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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侨务工作新动向及其原因与启示(上)
2005年No.2 异国侨务 作者:丘立本

  自上世纪8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人口迁移的日趋频繁,许多国家对其海外侨民状况和作用深表关切,纷纷开展侨务工作,取得引人注目的成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简要介绍近年来各国开展侨务工作的新动向,分析其背景和原因并从中获得的若干启示。

  一、外国侨务工作的新动向

  根据笔者初步掌握的资料,目前已建立官方机构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国家已多达20多个,其中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既有移民输出国也有传统的移民输入国。这些国家国情不一,移民的情况各异,各国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做法不尽相同,需要认真进行个案研究。这里介绍的是一些带普遍性的做法和发展趋势。

  1.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00年8月,印度瓦杰帕伊政府宣布成立“印度海外裔群高级委员会”,责成其组织专家对海外印度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该委员会动员了印度国内各研究机构、涉外部门、驻外使领馆和侨民组织的力量,向外交部提交了“关于印度海外裔群的报告”(Report of the High Level Committee on the Indian Diaspora),详细反映了世界各地印度侨民、外籍印度人的情况和他们对印度政府的期望。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分别就文化、教育、传媒、经济、卫生、科技、慈善事业、领事工作、双重身份、政府侨务部门的组建等问题向印度议会和政府提出数十条建议,目前印度政府各有关部门正就这些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和落实。

  2002年孟加拉政府与国际移民组织(IOM)合作,聘请专家主持海外侨民的调查研究,完成题为《海外裔群联系的制度化》的报告,着重反映孟加拉移民在英国和美国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002年爱尔兰外交部聘请专家完成题为《对现存信息资料的研究和对爱尔兰海外移民状况与侨民社会的分析》的报告,并任命一专门小组制定了大力表彰海外爱尔兰人业绩、关心海外爱尔兰弱势群体、对移民实行三服务的新政策,得到政府和议会的认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主要的传统移民输入国,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本地出生人口却大量外流。目前海外移民已达100万,多为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为此,2002年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拨出112万美元的研究费,聘请专家主持“澳大利亚国际移民新范式”的课题研究。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委员会等单位也聘请专家完成《关于澳大利亚海外裔群的规模、性质与相关政策的研究报告》,提出“澳大利亚人才流动”与“澳大利亚海外裔群”的新概念以及相关的侨民政策,引起国会和政府当局的重视。

  2003年,韩国前驻华大使权丙弦主持的“韩侨基金会”(Overseas Korean Foundation)与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联合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对世界各地的韩人的状况做了深入的调查和研讨,出版《世界经济中的海外韩人》。

  上述调研报告均着重考察全球化加速时期海外移民社会的变化,探求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研究如何善待移民的问题。研究报告所用数据多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资料翔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受到各国议会的重视并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2.建立和健全侨务机构,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许多东欧国家和古巴过去都未设侨务机构,近几年来先后在其外交部属下设立侨务局或移民署。匈牙利政府原先只在总理府内设一名书记主管侨民事务,1992年正式建立“匈牙利海外少数民族事务办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Hungarian Minorities Abroad,简称GOHMA),由总理任命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下设5个地区司和6个功能处。

  希腊政府1983年设立希腊侨务司(General Secretariat for Greeks Abroad, [GSGA])作为外交部的组成部分,由一位司长主持工作。该司目前为政府内具有独立预算的实体,在司办公室下设有侨民联络处、文化教育处、经济社会政策处、计划研究与发展处以及财政与行政处,有工作人员约100人,主管一切涉侨事务。

  墨西哥总统福克2001年在总统府设立了“海外墨西哥人办公室”(Presidential Office for Mexi-cans Abroad),加强与墨西哥海外移民的联系,制定维护海外侨民利益的新措施和引进资金建设侨乡的具体规划。

  葡萄牙外交部原先设有侨民司,2002年为了加强海外侨民的工作,将外交部更名为“外交与侨民部”(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Portuguese Communities Abroad)。

  意大利向来重视侨务工作,其外交部设有“海外意大利人与移民政策司”,下置5个处,共有公务员149人,其中外交官16人,2001年全司经费预算为6600美元。2001年6月贝鲁斯卡尼上台后,为了加强侨民工作,特建立侨民部,任命一位内阁部长,专门管理海外意大利人的事务。

