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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进侨务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记全国侨办系统“归侨侨眷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会议
2011年NO.1 本期策划 作者:国侨办国内司
为推动侨务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全国侨办系统“归侨侨眷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1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期间“归侨侨眷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广泛交流了各地开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深入学习了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了谋划和部署。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马儒沛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报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分别出席会议活动并致词;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作政策解读;国侨办国内司杜志滨司长、熊万鹏副司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副省级城市、部分地级市侨办的领导和华侨农场的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一、这是一次工作部署会。马儒沛副主任在开幕式上的讲话强调,各级侨务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站在谋划未来五年发展的高度,认真思考和研究国内侨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托社区、借力造势;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政策先行、突出重点;坚持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坚持工作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马儒沛副主任在讲话中还对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内容作了言简意赅、深入浅出的导读,为大家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二、这是一次政策发布会。此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就是现场发布了由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归侨侨眷民生为目标,以帮扶救助困难归侨侨眷为重点,以各项惠侨政策为载体,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广大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侨务扶贫工作的新机制。
2.同等优先,适当照顾。要坚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归侨侨眷的合理需求,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要将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与为他们提供服务结合起来,与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结合起来。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归侨侨眷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重点人群重点帮扶、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物质援助、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
(三)做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引导和帮助困难归侨侨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归侨侨眷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归侨家庭,当地政府要将其及时纳入低保,对归侨侨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要给予倾斜照顾。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可按规定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早期回国定居的困难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各地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归侨侨眷的参保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经济困难的归侨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各级政府应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予以适当补助,并对其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及时给予补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困难归侨侨眷开展免费体检、医疗义诊等活动。
(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
(六)做好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切实解决散居城市归侨侨眷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归侨侨眷家庭,当地政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供应范围;对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的归侨侨眷家庭,要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加快改善居住条件;对散居农村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归侨侨眷危房户,要纳入当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工程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照顾。
(七)做好教育救助和侨务助学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归侨侨眷子女,要及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奖助学金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教育部门要继续落实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的有关政策。侨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归侨侨眷子女的成长,帮助他们拓展视野,增长见识;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海外侨胞和侨资、侨属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侨务助学活动。
(八)落实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加强领导,定期研究,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归侨侨眷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侨务、扶贫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侨务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情况调研、数据统计、走访慰问等工作,准确掌握困难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充分调动和发挥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做好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鼓励归侨侨眷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早日走上富裕文明之路。
三、这是一次政策培训会。会议邀请了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刘喜堂副司长讲解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有关政策,邀请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李越副司长讲解我国扶贫开发有关政策。他们精彩的政策解读,对于帮助会议代表理解政策、运用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困难归侨侨眷社会救助及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参考。
四、这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会议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各省、区、市间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学习。会上,海南、广东、福建、江苏及广西柳州市侨办从不同的角度交流了经验。发言内容既有关心华侨农场归难侨、关爱散居困难归侨侨眷、帮助下岗失业归侨侨眷创业致富的先进事迹,也有研究出台各项政策扶助困难归侨侨眷以及依托社区开展“关爱工程”的先进经验,对各地今后进一步开展侨务扶贫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在会场外布置了根据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上报材料制作的精美图片展板,生动形象地展示各地近五年来“关爱工程”取得的辉煌成就。三是安排了分组讨论会。与会同志在讨论中畅所欲言,谈成绩、谈体会、谈经验,气氛十分热烈。四是根据各地经验交流材料制作了光盘,便于参会代表回去以后进一步学习和研究。
五、这是一次现场观摩会。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先后考察了兴隆华侨农场安居工程、三亚旅游产业等。海南省的5个华侨农场,在 “关爱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可圈可点的成绩和经验。通过现场观摩,有助于与会代表近距离地了解和学习海南实施“关爱工程”及“国际旅游岛”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举措、新成绩,使大家深刻感受到海南侨务扶贫工作取得的骄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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