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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展开(2)
2006年No.3  作者:郑岩

  三、重视贫困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福建省认真调研,摸清贫困归侨侨眷底数,各级领导经常登门慰问归侨特困户,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民政部门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归侨特困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省财政每年拨款上百万专款扶持救济社会贫困归侨,救灾救急,解决住房问题。不少地市采取了扶持归侨特困户的具体措施。华侨农场还对没有收入的174名鳏寡孤独老人和残疾人实行集体供养。全省积极开展“侨帮侨”活动,争取社会资金特别是慈善基金的资助,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福建省侨办多次举办贫困归侨及其子女劳动技能培训班。各级侨办也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调,加大对归侨侨眷就业培训的力度,并通过提供就业信息、生产信息和市场信息,积极促成归侨侨眷就业和再就业。

  山东省财政、民政、侨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做好侨务扶贫工作进行了部署。2001年以来,山东省投入资金300多万元,扶持贫困归侨近2000人、侨眷15000多人,救济10000多人,鳏寡孤独的老归侨已基本上安置到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在农村的实行了五保供养,在城市的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今年,山东省下发文件,对无退休金的老归侨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对患重大疾病的归侨给予一次或定期补助。省侨办与劳动部门还联合下发了文件,对下岗归侨侨眷职工的培训、再就业等做出了明确的照顾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扶持工作。2001年以来,全省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培训下岗归侨侨眷职工4000多人,实现再就业4500余人。

  广东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归侨侨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扶贫济困侨心工程”等,积极开展对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和就业培训,近5年共投入3347万元,累计培训贫困归侨侨眷67380人,其中大部分实现了再就业。同时,大力支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和经营实体,在政策、信息、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

  上海市从三个层面努力帮助侨界困难群体:一是政策解困,对早期归侨发放退休生活津贴,并纳入养老金社会统筹发放范围,对全市生活比较困难的早期无业归侨实施救助。政府用于这两项解困的资金累计已达2500多万元。二是发挥民间团体作用,资助侨界困难群体。平均每年资助18万元用于侨界的帮困送温暖活动。三是引导侨界民营企业设立“上海归侨帮扶基金”,倡导“侨帮侨、献爱心”。各区(县)和街道、镇也形式多样地开展了对侨界的帮困送温暖活动。同时,实行“两个优先”,积极引领归侨侨眷走创业发展之路。对归侨侨眷职工再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两个优先”(优先培训、优先推荐)照顾。鼓励归侨侨眷职工转变传统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价值,积极引导归侨侨眷走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扶持、促进侨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陕西省、广西自治区都作出了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时享受100%原工资待遇的规定,体现了对归侨的适当照顾的原则。

  广西自治区近5年来共投入经费456万元,扶持贫困归侨侨眷30633人,先后对6010人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帮助3274名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到归难侨安置点和归侨侨眷特困户家中进行慰问。仅2005年,就安排慰问金177.82万元,慰问归侨侨眷12305人。近5年来,自治区侨务部门先后组织了15批225位医疗专家,赴各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就诊人数达8000多人次。在抗击“非典”和旱涝灾害时,通过各种形式走访慰问侨资企业和归侨侨眷,积极落实灾后救济工作。2005年6月以来,各级侨务部门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归侨侨眷募集资金达379万元。

  陕西省积极筹集资金,设法扶助城乡贫困归侨,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05年,为帮助城镇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与沿海省市联手,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实现再就业,并对其在经济上给予扶持,资助其往返路费。几年来,在上级侨务部门的支持下,共拿出60多万元用来救济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先后慰问、救济归侨侨眷1340多户,帮助200多户归侨侨眷解决了住房困难,为1500多名有病、受灾的归侨侨眷解决了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归侨在国外工龄回国后不予连续计算,陕西省对部分特殊困难的蒙古归侨,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在他们退休和买断工龄时,将国外工龄一并计算入连续工龄。

