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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抓紧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2007年No.1 动态综述 作者:乔正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国务院侨办立即召开了全国侨办主任“侨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对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全国30个省级侨办先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处以上干部会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全国各地整改工作紧紧围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困难、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的保护三个重点内容,以及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完善侨务政策、加强侨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展开。集中体现了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抓住重点、务求实效,扩大宣传、重在实施,建立协调机制、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等特点。

  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都对本省的侨法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江苏省张卫国副省长要求省侨办按照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的要求,就本省在维护归侨侨眷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广东省黄华华省长批示“请炳权同志协调省侨办等部门对照研究我省的归侨侨眷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解决问题,争取更大的成绩”。汤炳权常务副省长要求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侨办等涉侨部门领导研究落实黄省长批示,召开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侨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中央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整改工作,将这次执法检查成果实实在在地转化为侨务工作发展的成果。广东、云南、陕西、河南、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宁夏、青海、厦门等11个省(区、市)建立健全了侨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等省(区)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牵头的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统筹研究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江苏、福建、浙江等大部分省分别成立了侨务信访、维权护侨工作以及华文教育等专项的协调机制;有的省随时根据需要提请省里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专门研究侨务问题。2006年9月4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由刘友君副秘书长主持,18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侨务工作联席会首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解决侨法执法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福建省王美香副省长、罗健副秘书长在8月31日认真听取省侨办汇报后,亲自部署整改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问题调研。

  在解决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方面,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全国28个省(区、市)制定了城市老归侨生活补贴政策;河南、山东、湖北、天津等四个省(市)制定了散居在农村的老归侨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天津市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核拨专款,保证困难老归侨的老有所养问题;辽宁省在2006年启动的新农村建设中考虑对盘锦华侨村给予扶持;湖北省从2006年起,对全省每位农村归侨,每月由省侨办发给80元生活补贴。下岗归侨侨眷再就业培训由地方侨办给予适当补贴;湖南省争取将老年困侨生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陕西省已决定由省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困难,并由各市财政向建国初期回国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批老归侨发放归侨荣誉金。国务院侨办党组高度重视散居社会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2006年重点解决了南侨机工老归侨的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补贴,南侨机工老归侨及其家属感动不已,他们衷心感谢党和政府对归侨的关心和照顾,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回国投资权益的保护方面,浙江省抓紧出台《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办法》、《华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广东省继续拟定和完善《广东省维护侨益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天津市、重庆市拟制订侨商保护法等将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北京市探索建立全市涉侨事务协调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团、设立网上法律在线服务栏目;浙江省拟进一步发挥“律师顾问团”作用,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侨资企业法人代表举办短期培训班;天津、山东、安徽等省拟筹建侨资企业投诉中心等类似机构,加大处理涉侨纠纷的工作力度。在涉侨案件处理上,广东省法院督办的13宗涉侨案件,已办结7宗,力争完成全部案件;广东省侨办已完成对侨务系统5件重点案件的复查督办;福建省近期做好上报的12件涉侨案件的办理,其中已有4件案件取得进展;海南、四川等省已妥善处理了一批重点涉侨案件。目前借着执法检查的东风,各地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工作都在加紧进行。

  在加强侨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福建、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拟对县级侨务机构设置和基层侨务干部状况进一步调研,并建议省政府督促加强基层侨务机构建设;湖南省提出争取各级政府增加侨务编制和经费,对侨务事业费和扶贫费,当地政府给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陕西省通过省编委,以“陕编办[2006]71号”函下发了关于“县一级可在政府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牌子,指定专人负责侨务工作”的意见;同时各地继续加强基层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侨务干部的整体素质。

  此外,各地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其它方面整改工作措施。如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解决落政代经租房租赁问题,拟做好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商市房地产建立协调小组、商市人大召开专题会、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等四项工作;江苏省、广东省开展调查研究,拟适时出台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待遇的政策;四川省补充完善了“三侨生”照顾政策;河北、辽宁、甘肃、青海等省拟争取在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增加侨务工作职能;广东省正构筑四级侨捐项目监管网络;各地相继制定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办法,加大侨心工程实施力度,共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侨务工作和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目前各地正在一步一个脚印逐项落实整改工作,国内侨务工作正以新的面貌迎接又一个春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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