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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幅提升老归侨困难补助
2005年No.1 动态综述 作者:崔岳

  2005年2月1日,河南省外事侨务工作会在郑州召开。省外侨办赵国成主任在工作报告中谈到,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为困难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政策。前项规定,55周岁(含)以上或1969年12月31日以前回国定居的老归侨及其配偶,人均月收入不足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倍的,由当地财政补足到三倍。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后项规定,1949年10月1日以后至1969年12月31日以前到河南定居的退休归侨,每人每月的退休生活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企业退休的,如企业有困难,由同级财政补助。

  从本刊记者了解的情况看,这两项补助提高的幅度大,数额也大,尚属全国首闻。这样的政策是怎样产生的?这样的政策能兑现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外侨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归侨侨眷在就业、就医、困难救助等方面遇到了新问题,用过去的政策和做法很难奏效。2003年省政协、省外侨办、省侨联举行联席会议,研究侨务工作。会上提到,河南全省只有1500多名归侨,特别是建国初期回来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老归侨,绝大多数年事已高,退休工资偏低,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郑州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元月1日率先出台了开篇谈到补足三倍的政策。

  2004年12月7日上午,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会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省外侨办主任赵国成同志汇报了2004年的外侨工作情况和2005年的工作设想,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成玉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就继续做好侨务工作,发挥侨务工作在对外开放中的桥梁作用做了进一步强调,即:“要大力宣传贯彻今年7月份出台的《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配合《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在全省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市推广郑州市的经验(对生活困难的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月收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倍的予以补足)。此项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地方财政局给予支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财政厅、科技厅等职能部门也参加了会议,会后下发了会议纪要。

  结合郑州市成功作法,为尽快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纪要精神,元月4日,省外侨办国内侨务处专程到省财政厅与主管此项工作的两位副厅长进行了专题商谈,根据他们的意见,草拟了“关于为困难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省外侨办主管侨务工作的文荣征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研讨会,请归侨侨眷相对集中的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鹤壁市就“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并就通知涉及的发放范围、身份界定、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等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工作在侨务一线的同志的意见。考虑到在郑州2004年文件基础上再适当放宽一些照顾面,因此在“1969年12月31日以前回国定居的”条件之外,又增加了“55周岁(含)以上”的条文,使1969年12月31日之后回国的,年龄到55周岁后也可享受同等待遇。经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预算处等有关处室把关,已正式会签下发。

  后一项政策是1995年10月23日,由省侨办、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给早期归国华侨退休后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豫政侨字[1995]第38号),即1949年10月1日以后至1968年底以前来河南定居的退休归侨,每人每月发放50元退休生活补贴。多年来,这一政策受到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欢迎,对外起到了良好的政治影响。

  在2003、2004年的省人大会议和省政协会议上,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分别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增加退休归侨的生活补贴标准,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100元。

  根据以上情况,省外侨办在全省进行了一次摸底调研,从中了解到:近10年来,河南省的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相比之下,退休归侨的生活补贴标准与此已不相适应。根据党的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的原则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精神,省外侨办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联合向省政府建议:

  一、把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经费开支渠道:从企业退休的归侨,由企业劳动保险费解决;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发放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补助;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照此计算,全省符合豫政侨字[1995]第38号文件规定的归侨,分散在全省17个省辖市及其所属的县,每个市县数量不多,不会给当地财政增加很大负担。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如果能调整出台,会产生很大、很好的对外政治影响,对于进一步调动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促进河南省的对外开放和实现中原崛起有着重要意义。

  这两项政策出台后,在社会上尤其在河南侨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春节前夕,外侨办党组成员赴各地慰问时,许多老归侨都动情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社会上有许多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却把最优惠的政策给了我们归侨。我们一定珍惜这份温暖,并告知海外的亲朋好友,让他们也尽其所能为我省的经济建设牵线搭桥,做出努力。”

  河南省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有关代表、委员在谈及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时兴奋地说:“我们的提案和议案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答复,这和省外侨办艰辛努力、四处奔走、多方协调是分不开的,我们这些年轻的归侨侨眷一定好好工作,依靠政府不依赖政府,以此来回报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关爱。”

  河南省人大外事民侨委主任杨德功讲:“这两项政策出台对凝侨心、聚侨力,特别是吸引海外华侨华人来豫投资创业、发展我省的外向型经济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用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初同志的话讲:“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对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来讲,涉及的人数不多,对河南的整个财政收入来说,花钱也不算多。可在海外侨界的政治影响很大。”

  河南省外侨办认为,这两项政策出台得到了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大力支持。首先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给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我们将郑州市的经验上升为全省贯彻落实的一项政策。第二,外侨办党组高度重视,实实在在为归侨侨眷办实事、办好事。第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政府的全力支持是这项政策出台的关键。第四,平顶山、开封、洛阳市的成功试点是这项政策出台的基础。省外侨办表示,将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对全省18个省辖市贯彻落实执行这两项政策和《归侨侨眷保护法》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将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为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和实现中原崛起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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