  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资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开展“百家侨资企业树形象工程”、“明星侨资企业评选”等活动,建立侨资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形成全省跟踪服务的网络。此外,还建立健全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山东省侨办建立了侨资企业联系点制度,确定了100家侨资企业作为联系点并挂牌跟踪服务,加强了政府与侨商的信息沟通,提高了政府服务的时效性。建立健全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侨务部门与司法部门合作,选聘一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建了“涉侨法律顾问团”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侨商提供法律咨询,为涉侨投诉、经济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力度,协调处理了侨商企业经济纠纷,一些侵害侨商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济南、青岛等有条件的市还成立了“侨资企业协会”。

  广东省政府重视侨资企业的权益保护问题,于2001年批准成立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省和各市成立外商投诉中心,接受处理包括华商在内的外商投诉,为华商投资、侨资企业和归侨侨眷提供法规和政策服务;侨务、外经贸等部门建立了上下互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侨资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成立“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团”,积极解决侨商在投资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推动成立在粤侨商组织,广州、深圳、中山、江门等市建立了侨商会,深圳市成立了归侨侨眷企业协会。一些地市还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如深圳市吸引留学人员回来创业和工作的超过8300多人,培育出数十家“海归”龙头企业。2004年省政府表彰了78家“广东省明星侨资企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累计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有2.8万余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沪投资的企业高达1.3万余家,占到近一半比例。来上海投资创业的新华侨华人总数已达6万余人,约占全国的1/3,在沪创办企业有3250家,总投资超过4.5亿美元。侨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技术含量大幅度提高,以及新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成功创业,已成为上海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市委、市政府重视为侨资企业和新华侨华人在沪创业服务工作,努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外商投资的行政环境更透明,操作程序更规范。二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服务机制。成立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并在全市设立了23个分中心,形成工作网络;区(县)建立了由领导挂帅,外经委、工商、税务、司法、侨办等政府部门参加的为侨资企业服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侨资企业在投资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并在全市街道、镇形成工作网络,把为侨资企业和来沪发展的华侨华人服务的职责落实到基层。市侨联牵头联合市人大内司委、侨委,市高院、中院,市侨办、司法局、仲裁委等部门成立了侨界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上海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海外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工作上照顾,为留学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工作、生活环境。三是创新引智模式,大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启动了两轮“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大量引进高层次的海外人才到上海来服务、工作;实施“上海浦江人才计划”,每年出资4000万元,为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去年资助留学人员(含团队)201个;并在海外直接设立工作窗口,从2001年起,依托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先后在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了7个海外联络处,把为留学人员服务的窗口直接延伸到国际竞争的第一线,积极宣传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和环境,收集所在国留学人员信息,进一步加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广西自治区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兴国利侨”等活动,本着“侨胞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侨商的投拆。自治区侨办协调解决了新加坡荣宝华控股企业———南宁荣宝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使该公司经营业务得以顺利开展,逐步成为广西知名的侨资企业。董事长柯来发先生十分感激,不仅经常介绍亲朋好友到广西考察创业,还捐资900多万元人民币兴建48所“侨心”学校。

  陕西省政府把新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作为发展、建设陕西的重要资源和人才队伍,结合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为引进以留学回国人员为主体的新侨胞到陕创业,引进侨胞资金、技术设备与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等搭建了很好的发展平台,从而激发了海外侨胞和留学回国人员来陕创业的热情。为做好引进人才工作,陕西省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前往美国等发达国家,精选一批急需的高科技人才来陕创业发展。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河工业园区的“华侨产业园”、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外侨胞,特别是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区内创业、发展生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还为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公寓、提供房租补贴,为子女上学创办学校,办理居留和证照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的服务,使海外高科技人才在陕安心创业、舒心发展。目前,陕西引进的外资、人才大部分为侨资和留学回国人员。仅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就吸引1000多名留学回国人员、新侨胞在400多家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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