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与探讨   > 正文

依法引导和保障侨界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探析(上)
2023年NO.5 研究与探讨 作者:/董珍祥苏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大侨界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践行者,各级侨务工作者负有依法引导和保障侨界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职责。

  中国特色

  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发展完善于中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各级侨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确保侨界群众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彰显了我们国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

  (一)全覆盖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其本质要求。广大侨界群众作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享有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权利。所有侨界群众都可依法依章程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中来,实现侨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全覆盖。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也就是说侨界人士可以成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侨界群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反映侨界声音、汇集侨界智慧、贡献侨界力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全国政协有侨界委员,归侨人数较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协也大都有侨界委员。侨界委员代表广大侨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中国致公党作为以归侨、侨眷的代表性人士为主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代表、联系广大侨界群众,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诉求。为进一步扩大广大侨界群众对我国权力机关、人民政协的零距离参与,许多地方人大、政协还制度化安排侨界群众代表人士列席人大会议、政协会议,邀请侨界群众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在制定修订涉侨法律法规时,全过程听取广大侨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归国华侨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依法依规参与协商和推荐人大归侨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侨联界委员人选;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主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在国内的华侨有权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有的地方为方便华侨参与选举,还规定在国内的华侨可以参加现居住地选举。归侨和侨眷同其他公民一样全覆盖全过程参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在间接选举中同所有中国公民一样,可以被列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并依法当选。各地侨乡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侨界群众意见建议。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不同平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侨界群众都可以依法有效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当中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全链条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大特征即指民主贯穿于酝酿、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是全链条的民主。人大归侨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享有全链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人大归侨代表同其他人大代表一样在国家权力机关运行过程中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重要作用。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华侨委员会,省级人大和侨乡人大则一般设立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这些人大侨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接待处理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联系归侨代表,为归侨代表和侨界群众参与国家权力机关运行、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平台和服务保障。政协侨界委员全链条参与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中国致公党全面参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民主协商,全国政协对致公党等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基层侨界群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践,享有完整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通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全链条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基层社会管理实践。

  (三)全方位

  侨界群众全方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表现在:一是参与新中国建立。应中共中央邀请,陈嘉庚、司徒美堂等海外华侨回国参与新政协筹备工作。陈嘉庚被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司徒美堂等6位华侨代表被选为政协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华侨代表分别参加了政协组织法、共同纲领、政协宣言、国旗、国徽、国都、纪年等各委员会,参加讨论并中肯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华侨界成为第一届政协中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界别之一,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独特贡献。二是全方位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1949年,司徒美堂作为美洲华侨代表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发言时说,协助政府建设好祖国,是华侨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其尤代表致公党发言时表示“本党因为历史关系,党员多为华侨,今后,我们愿尽最大的努力推动侨胞,各尽所能为新民主主义的祖国的建设而共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侨界群众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之中。既有国家层面的“两会”共商国是、高层政党协商,也有基层自治、社区治理;既有政治层面如宪法修订、国家机构重大改革的参与,也有经济社会文化的广泛参与;既有国家重大战略制定(如十四五规划)的民主协商,也有人民群众养老医疗扶贫的具体建议。三是涉侨事务是侨界群众关注重点。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各民主党派以主人翁姿态共商国是。在这次会议上,致公党还以党派名义递交了一份《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最早的党派提案,展现了侨界代表踊跃参与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风貌。历届人大归侨代表和政协侨界委员围绕侨务法治建设、侨胞权益维护、侨务工作发展完善积极建言献策。侨界群众通过侨商社团、侨商大会、同乡大会等平台,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诉求,更重要的是把侨胞事业发展与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结合起来,把侨胞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共担民族复兴重任、共享民族复兴荣光中贡献侨界力量、侨界智慧。

  生动实践

  各级侨务部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侨界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

