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外纵横   > 正文

侨务工作的新对象
——跨国领养中国儿童
2008年No.3 海外纵横 作者:华霄颖 储文怡

  照片中这个快乐的小姑娘叫做Ellie,她正在美国的一家匹萨店庆祝四岁生日,这是她到美国的第三个年头了。来美国前,她住在中国江西省鹰潭市的一家福利院,中文名字叫紫云。而带她来到美国、为她精心筹备生日聚会的正是她的“洋爹妈”。受邀参加生日聚会的有华侨家庭,还有不少也是领养中国儿童的美国家庭。

  跨国领养中国儿童逐年增加 美国最多

  中国儿童被跨国领养近年来屡见不鲜。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显示,加拿大人每年自海外国家和地区,领养2000名孤儿,其中约有半数来自中国大陆,从1995年至今,加拿大已从中国领养了5500名孤儿。在北欧,瑞典成了收养中国儿童的“大户”,中国也成为瑞典在海外收养孩子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现象尤为引人注目。

  在美国,跨国收养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对欧洲和日本遗孤的收养。随着朝鲜战争、越战的爆发,领养儿童的来源也不断扩大。上世纪80、90年代,贫穷、社会变动等原因也让更多来自拉美和前苏联的孩子被领养。据美国国务院公布的数据,从2002年起中国成为美国家庭跨国领养儿童的第一大国。截至2006年,共有约5.5万个中国孩子被美国家庭收养。

  领养中国孩子家庭大多是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富裕家庭。其中不乏社会名流,比如世界大型对冲基金公司——大本营投资集团老板马特·安德森、纽约纳斯达克资深通信副总裁贝瑟尼·谢尔曼、畅销书作家费思·波普康、影星梅格·瑞恩、歌手史蒂文·柯蒂斯·查普曼、丹·马里恩、罗伯特·琼斯等。

  美国人热衷跨国领养,与他们的宗教信仰以及家庭观念有关。基督教信仰催生了美国人领养孩子的热情。他们把孩子看作上帝的恩赐、天使,而不是私有财产。他们乐意发扬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和人道主义,热衷慈善。

  领养中国儿童的机构和手续

  最近几年,各国领养中国儿童数目正逐年增长。除美国外,中国收养中心还向丹麦、芬兰、西班牙、法国、瑞典、冰岛、爱尔兰、荷兰、挪威、新西兰、英国、加拿大、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14个富裕国家开放。下面以美国为例,介绍一下领养机构和领养手续。

  在美国有大约90家从事中国儿童领养事务的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查申请者资质,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领养者到中国领养。其中有成立于1959年的“浩德国际儿童服务中心(Holt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Services)”——世界上最大的非牟利性的跨国儿童收养机构,不仅帮助开展领养活动,还与中国多家孤儿院合作,开展寄养项目,培训孤儿院的工作人员,资助残疾孤儿进行矫正手术。还有“美国国际希望基金会”,不仅每年帮助200到300个美国家庭领养中国孩子,还要求领养家庭每半年以信件的方式向基金会和孩子原先所在的中国保育机构反馈情况。再比如,马萨诸塞州的“中国之爱”,已协助1600多个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并向中国儿童福利机构捐款4万多美元。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为国际领养提供了政策便利。中国1992年颁布了《收养法》,对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作出了详细规定。1993年,中国签署了首个关于收养儿童的全球化标准公约——《海牙跨国收养公约》,又在1996年成立了中国领养中心(China Center of Adoption Affair,简称CCAA),隶属民政部,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致力于国内和跨国的弃儿、孤儿的领养活动。截至2005年,该中心已经和英、美、法等16个国家建立了跨国收养合作关系。

  一般来说,美国家庭领养中国儿童的手续并不简单。首先申请领养的家庭需要经过美国县、州和联邦政府的层层审查。根据各州的规定,接受当地领养机构的面谈、家访、资格评估并由机构提出家庭情况报告。申请人还要出具诸多证明(涉及出生、婚姻状况、收入、就业、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等方面),且均须得到县、州和联邦政府的公证,并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随后才可被寄往中国。中国方面,CCAA接到美国机构寄送的文件后,通过审查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分派一个孩子,并回寄一份“征求意见书”,包括孩子的体检表和照片。通常,申请人对孩子是不能挑选的(年龄段要求一般会得到满足)。如果申请人接受分派的孩子,CCAA会寄出“来华领养通知书”,接下来领养机构便会安排申请人前往中国领养孩子。从准备各种文件、等待申请批准到把孩子领回家,整个过程通常需一年到一年半时间。费用在1.5万至2.5万美元之间,包括各种文件的费用、当地领养机构的服务费、到中国收养孩子的旅行费、必要的手续费和给孤儿院的捐款。

