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2021年NO.1 政策问答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历来重视子女教育,一些华侨、外籍华人将子女送到中国接受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制定了不同的涉侨教育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涉侨教育政策针对的主体为华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身份既包括华侨也涵盖外籍华人。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涉侨教育政策针对的主体仅限定为华侨学生。外籍华人学生同时适用外国学生在中国接受教育的政策。此外,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一定的照顾。
一、义务教育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免缴学费和杂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子女在本省区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参照华侨子女就读政策执行。
二、高中教育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持中国护照建立学籍。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缴纳学费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三、高等教育
(一)华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报名条件:华侨学生可以参加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华侨学生的考试报名资格是: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1)与考生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须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2)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3)考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中国建交国家,需出示同中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并经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4)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在入学报到后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取得学历教育)。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按程序办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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