案件承办法官及相关侨办、侨联联络人,整合各方优势,共同做好涉侨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设立涉侨案件专门审判庭,以莆田市法院民四庭作为全市涉侨案件审判专业庭,指定涵江、城厢法院作为全市集中管辖涉侨案件的一审法院;对其他非集中管辖类案件,其他基层法院亦设立专门审判组织负责集中审理,促进涉侨案件审理专业化。

  二是设立在线诉讼服务新平台。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新成果,实现“云立案”“云送达”“云调解”“云庭审”“云见证”“云确认”,让侨胞在异国他乡零成本、零距离地感受公平正义。首先是完善立案配套机制。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通过在线立案完善身份认证模式,向海外当事人提供在线远程指导,为无中国实名认证手机号码的境外当事人提供快速审核服务;完善在线委托模式,当事人可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境外立案中的代理见证功能,线上委托国内代理人,也可以先通过该平台在线立案提交初步材料,法院在线核实当事人身份、签署询问笔录、见证确认代理关系后,进行在线立案。其次是细化境外证人在线作证程序。具体做法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境外证人在线作证申请。法院通过微信等方式与证人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并确认身份。证人庭前在线签署证人保证书。法院庭中复核证人身份,组织证人在线作证、对质。再次是细化跨境在线庭审程序。建立“侨乡网络法庭”,借助远程视频技术,开展涉侨纠纷在线委托、立案、调解以及在线庭审工作。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可能因终端或网络问题无法正常进行境外在线庭审的,建立海外联络中心提供相关场地和设备。第四是构建跨境在线调解机制。针对涉侨跨境纠纷当事人之间时差问题,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法官、调解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登录线上调解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预约调解、发表调解意见、一对一沟通等,完成调解。

  三是出台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新规范。首先是法院和涉侨部门联合制定涉侨权益保护规范。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等省“五侨”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涉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审务协调等工作联系制度,密切法院与侨联、上下级法院、上下级侨联横向、纵向的沟通协作。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与区政府侨办签署《关于共建长乐区涉侨纠纷诉非联动海外联调中心的协议》,与区侨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诉非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涉侨纠纷涉诉风险预警联防机制。其次是法院内部制定规范细化涉侨权益保护工作。例如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涉侨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涉侨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建立特邀海外调解员、协助执行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涉侨民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编印《处理涉港澳台侨民事纠纷实务操作指南》《诉讼指南》和《涉港澳台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集》,引导涉侨当事人依法规范诉讼等。

  四是延伸涉侨权益司法服务新领域。例如福建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在侨商投资区、侨企聚集区、侨商会馆等侨胞侨眷较多的地域设立巡回办案点、司法服务联系点、涉侨维权岗、司法服务站,开设涉侨司法服务电话专线和司法服务信箱,加强定期联络、便民服务;同时加强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主动向侨胞提供诉讼指南、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资料,做到“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莆田市法院与市侨办、侨联、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组建法律咨询服务团队,邀请各领域审判业务骨干、优秀律师及其他法律专家组成涉侨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为侨胞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一体化”推进,在司法职能延伸上用力。在侨胞、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村居设立“无讼侨村”“无讼侨园”“无讼侨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纠纷化解、涉法维权等工作,深入侨企开展法律讲堂,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构建涉企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工作机制,为侨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完善涉侨权益司法保障新机制。首先是物质保障。例如,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特邀海外调解员专项财政经费,为整个制度的运行提供物质保障。其次是人才保障。例如福建省泉州市法院通过讲座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推动涉侨审判专业化、规范化;与华东政法大学就域外法查明、课题调研等达成协定,与华侨大学共建“一带一路”司法案例研究基地,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审判能力。再次是理论保障。如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理论先行,深化成果运用,成功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课题《涉侨跨境纠纷法律服务机制研究》,总结归纳涉侨跨境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各地法院有益的探索,为目前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对策建议及优化路径。

  从完善司法保护机制的角度来看,有的审理涉侨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立了涉侨审判专业法庭,形成了调解和诉讼相结合,覆盖在线立案、境外证人在线作证、跨境在线庭审等诉讼主要流程的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健全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规范,不断延伸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功能。

  总体上看,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新探索过程中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涉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司法护侨理念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包括专业化人员、涉侨审判组织、涉侨权益保护机制在内的司法护侨体系正在构建。三是包括涉侨权益保护平台和涉侨权益保护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在内的司法护侨配套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四是包括人财物保障、理论研究、专业培训保障等在内的司法护侨保障制度正在跟进。

  (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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