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2017年NO.5 政策法规 

  问:近期国务院支持创新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国务院将有关改革举措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

  问:推广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推广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共有四类13项。

  一是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有3项,包括:“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是在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有5项,包括:“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三是外籍人才引进方面有2项,包括:“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四是军民融合创新方面有3项,包括:“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问:外籍人才引进有何改革举措?

  答:“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改革举措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上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推广范围为全国。对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上责任部门为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推广范围为全国。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的主要内容有: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以上责任部门为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广范围为全国。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作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以上责任部门为公安部、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广范围为8个改革试验区域。

  问:近期公安部将出入境政策措施扩大实施到哪些地区?

  答:今年10月,公安部决定进一步优化部分出入境措施并扩大实施范围,支持重点区域建设,扩大实施的范围包括:福建自贸区,广东珠三角、江苏苏南、浙江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吉林长春新区等区域。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包括授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外籍人才及家属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工资和税收为标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华人在华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为长期在华工作外籍人员提供居留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内容。公安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做好政策的实施准备,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为地方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近两年来,在相关出入境政策的研究出台过程中,公安部坚持“先试点实施,再总结评估,根据地方需求分层次复制推广”的思路和做法,已先后将实效效果较好的4个方面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到国家有关自贸区和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5号《侨务工作研究》
    编辑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20141
      8838758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