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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七项措施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
2008年No.5 动态综述 作者:刘平伟 薛颖

  华侨农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政府奉行人道主义、安置归难侨的主要方式和基地。广州市共有两个华侨农场,分别位于南沙区和花都区。由于特殊体制等种种原因,造成了华侨农场“不工不农、不城不乡”的畸形现象,历史债务繁重,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落后,农场职工和居民收入与周边农村地区农民相比差距较大,相当部分归难侨生活仍比较贫困。为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2007年,广州市成立了以曹鉴燎副市长为组长,由14个单位组成的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的调研,提出了《广州市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以南沙、花都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切合实际、利于发展为原则,“一场一策”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具体以七项措施加大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力度。

  一、彻底理顺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华侨农场发展的管理体制。一是将华侨农场社会管理职能纳入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二是建立公司管理农场的经营体制,解决企事不分问题,处理好镇(街)政府、农场企业及职工、居民之间责、权、利的关系。

  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以财政补助的方式解决华侨农场社保、医保等遗留问题。对珠江、花都华侨农场因拖欠社保费及补缴退休职工医保费形成的3839.33万元债务,以及花都华侨农场449名职工需补办、补缴的养老保险金783万元,由市、区财政按4:6的出资比例给予补助解决;二是加大对华侨农场的扶持。加强对归难侨和农场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将华侨农场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本市再就业工程,并落实相应的资金和措施;三是妥善处理华侨农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逐步建立农场职工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新型用工机制。

  三、妥善处置历史债务

  一是对两个华侨家场5360.28万元的金融债务,在金融机构豁免利息的前提下,分别由南沙、花都区负责解决;二是对花都华侨农场拖欠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的周转金及支农资金636万元,由花都华侨农场向有关单位报告申请减免事宜。三是对珠江华侨农场拖欠的非金融债务18315.29万元,由珠江华侨农场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金中解决;四是两场生产经营性债务由华侨农场自我消化。

  四、抓紧完成归难侨危房改造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抓紧推进1897户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一是在资金筹集上,采取“个人自筹为主、政府、华侨农场各出一点”的做法:在国家、省补助7500元/户的基础上,市、区、场按8000元/户、10000元/户、2000元/户的标准对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归难侨个人承担。二是对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安置点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确保归难侨购买住房后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五、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统筹

  将两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广州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重点解决华侨农场农田(鱼塘)标准化,垃圾处理无害化,道路、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规范化的问题,使华侨农场生产生活条件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水平。

  六、完成土地确权,落实土地补偿

  一是尽快做好两场有争议地块和“飞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二是落实对已征用华侨农场土地补偿金的兑现。将来征用华侨农场土地者,要参照当地征用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三是在征用征收华侨农场土地时,要预留10%的华侨农场生产和发展用地。

  七、建立健全农场发展和归难侨生活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扶持华侨农场的发展,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建设力度;二是进一步明晰农场区域功能和产业发展方向,将两场纳入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由农场企业经营管理农场土地;四是逐步推进华侨农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五是制定土地收益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政策,统筹兼顾政府、农场企业、归难侨和居民的利益。

  目前,市各有关部门正大力配合南沙、花都区政府解决两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计划2008年基本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问题,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债务、职工劳动保障等问题,基本解决住房难、行路难等基本民生问题,完成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要求2010年,达到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逐步缩小归难侨和农场职工与当地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差距。2012年逐步实现华侨农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侨区居民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区居民水平。

  (作者单位:广州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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