  保障在国内的华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华侨有序政治参与的必然要求。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华侨,同所有广大归侨侨眷一样,在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期间,依法被登记为选民,划入选区,依法联名提名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自己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或者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依照选举程序参与投票。广大华侨、归侨和侨眷积极参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为保障侨界群众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有自己的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从全国人大来看,从第一届至十四届共选举产生华侨归侨代表共506人次(第一届、第二届是从海外华侨中选举产生,其后为从归侨中选举产生),其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有归侨代表39名,第十四届有42名。从地方人大来看,各地都依法保障归侨代表名额,如广东省目前共有732名归侨侨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4名、省人大代表35名、市人大代表179名、区县人大代表231名、乡人大代表283名。

  (二)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归侨代表代表着侨界群众和广大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出席大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参加表决投出自己神圣一票;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广泛联系人民群众,提出事关侨界重大利益、切身利益的议案建议,反映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推动侨务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受广大侨界群众的委托,人大归侨代表、侨界代表人士和社会各界推动我国侨务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相当一些具有侨的身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如叶飞、王汉斌等,对于加快侨务工作法治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宪法规定为核心、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侨法律为主干、以涉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侨务法律体系。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突破了原有宪法只规定华侨权益的局限性,为新时期侨务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华侨委员会,专门研究、审议和制定涉侨议案,对各项涉侨法律实施监督。1990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一立法把多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侨务政策上升为法律,以法制化的途径来保护广大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93年制定、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23年,华侨权益保护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在地方,目前已有10个省级人大和2个重点侨乡市通过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8部涉侨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5部,厦门3部),2021年12月福建省政府还制定出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我国侨务政策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依法参加涉侨监督工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人大归侨代表积极参加这一执法检查活动,反映侨界群众利益诉求,推动涉侨法律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华侨委多次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涉侨工作专题汇报,为常委会开展涉侨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地方人大也积极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2016年吉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20年浙江省开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检查;2021年福建省开展涉侨“两法一例”执法检查。在这些涉侨监督工作中,各级人大归侨代表广泛参与,认真发表意见,积极反映侨界群众声音,维护侨界群众利益。

  参加专题调研和视察。十四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华侨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精神,围绕开展新时代侨务工作这一主题进行系列专题调研,先后赴广东、安徽、河北、陕西、贵州、北京,就侨务法治建设、华侨权益保护、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重要作用、侨务工作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等开展调研,全国人大归侨代表积极参加这些调研活动。许多全国人大归侨代表还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另外,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华侨委开展涉侨的专题调研,踊跃提出代表建议,如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归侨代表就侨务扶贫、侨资企业发展、华侨参加社保、涉侨捐赠、海外侨界人士回国发展等问题建议开展专题调研。

  提出高质量涉侨议案建议。据统计,第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围绕侨务工作以及社会经济民生等提出议案、建议4000多件,内容涉及侨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侨界力量融入祖国发展大局等。归侨代表还十分关心关注国内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出了培养大国工匠人才、建立国家现代型养老体系、积极实施人才兴国战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多元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高质量议案建议,展示了归侨代表拳拳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仅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有17个代表团、247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就侨务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或者进行审议发言,就侨务法治建设、维护侨胞利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侨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更好办理涉侨建议,2023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建立委内重点建议办理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归侨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北京、福建、广东等省市人大归侨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归侨生活补助、支持服务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救助困难归侨等涉侨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推动侨界关注的一些民生发展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或缓解。天津市归侨代表提出的“关于汇集侨智吸引更多归侨创业的建议”被作为市重点督办建议,该建议对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新创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一些地方探索实践华侨列席地方人大会议。广东省自2014年起持续邀请华侨列席省人大会议,江苏、福建、四川等省市近年来也开始探索实践相关工作。如“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19位定居在五大洲、16个不同国家的华侨受邀首次列席了大会全体会议和各代表团的分组审议。”这些实践探索进一步扩大了侨界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有序参与。

  (三)积极参与协商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侨界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汇集侨界智慧,发挥侨界优势,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

