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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加强对中国公民在海外的权益保护
2006年No.4 动态综述 作者:崔 岳

  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我海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外交部本着“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有关领事保护工作6个方面的建设。(一)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国外涉我公民和法人的重大领事保护事件的处理工作。(二)预防机制。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跟踪、分析和研判涉及国外中国公民和法人安全的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视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三)应急机制。国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建立、完善了相应的领事保护应急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四)强化服务。外交部向社会颁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宣传我海外公民寻求领事保护的基本知识。部分驻外使领馆还实行了侨民登记制度,了解和掌握我公民在国外情况并与其建立直接联络,以及时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五)加强对外工作。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赴事发地点等,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我海外公民合法权益。(六)设立专门机构。今年4月,外交部在领事司单独设立领事保护处,负责涉及我海外公民和法人的领事保护案件的处理。该处的成立将更好地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领事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2005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共处理了29290起领事保护案件,其中包括许多因中国公民违反所在国法律而引起的案件。

  可以相信,今后,我国政府对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领事保护工作,将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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