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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调查
2006年No.5 基层速递 作者:韦俊学

  为了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广西区河池市市政协外事联谊委和市侨联、侨办于6月中旬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以及市侨办的同志先后到环江、宜州、南丹、金城江区进行一次调研活动,初步掌握全市在贯彻落实《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也发现有待于完善的一些问题和情况。

  一、河池市基本侨情

  河池市现有归侨256人,侨眷5190人,华侨华人3020人,主要分布在27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的新华侨华人主要移居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老挝、乌克兰、瑞典、挪威等国家,这些新华侨华人和新侨属应该说还有相当的数字没有统计在册。归侨侨眷主要聚居在宜州、南丹、金城江区、环江、大化、都安等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

  近年来,河池市各县市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侨联、侨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归侨侨眷服务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法》和《实施办法》,为加快创建“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的步伐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全市在贯彻落实《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宣传《保护法》,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保护法》和《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印发到机关、乡镇、农村、企业,并采用群众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宜州、环江、罗城、东兰等县市以山歌的形式进行宣传,南丹、天峨、巴马、凤山、都安、大化等县则利用墙报、横幅、标语、宣传车开展宣传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南丹县还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纳入国家机关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整个社会初步营造了知侨、尊侨、爱侨、依法护侨,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侨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保障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应有作用。自《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本着“侨胞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抓好各级机构的配备和健全。如归侨侨眷较多的金城江、宜州、南丹、环江、罗城等县市区不仅健全了人员编制,还配备了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基层乡镇配备了统战委员(职务级别为副乡级),保证了侨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南丹县在实施《保护法》的过程中,在确保归侨侨眷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还注重选拔一批归侨侨眷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目前,该县归侨侨眷中,有各级人大代表10人,政协委员31人,担任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的48人,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32人,其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的27人。特别是涉侨部门配备干部时,注重归侨侨眷的比例,并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对他们予以关心和帮助,让他们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及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起到民主参与和监督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切实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和生活。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下岗归侨侨眷以及其他行业中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不同程度困难的归侨侨眷,构成了归侨侨眷困难群体。近年来,河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本着“侨胞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积极为侨服务,凝聚侨心。如环江红茂矿务局企业破产后,为了解决归侨侨眷再就业问题,环江县政府给红茂矿区留守处安置“40、50指标”10人(未到退休的40-50岁年龄段)。在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招生中,有关部门想方设法为这些困难归侨侨眷提供信息,县侨联还以书面形式跟院校联系,争取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对经济有实际困难的在校侨属子女,积极找学校联系帮助他们争取得到适当减免学杂费的照顾或得到困难补助。每逢重大节日,政府还安排一定的资金慰问归侨侨眷,安定了侨心,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原在南丹县酒厂当工人的归侨侨眷林秀凤在丈夫逝世后也被要求下岗。得知由于生活非常困难其三个正在学校就读的小孩因付不起学费准备缀学时,县侨办多方面联系,帮助解决这三个孩子继续就读的问题,还为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照顾,又与县城建和工商部门联系在市场内划拨一个摊位给她经营,并免收80%的月租和三年的摊位卫生清洁费。在座谈会上,林秀凤热泪盈眶地说:“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没有县侨办的艰辛操劳,就没有我今天这一家。”

  (四)发挥侨界优势,积极做好引资引智工作。“十一五”计划开局以来,各县市区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为创建“四个河池”开动脑筋,围绕“以项目带动发展,以发挥侨界优势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做好投资环境和资源优势的宣传,利用书信、传真、广播电视、广告推介等宣传资料和出境考察、探亲等形式让海外的侨领和友人了解河池,同时把到河池来投资、创办企业所享有的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作了详细介绍,提高了河池在海外的知名度,也增强了海外华侨、友人的投资信心。南丹县侨办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南丹“7·17”事故未发生之前,先后协调引进侨属、侨资企业18家、企业投入资金5600万元,引进海外经济能人捐资280万元兴建教学楼12栋。近两年来,他们又加大服务力度,注重提高服务品位。他们经过多走、多问、多访,配合市侨办成功引来广西区盐务局、桂林全州永宏水电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投资6600万元开发纳八水电站;引进桂林市侨眷王和明先生投资200万元勘探罗富玉兰汞矿;引来马来西亚侨胞柯来发先生、香港同胞朱恩馀先生分别捐资20万元和15万元兴建大厂镇翁乐小学和月里镇摆者小学教学楼;还联系海外慈善机构资助0.9万元扶持该县22名贫困学生上学等,为该县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目前,南丹县侨办正配合侨界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提案和建议案,要求政府在城区拨出10亩土地筹备组建侨居工程,根据南丹归侨侨眷较多且集中的特点,准备建一栋“侨务之家”综合楼。

  三、在贯彻落实《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河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1.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侨务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落实有关适当照顾归侨侨眷政策时,仍存在相互推诿和执行难的现象。

  2.对如何通过“以侨引资”、“以侨引智”,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认识不到位,对外宣传推介不到位,充分搭建归侨侨眷与外界的关系网作用不到位。河池市有许多资源可以合理开发和利用,但因投资软环境发育不全,外商和侨胞来考察后只能是“望山兴叹”。

  3.对新旧归侨侨眷的数字统计不准,加上近年来新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侨属的迁进迁出,各县市区侨办均反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掌握到较为准确的归侨侨眷和新侨属的底数。

  4.政府对目前生活有实际困难和因企业改制下岗使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这一归侨侨眷群体的妥善安置和再就业关心还不够。

  5.侨务工作机构编制不健全,办公经费未落实。多数县市区侨联主席、侨办主任一人兼,无办事人员,影响了侨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对切实贯彻《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几点思考

  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就如何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真正落实到实处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侨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所开展的工作业务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侨务工作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更加重视侨务工作,从过去的“关怀、扶助”的理念提升为树立“关怀、扶助、重视、支持、协调、服务”的新思路。要把侨联和侨办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政府每年报财政盘子,对归侨侨眷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如金城江区、宜州、环江、南丹、大化、天峨、都安等,应当适当配备一至两名侨务编制,以便开展工作。

  2.我国正在朝着依法治国的法制化社会迈进,各级党委和政府今后对公务员的普法考试,应当把《保护法》列为“五五”普法的内容之一。

  3.目前因从企业下岗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这一群体,虽然数量不大,但政治辐射面广,对他们如不妥善处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归侨侨眷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费要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

  (作者单位:广西区河池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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