  CCAA从2007年5月1日起采取了 “优先办理” 具备较好条件家庭的做法,以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同时,对领养家庭的资格增加了限制,如过于肥胖者、未婚、抑郁、同性恋、年龄超过50岁或年收入低于8万美元的家庭,都被认为不符合领养资格。政策上的调整有助于孩子,特别是残疾儿童尽快得到安置和医疗康复,也能节省满足条件的收养家庭的等待时间,缓解长久等待的焦虑心情,而收养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来华收养。

  虽然申请审查严格,过程漫长,但是中国孩子仍受到广泛欢迎。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中国孤儿大多不是由于战乱、饥荒等原因造成,一般比较健康、聪明;二是中国领养机制健全,费用相对较低,而且手续严格,比较让申请家庭放心;三是一些领养人本身对中国文化有一定的了解或对中国有好感,比较容易接受被领养孤儿的中国背景。

  正如大纽约区中国儿童领养家庭协会会长游子达曾提到的那样,中国的领养政策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要清楚而且公平合理得多,特别是中国方面在审核的过程中非常有效率,申请者很快就可以得知是否获准,包括大概还要等多久才能到中国领走小孩都很清楚地被告知,这对领养人是非常重要的。

  领养儿童改变领养家庭的生活

  越来越多的中国儿童被领养,改变的不仅仅是这些儿童的命运,对于领养华童的美国家庭来说,其生活模式也在渐渐发生变化。领养家庭出于交流的需要,成立了各种协会。“领养中国儿童家庭协会(简称FCC)” 在美国近四十个州都设有分会,有5万多领养了中国子女或正在等待领养的会员,成为美国最大的非盈利性组织。家长们积极参加领养协会以及中国大使馆的活动,发展广大的领养家庭网络,增进孩子们的交流和友谊。在日常生活中,美国家庭大都采取开放的教育策略,不仅不隐瞒孩子的身世,反而想方设法向他们传授中国文化。大多数家庭都会保留孩子原来的中文名字;有的家庭用中国的手工艺品装饰孩子的卧室;有的请华人妇女做孩子的保姆;有的洋父母送孩子上中文学校,自己也花时间学习中文和中国文化;每逢中国传统节日,他们还要带着孩子去唐人街参加节庆活动。

  此外,为了让孩子们长大后不为身份认同而困惑,洋爸妈们还利用各种机会带孩子们回中国“寻根”。比较引人瞩目的是始于2004年的“美国人领养中国儿童夏令营”。它由全美中国文化教育交流基金会和全美中文学校协会联合举办,通过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这个平台,为许许多多的领养中国儿童开启了寻根之旅。

  领养儿童是侨务工作的新对象

  随着中国领养儿童数目的增多,这些孩子的身份认同问题逐渐引起了美国媒体以及研究机构的特别关注。《纽约时报》在2006年曾发表了题为《在中国被领养,在美国寻找身份》的专题文章,介绍目前生活在美国的中国领养儿童的现状,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如何不断地定位自我身份,以及这些领养家庭所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唐纳森收养研究所(The Evan B. Donaldson Adoption Institute),目前正在对那些来自亚洲的已经成人的被领养者进行调查,希望找到更多的方法,来帮助那些更小的被收养的儿童形成健康的身份认同意识。

  与之相比,中国国内对于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作为特殊的海外华裔移民,中国领养儿童成为侨务工作的新对象。据美国方面的数字,目前实际在美国的领养中国孩子已经超过7万,遍布全美各地。孩子总数超过了在全美中文学校里学习的新移民和留学生子女的人数。这是不可忽视的新移民群体。

  另外,由于其养父母特殊的家庭背景,领养儿童毫无疑问将成为连接美中文化的纽带。这些孩子一进入美国,会迅速地被美国文化同化,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因为其特殊的中国文化背景影响美国社会。领养中国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对中国抱有好感,他们的举动不仅带动了美国的“中国热”,而且也推动了其他美国人对中国的关注,打开了神秘的东方文化之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移民,他们有着超越留学生和新移民的文化优势。随着岁月的流逝,较早来到美国的那些领养子女已经进入青年时期,还有不少已经进入中小学学习。他们无论走到哪儿,都在昭示着中华文化的魅力,无形中在促进美国社会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方面充当着连接中美两国友谊的桥梁。他们的存在,不仅使“海外华人”的概念又增加了新的内涵,也将为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交流和了解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有研究者提议,应该展开追踪调研,关注中国领养儿童及其家人,关注他们的成长过程及其与美国家庭、社会的互动中呈现出的与其他移民群体的不同之处,以及如何与中国社会、中华文化产生相互影响。

  (华霄颖: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副教授,上海侨务理论研究中心、上海华文教育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

  储文怡: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5号《侨务工作研究》
    编辑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20141
      8838758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