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1年NO.6 政策问答
问:《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9月28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3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华侨华人参与华侨试验区管理决策。《条例》规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为华侨试验区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引进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提供咨询意见。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是鼓励华侨华人参与华侨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条例》规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可以依法利用直管区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直管区开发、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吸引华侨华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多样化直接融资。华侨试验区鼓励境内资本与华侨华人资本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合作。华侨华人商会、社团等民间组织可以在华侨试验区依法设立常设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华侨试验区支持侨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华侨试验区设立研发、销售、物流、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三是支持华侨试验区深化与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条例》规定,华侨试验区应当立足华侨华人文化特色,强化侨务合作与海外联系,共享侨务资源信息,涵养华侨华人资源,推动与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包括:依托互联网建设以华侨华人团体为成员的交流平台,增进了解互信;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博览会、国际性论坛、华侨华人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畅通华侨华人多途径参与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渠道,搭建多元文化交流合作事业发展平台;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中外学者、机构开展有关华侨华人主题的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挖掘和创新发展;引导开展寻根祭祖、族谱对接、民间信仰、华侨华人学生文化交流和华侨文化论坛等民间交流活动,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华侨试验区建设面向华侨华人的华文教育创新发展服务基地,开展华侨华人文化交流,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在华侨试验区建设涵盖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合作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华侨华人子女就读的国际化特色学校和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华侨试验区推动建设面向华侨华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服务华侨华人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激励高层次人才在华侨试验区创新创业,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华侨华人回国在华侨试验区创业、就业,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华侨华人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和规定。华侨试验区设立华侨华人文化创意产品(含生产设计)交易市场,承办涉侨品牌活动,支持侨资影视文化企业集团落户华侨试验区,鼓励制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言影视作品,开展侨批、潮剧、潮菜、茶艺等侨乡特色文化研究利用。华侨华人可以依法参与华侨试验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合作,建设华侨风情街、华侨文化公园等休闲文旅项目,发展邮轮、游艇等新型旅游业态。
四是创新华侨华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条例》从便利服务、合法权益保护、涉侨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委会为华侨华人人才及其家属提供便利服务,规定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将护照应用到金融、教育、就业、医疗、民政、交通、邮政、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房屋租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税务、公证等15个高频事项,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用接入提出要求。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做出创新规定,支持建立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涉侨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海外律师团队交流合作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完善涉侨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先行调解等措施,明确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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