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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2020年NO.1 政策问答 

  华侨持护照在国内便利化应用工作有何新的进展?

  答:2019年,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同国务院侨办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制定公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开发建设出入境身份认证平台等一系列举措,着力推动华侨护照在国内交通运输、金融、通讯、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领域的便利化应用。

  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开通华侨护照查询服务,采取三种模式实现对华侨持用护照的查询服务:一是有关办事服务机构可通过接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的应用系统进行联网在线查询并获取结果;二是华侨个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并自动获取查询结果电子文件用于办理相关业务,查询结果电子文件已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与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三是华侨个人可向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对符合查询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其中,第一种查询模式通过接口方式系统反馈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标识,返回代码“0”的,表示“查询成功”,可以凭此护照办理金融、电信等相关业务,返回代码为“1”的,表示“查询无结果”。第二种查询模式提供的PDF格式数据电子文件和第三种查询模式提供的证明文件,表明查询结果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持护照,可凭该护照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电信等相关业务。

  海外侨胞捐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有何便利措施?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三是对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对于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此外,海关总署在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明确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具体措施,对于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通过各类方式进口的以及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月24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要求:1.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2.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3.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4.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5.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此外,海关总署已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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