  在政协中,侨界人士一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届全国政协,“有15名正式代表、2名候补代表参会,其中6人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有‘华侨界’委员16名,第三届有17名,第四届有17名。”从第五届起,全国政协就将“华侨界”改名为“归国华侨界”,委员增加至21名,第六届、第七届增加至31名。第八届有“侨联界”委员25名,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增加至31名,第十二届为28名,第十三届为27名。从第一届政协起,就有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一届至第六届设立了华侨组,第七届至第八届设立华侨委员会,自1995年至今则设立港澳台侨委员会。这些机构助推侨界委员在政治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新时代侨界委员在团结、动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建言献策、反映侨情民意、参与政治协商等方面仍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身在海外的华侨华人时刻关注祖(籍)国的发展,每年都有数十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侨胞,受邀列席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自2001年起连续19年共邀请来自81个国家的588位海外侨胞代表列席全体会议。海外侨胞视此为“一次列席,终生荣誉”。他们跨洋越海,不远万里,回国参与两会,虽不能提交提案,但同样可以建言献策。多年来,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和谐侨社建设、华文教育推广、中华文化传播、“一带一路”建设等与华侨华人密切相关的话题,海外列席侨胞认真讨论,贡献“侨言”,传递“侨声”。每一位参会的海外侨胞代表都见证了祖国开放、透明的民主进程。大多数省级政协和部分重点侨乡市县级政协也开展了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会议工作。

  作为以侨海为特色的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致公党中央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紧紧围绕同圆共享中国梦这一主题,在参与政治协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汇集侨海之智、发挥侨海之力、维护侨海权益,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部署,认真参政履职。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上,致公党中央领导就贯彻新发展理念、“十四五”规划实施、经济形势分析、推动疫情防控、注重发挥海外侨胞独特作用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向全国政协大会、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报送发言,提交提案及社情民意信息,参加并联合承办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策提供有益参考。致公党各地方组织积极参加当地中共党委领导的政治协商,为促进地方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重要作用。天津市侨联充分发挥侨联民间性、涉外性特点和优势,创新侨界参政议政工作载体平台,以天津侨联网、涉侨手机微信群、津侨荟、津云等网络和移动信息发布平台为载体,在精细化打造侨界海外联谊服务平台的同时,走网络群众路线,健全完善海外侨界网络荐言献策平台,及时发布侨界参政议政信息,广泛收集侨情民意,积极回应侨胞诉求。

  天津市以密切联系侨胞为重点,建立健全侨情民意“直达通”联系服务制度,积极推进侨界有序政治参与工作覆盖、服务覆盖,建好侨胞荐言电子信箱和留言微信群,当好侨胞有序政治参与的助手,增强侨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力和吸引力,把侨界有序政治参与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四)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侨界群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地方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注重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视野宽、理念新、人脉广、经济科技实力强等优势,积极支持、吸纳他们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基层自治建设。一是听侨声,重视听取侨胞侨眷对发展各项事业的意见建议。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在重大活动、调研考察、出国访问期间,通过会见、座谈等形式倾听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想法期盼。黑龙江省编制“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广泛听取人大归侨代表和侨界政协委员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逐条答复。二是汇侨智,调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黑龙江、上海、重庆等省市组建了涉侨智库,为重大事项集结智慧、出谋划策。广东省设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福建省建设华文教育基地,汇集侨资侨智发展经济、传播文化。三是聚侨力,发挥侨界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浙江省青田县打造“华侨村官”品牌,共有200多名华侨回国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广东、福建、天津等省市一些归侨侨眷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社区干部;广东“美丽侨村”评选、福建“百侨帮百村—联村助户”等活动,激发了海内外侨胞参与乡村振兴、侨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护侨益,引导侨界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福建、黑龙江等省各级人民法院聘请华侨、归侨侨眷担任人民监督员、陪审员、调解员;《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对归侨侨眷担任涉侨调解员作了规定。

  (未完待续;作者分别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华侨委法案室议案处处长。)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5号《侨务工作研究》
    编辑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20141
      8838758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