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
2023年NO.3 政策问答
海关管理
中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中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以及依法行使国境卫生检疫职责。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进出境中所涉及的进出境人员检疫、动植物检疫、物品通关和关税等,须符合海关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
一、进出境人员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一)健康申报
根据口岸疫情防控形势,海关总署于2022 年8 月31 日启用第九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出境人员需要主动配合海关关员,交验《健康申明卡》或现场扫描申报码。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取健康申明填报方式。进出境人员目前健康申报的填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入境人员可以在值机时、登机前、落地后等时段通过扫描或下载“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和APP 进行线上健康申报;另一种是纸质申报,可以在机上或旅检通道领取纸质健康申明卡填报。
(二)初步排查
海关对出入境旅客实施卫生检疫。海关关员将对检疫中发现的体温异常或申报健康异常的旅客,在临时留验区进行体温复测,并复查填报信息。对重点关注的旅客,海关关员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初步排查发现异常的,应配合做好进一步的传染病检疫排查。
(三)检疫监测
所有进出境人员均应接受海关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有发热或其他身体不适者应主动申报健康状况;来自黄热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应出示《预防接种证书》。
海关检疫监测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健康问题的人员,应配合海关进入医学排查室做好传染病排查处置工作。
(四)检疫排查
进出境人员应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问询,提供详细的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乘坐的交通工具信息、健康信息、四周内到过的国家及时间、病人或病(死)动物接触情况、蚊虫叮咬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
进出境人员应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做好心率、血压、咽喉、心肺等内科检查,皮肤、淋巴、关节等外科检查。
(五)采样检测
海关工作人员传染病排查后,对不能排除传染病嫌疑的,向进出境人员说明感染嫌疑后,进出境人员应填写《采样知情同意书》,配合做好血液、咽拭子、肛拭子等样本采集,接受传染病实验室检测。
(六)检疫处置
海关工作人员检疫排查后判定为患禁止进境疾病的外国人,相关进境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规定,立即终止进境旅程,尽快于境外就医诊治,并做好返回途中个人防护。
海关工作人员检疫排查后判定为检疫传染病疑似病例的,相关进出境人员应配合转诊指定传染病医院做进一步诊治。
海关工作人员检疫排查后判定为患有其他传染病的、来自传染病流行区或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海关将区别情况,发放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救治,如诊断为传染病的,应立即向进出境隶属海关报告。
(七)后续报告
进出境人员进出境后如发现身体不适,就医后诊断为输入(出)性传染病的,应立即报告进出境隶属海关。
(未完待续,原文载于《涉侨法律政策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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