  印度国大党长期执政,对侨民工作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引起侨民的不满。2004年该党重新执政后,改弦更张,积极落实“印度海外裔群高级委员会”报告提出的各项政策建议,并于2004年6月成立了“印度侨民事务部”(Ministry ofNRIAffairs),同年9月,因考虑到服务对象除印侨外还有大量外籍印人,更名为“海外印人事务部”(Ministry of Overseas Indian Affairs),任命Jagdish Tytlero 为部长,主管印度海外侨民和外籍印人事务。

  孟加拉海外移民与侨民工作原由其劳动就业部负责,2001年在国际移民组织(IOM)的推动下设立了独立的“侨民福利与海外就业部”(Ministry of Expatraites’Welfare and Overseas Employment of GoB)。

  黎巴嫩政府在本世纪初也将其外交部易名为“外交与侨民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Emigrants)。

  马里外交部改称“外交与海外马里人事务部”(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 and for Malians abroad)。

  菲律宾在劳工与就业部之下,设立“海外劳工福利署”、“菲律宾海外就业署”、“移民劳工事务法律援助办公室”、“移民劳工与海外菲律宾人资源中心”等。菲律宾根据自己劳工移民占多数的情况,没有另外建立侨务部门,但成立“海外菲律宾人委员会”(Commission on Filipinos Over-seas,[CFO])由副总统Teofisto T.Guingona.JR出任该委员会的主席,领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海外菲律宾人的工作。

  此外,日本、韩国也都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侨务机构。

  以色列的情况比较特殊,它建立专门募集犹太人入境的机构,但犹太人立国后对世界各地同胞的工作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各国政府在开展侨务工作中,深感建立政府涉侨部门间的协调机构的重要。

  2000年2月,波兰政府在外交部副部长的主持下成立协调政府有关波兰侨民与海外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内政部和总理办公室代表等8名委员组成,外交部侨务司司长为委员会秘书,主管一切有关海外波兰人的事务。委员会每4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向总理呈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受国会两院的监督。

  1997年,埃及政府也由人力与对外移民部、教育部、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等13个政府部门组成“移民工作高级委员会”。委员会每3个月开一次会议,由人力与对外移民部长主持,协调各部门的涉侨工作。

  爱尔兰政府最近也建立“海外移民工作部际委员会”(Inter-departmental Committee for Emi-gration),以汇总相关信息,协调海外移民的工作。

  3.通过立法,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维护海外移民的利益

  法国宪法规定法国海外公民有参政权。根据1983年83-499号法令,法国上议院留给法国海外侨民12个席位,从“海外法国人高级理事会”中选举产生。

  “海外法国人高级理事会” (The Higher council of Frenchmen abroad,[CSFE])创建于1948年,1982年以来其章程做了多次修改。目前该理事会由法国外交部长任主席,150位理事从法国海外领馆区登记的侨民中选举产生,20位理事由外交部委任,还有一位代表安道尔共和国(Andorra)的法籍人士也由外交部长指派。高级理事会选出的12名上议院院员作为海外法国人的正式代表。

  “海外法国人高级理事会”建立文教、财经、社保、法制和欧盟事务5个常设委员会,对有关法国侨民问题特别是对涉侨的立法问题向议会和政府提出建议和忠告。

  “海外法国人高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3位副会长和其他25位成员组成的执委会每年召集两至三次会议。“海外法国人高级理事会”选派其代表参与政府一系列涉及侨民利益的委员会和海外代理机构的工作,如参与海外法语教学、侨民健康保险、全国社会保障、就业与职业培训、社会经济与法制等委员会的工作。

  法国目前在世界各地有223个使领馆区,各使领馆区由居住在该区的高级理事会理事、当地侨社代表和法国官员组成顾问委员会对该地区侨民的教育、就业、培训、安全等问题提出建议和忠告。

