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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2022年NO.3 政策问答 

  问:福建省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答:今年4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侨务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关于各有关单位职责和作用。

  省高院要加强与省“五侨”单位的沟通联系,推进诉源治理,提供涉侨司法服务。树立涉侨审判精品意识,开通涉侨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提高涉侨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省侨办要加强涉侨信访工作,及时回应侨胞关切,妥善解决侨胞合理诉求。对经协调仍可能涉诉的涉侨信访事件,要及时向法院通报,并跟踪事件的处置情况。必要时,可牵头召开省高院和省“五侨”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疑难涉侨矛盾纠纷。

  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要负责清理、修改和上报涉侨法律法规冲突或不合时宜的问题。参与处置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问题。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要开展涉侨纠纷专题调研,通过提案和委员通道反映有关重大涉侨纠纷问题。

  省侨联要推动在有条件的侨乡成立涉侨调解组织,铺设涉侨纠纷沟通桥梁,发挥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所聘律师团队的作用,帮助调解涉侨纠纷。协助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事实,促进侨胞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致公党省委会要发挥联系归侨侨眷群体方面的纽带作用,协助省高院和省“五侨”单位合力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是关于主要措施。

  要促进源头化解。省高院要支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能动性,与相应侨务部门联动配合,适度延伸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多样形式,指导中、基层法院将派出法庭打造成为开展涉侨工作、调处解决涉侨纠纷的基层治理“桥头堡”。

  要完善诉调衔接。对民商事先行调解的涉侨民商事案件或者涉侨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省高院可主动邀请省“五侨”单位参与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在执行阶段,省高院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邀请省“五侨”单位共同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省“五侨”单位应积极配合省高院做好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少纠纷成讼率。对经法院委托或涉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省高院根据案件情况,应当及时依法制作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促成纠纷当事人即时履行。

  要做好涉侨案件审理。省高院受理重大、复杂、敏感的涉侨民商事案件后,视情及时通报省“五侨”单位,有关涉侨单位应将该纠纷的背景信息通报受案人民法院。对省高院正在审理的重大、复杂、敏感的涉侨民商事案件,省“五侨”单位来函会商的,视情及时将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要健全调解组织。涉侨调解组织可以在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争议、物权争议、工程承包、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方面提供宣传、咨询和调解等服务。省高院要依法加强对相关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调解成功率,切实减少纠纷从调解到诉讼的“回流”现象。

  要支持侨胞参与。省高院可以邀请省“五侨”单位人员或有一定威望的侨胞侨眷、涉侨律师等兼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化解纠纷。省“五侨”单位可以根据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侨界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要提供科技支撑。省高院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相关司法服务网和司法APP中增设涉侨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和涉侨司法服务端口,引导涉侨当事人在线解决纠纷,通过网上受理、预约开庭、远程视频调解等功能,在线组织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公布裁判文书等,通过现代科技信息化手段,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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