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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等
2013年NO.2 政策问答 

  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主要围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如何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中冲突规范的关系的处理;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节点、方式、范围;如何界定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避行为的后果;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不同涉外民事关系区分适用法律;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如何界定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法人的“登记地”;如何界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如何确定外国法律内容及涵义;涉港、澳案件参照适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溯及力等等。

  问: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如何界定?

  答:司法解释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涉外民事关系”进行了重新规定:

  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是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是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是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问: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的相互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解释第三条分两款明确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的适用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二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是否属于“特别规定”,否则仍应当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三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四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问:司法解释如何处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票据法第九十五条、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均曾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分两款做出规定,内容相似。如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继承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等的相关规定,分别对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律依据做出了指引。司法解释第四条增加了“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的规定。

  问: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合理把握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指本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某类法律关系应直接适用某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不必通过本国冲突规则的指引而予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第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以及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司法解释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如何认定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做出了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问: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答: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分两款对“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情形做出了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问:司法解释对涉港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何规定?

  答: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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