  意大利议会1985年发布205号法令,在海外组建“意侨委员会”(committees of Italians)以加强侨民社团与意驻外领馆的联系,保护侨民的利益并增进侨民与住在国的关系。法令规定,委员会在侨民3000~100000人的领馆区,由12名委员组成;10万人以上领馆区由24个委员组成。委员任期5年,从居住在领馆区并向领馆登记的意大利侨民中选出。在此基础之上,1989年根据368号法令,成立了“意大利侨民总委员会”(Ge-neal Council of Italians Abroad,CGIE)。总委员会由95个团体成员组成,其中65个成员由海外侨民组织推举,29个成员由政府指定。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外交部长主持,就意大利海外移民社会的问题向政府提供咨询,并向国会提供年度报告。为更广泛地了解意大利移民及其后裔的愿望和要求,法令认可在某些地区,也可选举非意大利籍的意大利人后裔为总委员会委员,但不得超过该区当选总委员会委员的半数。

  2000年10月意大利议会通过决议,决定给海外意大利人在上议院保留6个席位,下议院保留12个席位。1992年议会又通过新的公民法(Citizenship law)。该法第11条,允许已获得外国公民权的意大利公民保持其意大利公民权。

  葡萄牙根据1996年一项法令成立了“葡萄牙海外社团理事会”(Council of Portuguese Communi-ties),作为政府制定有关葡萄牙海外侨民政策和处理一切涉侨事务的咨询机构。理事会的100位理事,由世界各地葡萄牙领馆区登记的葡侨选举产生,任期4年。若干无表决权的涉侨部门、议会侨民代表以及其他官员和专家也参加理事会工作。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15人,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每4年召开一次,反映侨民的意见并提出政策建议。

  根据1987年1339号皇家法令,西班牙成立海外“西班牙居民委员会”(The Councils of Spanish residents)和“海外移民总委员会”(The General Council for Emigra-tion)。海外的“西班牙居民委员会”在少于5万侨民的领馆区由侨民选出7名委员,在5万~10万侨民领馆区选出11名委员,在10万以上侨民的领馆区选出21名委员组成。目前西班牙移民已在31个国家里成立这类委员会。西班牙最大的海外居民社群在阿根廷和法国。

  “海外移民总委员会”是全国性的海外移民咨询机构,附属于劳动与社会事务部的海外移民司。总委员会58位成员中的43位成员由上述的“海外西班牙居民委员会”选出,其他15人由相关单位委任,其中雇主机构2人,工会组织6人,自治协会3人,司法部、经济财政部、内政部和教育文化部各1人。总委员会主席由劳动与社会事务部长在征得委员们的同意后加以委任,两位副主席由外交部和社会事务部的高级官员担任。法令规定,总委员会的任务:一、研究有关侨民问题;二、提出有关对外移民的政策建议;三、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对外移民活动的情报;四、对有关公民权利、劳工权益、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的法律、皇家法规、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希腊议会建有“希腊侨民议会委员会”(Parliamentarian Committee for expatriate Greeks),由各政党联合组成,该委员会为长设的咨询机构,议会每年予以独立的预算,以深入了解侨民的情况和意见。

  1995年克罗地亚议会为其侨民保留12个席位,任期4年。

  波兰国会目前没有代表侨民的议员,但上下议院都设有专门委员会维护侨民利益。前者为“上议院对外移民与海外波兰人委员会”(The Senate Emigration and Poles Abroad Committee)。主要开展国际交流及向国家争取有关侨民工作的经费。后者为“下院海外波兰人联络委员会”(The Sejm Committee on liaison with Poles abroad),主要开展民间交往,加强与侨民联系,争取侨民的权益。

  1998年土耳其也建立“海外国民高级理事会”(High Council for Nationals livingAbroad)及其下属机构“海外国民协调委员会”(the 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a-tionals living Abroad),作为议会和政府开展侨务工作的机构。

  此外,塞浦路斯、圣马力诺等立法机构也都设有类似的侨务咨询机构。

  菲律宾在上世纪80年代初已通过立法将海外劳务输出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国会又通过共和国第8042法令即“移民劳工与海外菲律宾人法”(Migrant Workers and Overseas Filipinos Act),加强立法力度,保证移民的权益。上面提到的有关保护菲律宾侨民的机构,如“移民劳工事务法律援助办公室”、“移民劳工与海外菲律宾人资源中心”等就是根据这项法律成立的。2003年8月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共和国第9225号法令即关于双重国籍的法令,该法令已由时任阿罗约总统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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