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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做好新形势下侨务工作
2013年NO.4 热点聚焦 作者:谭天星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为海外侨胞题词:“侨胞们团结起来,拥护祖国的革命,改善自己的地位。”毛泽东涉及华侨问题的重要谈话,仅1954年、1955年就有11次之多。毛泽东关于华侨问题的重要论断,确立了新中国侨务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保护华侨合法权益,鼓励华侨和当地人民和睦相处等思想,今天依然是侨务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今年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重温毛泽东的侨务思想,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毛泽东关于华侨问题若干重要论断

1954、1955年毛泽东会见印尼、印度、缅甸、柬埔寨、泰国等国领导人和友人时多次谈到华侨问题。这些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一)华侨应遵守住在国法律,不参与当地政治活动。

1954年12月1日毛泽东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说:“我们经常嘱咐华侨遵守居留国的法律。既然在居留国生活,就要守法,不应该参加居留国国内的非法活动。我们常常做这种教育,叫华侨守法,搞好同居留国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在华侨多的国家,这一关系更要搞好。”“各国可能有非法政治活动或是革命,但那是本国自己的事,华侨不应该参加。”(《毛泽东外交文选》,以下简称《文选》,第184-185页)毛泽东还说:“在缅甸华侨中也有激进分子,我们劝他们不要干涉缅甸的内政。我们教育他们服从侨居国的法律,不要跟以武装反对缅甸政府的政党取得联系。”“我们嘱咐缅甸的华侨不要参加国内的政治活动,只可以参加缅甸政府准许的一些活动,如庆祝活动等等,别的就不要参加。否则会使我们很尴尬,不好办事。”(《文选》第189-190页)

(二)不在华侨中成立党的组织,已有的要取消。

1954年毛泽东在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说:“我们在华侨中不组织共产党,已有的支部已经解散。我们在印尼和新加坡也是这样做的。”次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会见泰国客人时指出:“我们国外华侨的共产党组织也取消了,以消除华侨所在国政府的怀疑,使大家互相信任。我们究竟是否说的一套,做的一套,那你们也可以看。口说无凭,你们以后还可以看事实。看的时间久了,就看清楚了。”(《文选》第230页)

(三)不搞双重国籍,主张华侨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国籍。

1954年10月26日毛泽东会见印度总理尼赫鲁时指出:“华侨国籍问题也应该适当解决,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文选》,第175-176页)1954年毛泽东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说:“国籍问题也要搞清楚,到底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不应该有双重国籍。”(《文选》第185页)1955年毛泽东在会见泰国客人时说:“泰国有华侨,加入你们国籍的,就算泰国人了,没有加入泰国籍的才是中国人。”(《文选》第230页)

(四)鼓励华侨积极融入当地,为当地社会作贡献。

1956年9月18日毛泽东在会见印尼驻华大使苏卡佐·维约普拉诺托时谈话指出:“中国政府一向鼓励华侨要遵守所在国的法令。不要从事政治活动,并且鼓励他们要把他们的人力和财力为所在国的利益服务。”(《文选》第250页)毛泽东希望华侨在住在国安居乐业、长期生存,并勉励华侨克服保守思想,要学当地语言,与当地人通婚,与当地人民融合在一起。

(五)保护华侨正当合法权益。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提出:要“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审定的《共同纲领》第5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第9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六)赞扬华侨贡献,重视华侨作用。

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要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抗战胜利,当前所面临的任务之一是“注意保护华侨利益,并经过华侨的努力推进各国反日援华运动。”(《文选》第16页)。1945年11月,毛泽东在延安接见了著名侨领陈嘉庚先生,并为之题词“华侨旗帜,民族光辉”。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中,毛泽东确定与会代表中要包括华侨代表。毛泽东在讲话中赞扬华侨响应中共中央召开新政协号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七)做华侨工作重在争取人心,要因地制宜。

1952年毛泽东和当年长沙第一师范同学、印尼归侨张国基谈话,问张在国外如何做华侨工作,张说“很简单,我们挂五星红旗,不挂的就批评。”毛泽东认为这种做法不好。他说,国外各个国家的政治环境不一样,有的国家对我国友好,有外交关系,有的不友好,没有外交关系,华侨有三个办法,一是心里挂红旗,门口挂红旗;二是心里挂红旗,门口不挂旗;三是心里挂红旗,门口挂白旗。

