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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
2012年NO.4 本期策划 作者:乔政
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侨办不断加深对侨务工作战略地位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动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国侨务工作正逐步形成全面拓展、深入推进的新局面。
一、各地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迅速及时。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江苏、上海召开省(市)委常委会、省(市)政府常务会议,湖南、河南召开省委常委会,四川、天津、广东、宁夏、陕西、云南等省(区、市)召开省(区、市)政府常务会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听取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和侨务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侨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指示。浙江、福建、湖北、广西、海南、河北、黑龙江、青海、安徽、重庆、内蒙古、山西、山东、贵州、吉林、甘肃等省(区、市)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也听取省政府侨务部门的专题汇报或书面汇报。广东、天津、上海、云南、浙江、广西、河南、青海、福建等省(市、区)委一把手都对本省侨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宁夏、青海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党委、政府对侨务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加强了对侨务工作的领导。
总体来看,各地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行动迅速及时、方法灵活多样,实现了会议精神直达基层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侨务部门对侨务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侨务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各级侨务干部深受鼓舞,做好侨务工作的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二)制订落实纲要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对贯彻会议精神做出具体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纲要落到实处,提高执行力,做好狠抓落实这篇大文章,许多省(区、市)按照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工作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侨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四川、江苏、广西、广东、天津、湖南、云南、青海、陕西、宁夏、湖北、新疆、上海、甘肃、安徽、吉林、江西、内蒙古等18个省(区、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本地区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
在制定纲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各地相继召开了全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目前,四川、广东、江苏、广西、河南、湖南、山西、青海、陕西、宁夏、湖北、安徽、天津、吉林、江西、内蒙古、黑龙江、新疆、贵州、云南、上海等21个省区市已召开全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会议规格高、影响大,各省(区、市)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议。特别是广东、四川等地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海南、浙江、山东、重庆、新疆、甘肃、河北、福建等省(区、市)拟在近期或年内召开全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
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侨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侨办根据会议精神和纲要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提高引智引资成效。各级侨办将侨务引智引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平台建设,侨务经济科技工作实效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务院侨办召开了第三届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与广东、江西、甘肃、吉林等省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对侨务经济科技工作区位战略部署;各地侨办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拓宽引智渠道,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对接,积极引导侨智侨资深度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如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智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制订实施“海外人才服务计划”,海南省下发《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制定了“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积极建立“海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站”,上海市着力推进“海星工程”,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高科技企业工作。在引进侨资方面,江苏省提出了“招商选资”新理念,将引资重点集中在世界500强企业之中;广东省加强了外经贸、外事、侨务、旅游等部门间的合作,形成了联合对侨招商引资机制;海南省在香港举办了“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第三届世界海南青年大会及2011海南香港经贸旅游文化活动周”,在联谊的平台上进行大型招商推介,罗保铭书记、蒋定之省长率团出席;浙江省通过实施“海外浙商回归工程”,强化了对浙商投资发展引导;云南、湖北、四川、山东、河南等省侨办举办或筹备“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海外高新科技暨高端人才洽谈会”、“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华合论坛”等各类大型经贸洽谈活动,以鼓励侨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力求更好发挥凝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江苏、河南、广西等省(区)今年以来还相继成立侨商会组织,全国侨商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二)把涵养侨务资源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侨务工作优势。各级侨办把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侨务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以亲情乡谊、合作交流为纽带,以侨领、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为重点,搭建各类联谊服务合作平台,增进了侨胞与我的联系和感情。国务院侨办会同地方侨办,依托高等学府,启动实施“2011—2015年海外侨领培训(研习)计划”,通过举办海外侨领高级研修班,华侨华人社团负责人、中青年负责人研习班,在5年内培训海外侨领2300名,目前已举办了两期华侨华人社团中青年负责人研习班和首期海外侨领高级研修班,成效显著。举办海外华裔青年企业家中国经济研修班,5年培训1000人。福建、广东、海南、天津、浙江积极开展华裔新生代和中青年侨领的联谊引导工作,通过“闽侨精英故乡行”、“杰出华裔寻根工程”、“海南青年大会”、“海外天津侨领研习班”等活动,增创侨务工作新优势。天津市还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天津籍侨团发展基金,用于解决侨团发展中的问题。宁夏、青海领导在出访中专门拜会当地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积极发展友好关系。浙江、湖南、江西等省加强了侨情调研,完善重点人物、重点社团等侨务资源数据库建设,为涵养资源奠定基础。
