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胡海兰被“双开”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海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案吃案”、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海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海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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