看得出,毛泽东强调的是华侨对国家的态度,形式是其次的;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千篇一律,不要强人所难,要有利于华侨在海外的生存和发展。

二、毛泽东侨务思想的形成及其重要意义

毛泽东关于华侨问题的论断奠定了新中国侨务理论的基本思想基础,对于华侨相关问题的解决,侨务工作的基本定位,华侨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华侨在海外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关于侨务的这些历史性的光辉思想体现了这位伟人的博大胸怀、战略眼光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谈到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环境。这些思想的形成不是凭空主观臆想,也不是偶发的,它是长期革命斗争和实践的经验教训总结,是客观事实的一种反映,是客观存在发展规律的一种认识。在此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毛泽东把华侨问题和发展中国与华侨住在国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双边友好关系大局联系起来。毛泽东多次指出,“凡是足以引起怀疑、妨碍合作的问题,我们都要来解决,这就能达到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利。”(《文选》第176页)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华侨众多,加之曾为抗战和推翻国民党统治的需要在这些国家建立了华侨进步组织乃至开展共产党活动,使有关国家心存疑虑,怀疑新中国要利用华侨做文章。毛泽东耐心向这些国家领导人解释,中国无意于利用华侨在国外开展政治活动或干涉他国内政,相反是教育华侨遵守当地法律,为当地做贡献,停止并取消在海外的共产党组织,并通过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使华侨更好地融入当地,成为当地社会的一员,成为住在国的建设者和贡献者。毛泽东视之为新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庄严承诺,有助于打开对外关系局面。

二是毛泽东十分关心华侨的长远发展,把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作为有利于华侨在海外长期、更好地生存发展的根本性政策。1954年我国首先和印尼谈判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周恩来和印尼外长苏纳约签订了中国印尼《关于解决华侨双重国籍条约》。之后,我国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建交时都宣布,凡加入或取得居住国国籍的中国血统人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当然,华侨选择国籍是以自愿为原则,中国政府保护华侨正当合法权益,对于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即不再要求他们政治上效忠中国。实际上,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为华侨华人群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提供了政治、法律保障。

毛泽东看待华侨问题时,立足于大局和长远,放眼世界,放眼未来,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包括侨胞根本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反对简单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历史证明,毛泽东关于华侨问题的重要论断和指示,促进了中国和周边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有利于华侨的生存和发展,为在海外长期保持一支对我友好力量提供了重要思想保证。

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今天仍然要加以继承和发扬。当今世界日益开放、多元和融合,地区依存和合作不断加强,人权得到更为普遍尊重,华侨华人的生存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华侨华人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于国于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随着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华侨华人“落地生根”的当地化趋势加速发展,华人族群融入当地社会,成为住在国多元民族的一分子,华侨华人问题更多地要从国际关系视野去观察,泛政治化的做法、笼而统之的行为和对单一国籍原则的怀疑是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在国外开展侨务工作更不可简单地套用国内工作模式,麻痹大意。其实,在今天中国国力强盛、“中国梦”更加接近实现之际,“中国威胁论”仍有很大市场,侨务工作需要的是更加谨慎、科学,更加符合国际关系准则,更加实事求是,一切从维护好、发展好侨胞根本利益出发。

毛泽东希望华侨在海外安居乐业、和当地人民和睦相处,鼓励华侨关心和参与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并要求国家侨务部门、涉侨党派和人民团体切实履责,为海外侨胞提供更好的服务。当然,毛泽东关于华侨问题的论断站在国与国关系考虑较多,一些判断与华侨实际情况有出入,如“华侨掌握当地经济命脉”等。“文革”期间,受极“左”路线影响,毛泽东的侨务思想被曲解,海外关系被称为“坏东西”,国家侨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今天,我们依然要清除这种极“左”思想残余,全面准确理解毛泽东的侨务思想,从有利于侨胞事业发展,有利于中外关系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进步出发,爱侨、护侨,推动新时期我国侨务工作科学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做出新的独特贡献。-

(作者系国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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