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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展开(3)
2006年No.3 作者:郑岩
五、重视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依法护侨工作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建立了依法护侨的统筹协调机制。省涉侨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了类似制度,如济南市的依法护侨联系制度、青岛市的为侨服务示范区标准、潍坊市的民心工程等。济南、青岛等市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开展侨务工作的新机制,推广社区侨务工作经验,基本实现了为侨服务社区化。威海市还通过建立华侨咨询服务处,成立华侨投诉中心等服务载体,为华商投资、侨资企业和归侨侨眷提供法规和政策服务,代办华侨和归侨侨眷投资置业的手续,无偿为归侨侨眷提供服务。特别是24小时热线,体现了为侨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山东省依法加强对海外侨胞捐赠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仅香港爱国同胞沈炳麟先生在山东省贫困地区、灾区捐资就达1400万元,兴建学校80多所,遍及全省13个市60多个县(市区),使5万多名小学生进入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学习。
福建省侨办在归侨侨眷聚居的城市、集镇推广社区侨务工作经验,为社区归侨侨眷搞好服务。对可能出现的涉及侨益的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了依托社区开展“维权、服务、解困”的侨务工作组织模式,值得继续实践和认真总结。1990年福建省人大颁布了《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使华侨捐赠管理和表彰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维护了华侨捐赠公益合法权益,调动了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为了保护和鼓励广大侨胞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省政府还制定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对捐赠作出突出贡献的侨胞予以表彰,从而进一步激发了华侨华人捐赠公益的热情。正是由于认真贯彻侨法,赢得了侨心,凝聚了侨力,有力地促进福建各项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引进的外资中侨资占了70%,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福建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达108.8亿元。
根据侨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建立了依法护侨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了省人大侨委、省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广东省委、省侨联“五侨”联席会议制度。今年1月,省政府批准建立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侨办、外事办等18个省政府部门参加,定期研究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维护侨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市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了相关制度。广州、深圳、江门等市还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开展侨务工作的机制。广州荔湾区逢源社区将“维权、服务、解困”等各项侨务工作落实到基层。针对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订了《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强化侨务部门的监管职能,促进侨捐项目真正做到“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同时,针对殡葬改革“十五”计划清坟行动中出现的损害侨坟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妥善处理。
上海市建立了依法护侨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整合资源,构建形成工作网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统战部牵头协调下,市人大侨委、侨办、政协台港澳侨委、致公党上海市委、侨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对全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侨法,进行信息沟通、工作部署。二是畅通“绿色通道”。在市、区(县)两级,以政府侨务部门为主体、有关涉侨部门参与,形成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联合组织侨务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畅通解决急事、难事的“绿色通道”。三是依托城市管理体制,在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立宣传贯彻侨务法律法规的工作网络,使侨务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楼组、进家庭,并结合社区侨务工作的特点,整合社区的力量和资源,维护侨益,为侨服务,将各项侨务工作落实到基层,形成良好的依法护侨社会氛围,得到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普遍好评。在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中,还规定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是街道办事处必须履行的职责,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证侨法的贯彻落实。
广西桂林、百色市成立了贯彻实施侨法领导小组,分管侨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涉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协调解决涉侨问题。
陕西省建立起了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的16个涉侨单位组成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西安市“五侨”联席会对重大涉侨案件进行集中调研和处理。
六、司法机关认真查处侵侨案件,坚持依法护侨
福建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受理审理涉侨案件过程中,注意贯彻侨法,根据侨的特点,对涉侨案件尽可能参照涉外程序办理,便于归侨侨眷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在审理房产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较为复杂的案件中,注意会同房管、户籍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归侨侨眷的实际问题。
山东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中,坚持“三个做到”,即做到以侨为本、为侨服务,做到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有机统一,做到公平、高效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一些涉侨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涉侨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厅设立了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判领导小组,对基层法院审理涉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指导,集中审理,统一法律适用。
福建省和山东省各级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及时办理涉侨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对涉侨案件优先办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严厉惩处,加强教育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广东省、上海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侨法的基本精神,在审理涉侨案件中,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好审理涉侨案件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关系,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从审判、调解、执行等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执行涉侨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在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检察院及时办理涉侨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对涉侨案件优先办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严厉惩处,加强教育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涉侨案件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注意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结合;文明执法与办案效果相结合;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相结合,争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广西自治区各级法院坚持将侨法作为有关审判人员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中做到结合学习历史、结合各地实际、结合学习党的侨务政策和有关规定。一些涉侨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涉侨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及时办理涉侨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对涉侨案件优先办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严厉惩处,加强教育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各级法院对审理涉侨案件作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涉侨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少法院在立案方面实现了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一些法院对涉侨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做到“五个注意”:注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家庭情况,是否涉及归侨侨眷;注意发现有无侵占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的离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的情况;注意发现有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注意发现有无挪用、截流、私分侨务专项经费的情况;注意发现所办案件有无造成归侨侨眷的财产、房屋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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