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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协积极推动依法护侨工作
2007年No.2 基层速递 作者:陶金柱
为了推动全市深入贯彻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推进提高依法护侨、依法行政和为侨服务的工作水平,切实帮助归侨侨眷解决生活、就医、大病救助、房屋拆迁安置、游园、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扬州市政协于2005年组织了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专题调研组,就全市依法维护侨权侨益和为侨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依法维护侨权侨益和为侨服务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在市政协37次主席会议上与市政府进行协商,建议市政府着力营造依法为侨办实事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用特殊办法解决归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让归侨侨眷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市政协徐益民主席在协商会上对依法护侨和为侨服务提出了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同年11月上旬出台了扬府办发[2005]105号文件《关于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工作的意见》,并由市侨办、侨联、财政、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卫生、园林、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分头落实相关条款。扬州市为侨服务工作做法得到了中国侨联林兆枢主席的批示和赞扬。
2006年11月上旬在《工作意见》下发实施一周年之际,扬州市政协又组织政协委员和侨界代表视察了《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民主评议,看到一年来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工作意见》得到了贯彻落实,具体情况是: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19名困难归侨,从2006年元月起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助费,每半年由市侨务部门发给困难归侨。春节前对广大归侨慰问送温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了侨眷魏书骅大病救助费2.5万元,照顾困难归侨范世忠办理病退手续,使他们在困境中得到援助;承诺2007年年底前解决归侨下岗子女就业问题。房产管理部门对因建设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依法给予私房所有人补偿,对被拆迁房使用人给予安置。因土地批租、商品房开发,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人在按有关规定计价后,再加价20%结算。归侨陈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退休,家庭贫困,在按上述拆迁办法得到补偿和安置后,内心对党和政府充满感激之情。教育部门对三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青年)报考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都享受加10分的待遇。市卫生部门在“市属医院挂牌优先照顾归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设立绿色通道和专门诊疗室,实行一站式服务。园林和民族宗教部门照顾“归侨凭《归侨证》,进入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寺庙一律免收门票,并设立明显标志”。公安部门把办理归侨出入境手续列入急办范围,用7~10个工作日办结,比正常情况用3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了20个工作日。政协委员侨界代表认为,《工作意见》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是市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对贯彻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认识的结果。
为进一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政协委员针对依法维护侨权侨益和为侨服务中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又提出了新的意见和建议。专委会用《扬州政协》内参向市政府作了反映,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很快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意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要在全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扬府办发[2005]105号文件,增强学习宣传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力度,加强侨务信访接待协调机制建设,召开全市侨务工作进社区工作会议,推广先进经验。考虑到绝大多数归侨已是年老体衰,每人每年增发300元门诊医疗补助费,2007年春节前后发放到位。对农村归侨侨眷的大病救助拟通过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来通盘考虑。对市区归侨发放医疗联系卡,实行就近快捷就医。
扬州市政协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会议协商、工作视察和走访慰问等,履行职能,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发挥着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组织的作用,旨在推动全市依法维护侨权侨益和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在争取侨心、凝聚侨力、发挥侨智方面多做工作,引导和团结海内外侨界人士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和“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目标献策出力。
(作者单位:扬州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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