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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侨务政策法规建设推进侨务工作科学发展
2014年NO.1 本期策划 作者:吴锐成

  近年来,广东省结合侨务大省的实际,坚持“为侨服务”宗旨和“十六字”原则,大力加强侨务法制建设,促进了侨务工作的科学发展,凝聚侨心侨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据统计,最近10年广东省共制定或修订出台了33项涉侨政策法规,其中地方性法规2项、行政规章10项、规范性文件21项,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经济、社会、教育及生产生活等方面权益,初步建立起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围绕维护涉侨基本权益、回应侨胞新需求、解决涉侨民生难题、解决涉侨遗留问题等四个方面内容。广东省侨办把着力维护涉侨基本权益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首位,先后制定出台或修订涉及侨胞城镇侨房拆迁、祖坟、农村宅基地、回国定居、捐赠等方面权益的政策法规。在回应侨胞新需求方面,为解决华侨回国创业和工作等方面的新问题,先后出台了多个涉侨政策文件,如为适应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增多的情况,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通知》,还把“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录取范围从侨校扩大到所有高校。在解决涉侨民生难题方面,广东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和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等的文件,大力推动了侨场及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社保医保、危房改造、扶贫救助等问题的解决。在解决涉侨遗留问题方面,出台了有关政策解决落实农会拍卖城镇侨房等久悬未决的问题。

  最近在广东省侨办的不懈努力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纳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初稿)共五章四十六条,涵盖华侨投资、捐赠、财产、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人身、政治等八方面权益,下一步广东省侨办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力争《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在2015年出台。

  回顾广东侨务政策法规工作走过的历程,广东省侨办体会是:

  第一,加强法规建设,是为侨服务、凝聚侨心的根本。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好的侨务政策法规是凝聚侨心、团结侨胞的有效手段。制定好侨务政策法规,是最好的为侨服务,是最实在的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也是侨务部门的职责所在。

  第二,必须始终把关注侨胞权益和呼应侨胞需求,作为法规建设的重点。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海内外侨胞要求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待越来越高,诉求越来越多元和复杂。制定侨务政策法规,必须及时了解侨胞的所需所急,深刻把握不同诉求背后的利益关系,使出台的政策法规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解决问题。如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问题,侨胞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省侨办及有关部门反映。祖屋和祖坟都是维系侨胞恋祖爱乡之情的重要元素,如果祖屋都没有了,侨胞特别是后代可能就不会回来了。广东省侨办多次与国土部门协商,最后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关于切实维护华侨在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的若干意见》,明确华侨在农村祖屋被拆除或坍塌,华侨可申请在原宅基地重建房屋。

  第三,法规建设必须重视实践性和操作性。侨务政策法规必须注重实践效果,必须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当在较大范围内出台政策的条件不成熟时,注意选择涉侨问题表现突出、解决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或领域,开展立法实践,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广东省出台华侨捐赠政策前,首先在江门市进行试点,认真研究探讨问题,总结经验后再推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侨务立法必须做到锲而不舍、坚持不懈才能成功。侨法的出台,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加强同各方面、各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借助省“五侨”的力量去共同推进。侨务立法牵涉面广,特别是保护华侨权益的立法,牵涉到国内国外各个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多,更需要坚韧不拔的意志。《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于2006年启动,历时8年。期间召开过多次座谈会、协调会,多次走访国家有关立法机构并到外省学习取经,还发动政协委员提议案。就凭着这些努力,才有今天的结果。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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