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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方面,政府有哪些服务和管理职责
2012年NO.5 政策问答 

  问:在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方面,政府有哪些服务和管理职责?

  答:《条例》规定,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布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提供预警信息,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汇总、分析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情况。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国外雇主不履行合同约定、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条例》规定,中国驻外使馆、领馆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了解国外雇主和用工项目的情况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提供必要的协助,依据职责维护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协助处置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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