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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做好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工作
2005年No.3 动态综述 作者:刘金海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为下岗归侨侨眷购买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劳动保障部门在安排“4050”人员上岗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下岗归侨侨眷。三、市和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都要优先安排他们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下岗归侨侨眷经培训合格后,有关部门要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上岗就业。四、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下岗归侨侨眷,当地民政部门要做到应保尽保,不遗漏一人;对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当地民政部门应给予优先救济;对特困下岗归侨侨眷,市社会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社会捐赠中拨出一部分,以确保专项使用。
(作者单位:山西省忻州市外事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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