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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2015年NO.3 政策问答 

  问:公安部近期针对“绿卡”出台了什么政策?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6月8日起,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入出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在投资、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享受中国公民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人员来华,深化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外籍华人申请入境家庭团聚等合理需求予以了积极回应。

  问:公安部为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出入境方面制定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公安部推出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举措,于7月1日起实施,共涉及四个方面12项具体举措,都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这些措施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和完善后,将创造条件在全国范围不同地区逐步推广实施。

  第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加大上海科创中心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具体措施包括:(1)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在沪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2)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并缩短审批时限。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基础上,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业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3)扩大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人才签证的范围,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进一步扩大人才签证的申请范围,简化申请手续。对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或者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第二方面,加大对创业初期人员孵化支持力度,为创新创业人员聚集上海科创中心创造更为优良的出入境环境。具体措施包括:(4)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吸引在华外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具有在上海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等材料申请有效期两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5)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外国人的入境和居留手续,从境外吸引外国人才资源。(6)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使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使其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第三方面,促进国内人才流动,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上海创业就业进一步提供出入境便利。具体措施包括:(7)结合上海居住证政策,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范围,进一步便利国内人才在沪居住生活。(8)授权上海市公安机关制定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并实施审批。

  第四方面,提高出入境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上海科创中心打造优良便捷的出入境软环境。具体措施包括:(9)对外籍高层次人才随行的外籍私人服务人员提供居留便利,满足个人工作生活需求。对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随行的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实际生活需求。(10)推动完善上海口岸和长三角地区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构建更为便捷宽松的商务旅游环境。(11)探索研究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上海入境免签政策,全力支持发展邮轮经济。(12)建立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间的部市协作机制,持续推动和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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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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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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