(三)加强统筹协调,海外华文教育更加活跃。国务院侨办进一步加大了华文教育帮扶力度,华文教材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华文教材发放、华文教师外派和培训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华文教育网推出“三常”在线测试和学习系统。海南省侨办制定了《海南省加强华文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设立了华文教育专项资金及华人华侨子女留学生奖学金制度;云南华文学院正式成立,依托地缘优势培训周边国家华文教师数量较前大幅增加,加强对海外华校建设的支持,建立“博览书苑”,成为面向周边国家开展华文教育的重要平台;甘肃省在西北师范大学成立了华文教育基地;江苏、广东等省制定了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规划;浙江省完善了全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华文教育工作的统筹,进一步整合了华文教育力量。
(四)加强侨务公共外交,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服务。各级侨办进一步增强了从侨务渠道增进外部世界对中国了解,树立并维护我良好国家形象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引导和鼓励海外侨胞树立文明形象、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国务院侨办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树立侨胞良好形象”为主题召开了第六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增进了海外侨领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认识,达到了引导和鼓励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服务公共外交、展示良好形象、共建和谐侨社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各地侨办在积极扶持本省籍海外侨团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大侨务的观念,普遍加强了对华裔杰出人士的团结友好工作,加大了邀访力度。新疆、吉林、内蒙古等沿边地区对发挥地缘优势,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民间友好工作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文化展览、中医保障、美食厨艺等系列展演活动,积极打造“水韵江苏”、“七彩云南”、“锦绣四川”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侨务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在彰显中华文化魅力的同时,也增强了海外侨胞对国情、省情的了解。
为了营造对我友好舆论环境,各级侨办进一步加强了侨务外宣工作的力度。国务院侨办将精心筹办中国新闻社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支持中国新闻社加强国内各分社建设;联合地方侨办组织多种形式海外华文媒体地方行活动,积极推动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和交流。广东、江苏、江西、四川等省区也加强了侨刊乡讯和侨务网站等侨务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了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新闻资讯和专题专版服务,展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取得积极成效。
(五)更加重视为侨服务工作,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进一步推动“关爱工程”的深入实施;联合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社区侨务工作会议,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地方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着力形成依托社区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的机制;召开七省区华侨农场座谈会,总结近期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召开全国侨办系统信访工作会议,着力推动侨务信访关口前移,做好侨务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加大涉侨矛盾排查化解力度;编印侨务法规文件汇编(2006—2011),加强对基层侨务部门政策宣传和指导。
各地侨办积极推进“关爱工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侨务工作,加大对困难归侨侨眷的扶持力度。广东省财政设立了归侨扶贫专项基金;浙江省提高困难归侨固定补贴标准,深入开展“暖巢行动”;四川省侨办会同其他8个省级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240万元用于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华侨农场所在省区侨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华侨农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四川、海南、天津、安徽等省市积极推动对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扶持的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完善,为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加强了对侨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侨务工作汇报,有些地方将侨务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还对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好同级政府编制、经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为研究解决涉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些省(区、市)在原有“五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侨务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天津、云南、广东、陕西、贵州、重庆等建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省涉侨部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江苏将各级侨办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外事、外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机构建设和资金保障力度。大部分省(区、市)根据本地区侨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提出要解决好侨务办公室的机构和编制问题,同意将侨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侨务工作的条件和环境。西藏自治区积极推动设立自治区级侨务管理工作机构,相应加大对侨务工作的经费投入。湖南省由省财政设立侨务基金,从2012年起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支持侨务事业的发展,还增加了省外侨办侨务处和市县两级政府侨务部门的人员编制。福建、江苏、四川等省侨办工作经费都有较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财政还对上级下拨侨务专项经费实施配套。河南、山西、甘肃、宁夏等中西部省区也增加了侨务工作经费,以改善本地区侨务经费缺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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