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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解决贫困归侨问题
2010年NO.3 基层速递 作者:延边州侨办
吉林省延边州是重要侨乡。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归侨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在2009年12月制定了《关于解决当前我州贫困归侨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在七个方面扎实推进解决贫困归侨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积极扶持贫困归侨及其子女实现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归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优先推荐就业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创业。人力资源和保障、教育等部门将贫困归侨大中专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
二、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贫困归侨就医难的问题。城镇贫困归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农村贫困归侨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给予医疗救助,卫生部门对贫困归侨从事饮食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检查的减免相关费用。
三、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为贫困归侨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解决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贫困归侨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贫困归侨的住房纳入改造工程,改造区以外和城镇贫困归侨的房屋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建新房,或享受廉租房待遇。对农村无房户和危房户由地方政府纳入泥草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程,优先照顾安排。
四、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根据党的侨务方针政策,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对全州城乡纳入低保救济的归侨困难户,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身份认证由县(市)政府侨办、民政和侨联等部门根据《保护法》予以确认。补助款由州政府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各县(市)政府负责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五、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帮助贫困归侨解决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归侨领取由侨办、侨联和社会慈善等机构发放的款项,不列入贫困归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统计范畴。广电部门对贫困归侨家庭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用。
六、做好贫困归侨的认定工作。全州各级贫困归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贫困归侨的基本情况,对贫困归侨的认定进行公示。每年定期对贫困归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再认定,根据贫困归侨及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已经脱贫的贫困归侨,取消其贫困归侨待遇。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帮困领导协调组织。成立由州委统战部牵头,发改委、建设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广电局、农委、红十字会、社保局、侨办、侨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贫困归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归侨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实施。在贫困归侨较集中的街道和乡镇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与各类社会救助组织、机构的衔接与联系,确定相应的帮扶途径,确保扶贫帮困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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